外科學總論/核武器複合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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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複合傷是指原子彈、氫彈、中子彈或氫鈾的爆炸對人體的損傷。核武器可通過核素235鈾、239鈽的裂變或(和)氘、鋰等的聚變,發射出四種致傷因素:
1.光輻射(熱輻射)核爆炸時發現閃光和形成火球。閃光持續時間短,其紫外線可造成暫時性視力障礙(閃光盲)。火球持續時間較長,放出紅外線和可見光,能造成皮膚、眼底等部位的燒傷;還可使易燃物起炎而引起燒傷。
2.衝擊波爆炸產生巨大的超壓和動壓,可直接引起人體的衝擊傷;還可以衝擊物體,間接傷及人體,造成創傷。
3.早期核輻射核爆炸十幾秒鐘內放出大量γ射線和中子流,二者具有很強的穿透力,使人體組織發生電離。中子流還能使氮、鈉、鉀、錳、鋁、鐵等元素感生放射性。人體受一定劑量核輻射後,即發生急性放射病。
4.放射性核沾染核爆炸裂變產物、未分裂的核裝料及感生放射性物質,形成放射性灰塵,沾染自然環境,人體沾染後可受γ射線和β射線作用而致病。
防護 防護核武器傷的基本原理是:①核爆炸的熱輻射、衝擊波和早期核輻射,其強度均與距離成反比,有一定範圍的殺傷區。人離開殺傷區後,基本上可免受損傷。②直接致傷因素的作用時間短,均系直線方向推進。因此,人們可能利用地形、地物等防避其直接傷害。③放射性灰塵雖然可能分布較廣,但人體可以防避沾染,從而不受其害。
1.構築工事構築水備工事、地道、掩蔽部等,以備敵襲時將人員、物質等轉移到工事內。工事應具備抗壓、防燃、防核輻射和密閉(指防避放射性灰塵)的條件,故最好建在地面下。
2.借用大型兵器坦克、艦艇等有屏蔽厚度和密閉性能。人體進入同部後核武器傷的程度可減輕,據計算殺傷半徑為開闊地帶的1/6~1/2。
3.個人防護髮生核爆時,人們迅速進入鄰近工事。一時不能進入工事者,就近利用土丘、溝渠、彈坑等進行掩蔽,但不要躲在可能倒塌的建築物旁。如在開闊地面,應迅速足向爆心俯臥,盡量以衣物遮蓋頭面部,閉緊眼睛(防光輻射),暫時屏氣和用手指堵耳(防衝擊波)。如在一般房屋內,要離開門窗,臥倒在屋角或靠牆的床下、桌下。穿戴防護骯髒和面具,或臨床利用雨衣、白布、毛巾、口罩、棉球等保護體表、呼吸道、聽器等。迅速撤離殺傷區。
4.放射性沾染的防護 ①除非必要,人員尖避免進入、推遲進入和及早離開沾染區。②利用放射性偵察工具,查明沾染的物體、範圍和沾染程度,計算人員許可停留(接受)的時間。③執勤人員著用防護衣具進入沾染區,不准進食、飲水、吸煙和坐臥,限制在沾染區工作的時間。④從沾染區撤出的人員和衣著、用品、武器等,均應立即洗消,通常可用清水、肥皂水等。應特別注意眼、鼻、耳等部位的洗消。⑤沾染或疑有沾染的食物和水,必須經過檢驗和處理。沾染地面的塵土要清除、埋藏,並用鏟土、蓋土或沖洗等方法消除殘餘沾染。
臨床表現核武器損傷的性質和程度,與核武器噸級、種類、傷員位置遠近和防護方式等均相關,故臨床表現較複雜,須詳細檢查診斷。
(一)核爆燒傷由光輻射直接引起,或加以光輻射使物體燃燒傷及人體。人體暴露部位易發生皮膚燒傷;熱能還可通過衣服造成衣下皮膚燒傷。高溫氣流、粉塵、有害氣體等可造成呼吸道燒傷。光輻射還可造成閃光盲與眼底燒傷。強光作用引起視網膜功能障礙,稱為閃光盲,表現一時性視覺失調、視力下降,較短時間後可恢復。眼底燒傷時視網膜和脈絡膜受損,主要表現為視力模糊、中央盲點,眼底檢查可見視網膜有圓形凝固壞死灶、周圍水腫,或有出血和裂洞。後期病灶處形成瘢痕。視力的恢復取決於眼底損傷程度。
(二)衝擊傷核爆所致的衝擊傷與其它傷相似(見第四節),但因超壓和動壓較常規武器巨大,故傷情常較嚴重。
(三)核輻射作早期核輻射引起急性放射病,基本的病理變化是造血功能障礙、出血傾向和細胞代謝障礙。臨床表現有骨髓型、腸型和腦型。與照射劑量大小相關。
1.骨髓型放射病 分輕、中、重、極重四度。
(1)輕度者僅有疲乏、頭昏、食欲不振、噁心等症状,白細胞不低於3×109/L。
(2)中度和重度急性放射病的典型病程分四期:①初期:呈現疲乏、頭昏、眠、腹瀉等,白細胞計數可升高,但淋巴細胞開始減少。②假愈期:症状好轉,但白細胞、血小板進行性減少。③極期:又呈現嘔吐、腹瀉、發熱、眩暈、頭痛、失眠等,以及脫髮、出血(咯血、便血、嘔血、尿血),全身狀況不良。白細胞、血小反及紅細胞均減少,尤其前二者下降甚低。④恢復期:症状好轉,白細胞等回升,全身狀態改善。
(3)極重放射病的症状重而急,分期不明顯,傷後不久因反覆嘔吐、腹瀉、高熱、脫水、出血等呈衰竭狀態,白細胞急劇下降,病情十分危重。
診斷骨髓型放射病輕重可根據症状輕重和進展緩急(表13-3),並監測淋巴細胞絕對數、白細胞數和淋巴細胞染色畸變率。
初期 | 假愈期 | 極期開始(傷後) | 傷後1~2日淋巴細胞絕對數(109/L) | 傷後第7日白細胞計數(109/L) | |
輕度 | 不明顯 | 4~5日 | 不明顯 | 1.2 | 4.5 |
中度 | 1~2日 | 2周以上 | 第20~30日 | 0.9 | 3.5 |
重度 | 1~3日 | 1周左右 | 第15~25日 | 0.6 | 2.5 |
極重度 | 2~3日 | 不明顯或<1周 | 第10日以內 | 0.3 | 1.5 |
2.大量照射(受10Gy以上),不僅引起極重骨髓型放謝病的改變,同時還引起腸型放射病。腹瀉嚴重,有血水便和成片脫落上皮;腸道感染可致中毒和敗血症。相繼發生體液代謝失調、血液濃縮、循環衰竭等;並可發生腸穿孔、腸梗阻等。
3.特大劑量照射(受80Gy以上)不僅造成造血功能和腸道組織的嚴重損害,更引起腦型放射病,出現一系列中樞神經系統症状,如共濟失調、震顫、抽搐、狂躁、昏迷等。傷員全身衰竭,血壓和體溫下降,白細胞急劇減少,淋巴細胞可能在數小時內完全消失,預後極不良。
(四)放射沾染的損害
1.γ射線引起急性放射病。
2.β射線皮膚燒傷先有刺癢、紅斑、水腫、蒼白斑、流淚等,隨後消失(潛伏期)。繼而再出現皮損,如紅斑、斑疹、丘疹、色素沉著、脫屑、脫毛、水皰、糜爛、潰瘍等。皮膚損傷可再次消退,但可能多次發作或經久不愈。
3.內照射(β射線為主)病變沾染物只入、食入或經傷口吸收後,人體臟器受一定的射線損害。如131碘進入人體後,主要由甲狀腺代謝,故可造成甲狀腺功能低下。內照射還可降低人體抗感染能力。
急救和治療核爆炸後可出現多數傷員,多為複合傷,其中也有非放射性損傷。搶救的組織工作極為重柯將殺傷區分成若干扇形搶救區,組成若干搶救隊分工負責。搶救人員須攜帶β、γ輻射儀、個人劑量計等,做好個人防護,遵守沾染區工作規則。要組織傷員自救互救,迅速向殺傷區外的傷員臨途中點集合,以便進一步處理。
1.殺傷區內救護 ①迅速撲滅傷員身上的火焰,對大面積灼傷應另外用衣服、雨衣、被單等遮蓋傷面。②清除口、鼻、耳道的粉塵和異物,保持呼吸道暢通,窒息者行環甲膜穿刺。③個人簡易防護,如戴口罩、圍毛巾、紮好袖口褲腳等。用刷拭、拍打等方法除去體表、服裝、槍枝等上的塵土。④迅速進行包紮、止血、固定等,以及對氣胸、休克等急救處理。⑤迅速使傷員撤離殺傷區,優先後送重傷員。
2.早期抗輻射處理在殺傷區外周設救治機構,接收和處理傷員。通過分類哨進行放射性檢測。凡超過沾染控制值的傷員,送到洗消組進行洗消。洗消的污水和污物用掩埋,勿使擴散。疑有體內沾染的傷員,要測定血、尿、便等的放射性。沾染後4小時可口服碘化鉀100mg。胃腸道沾染者可催吐、洗胃、緩瀉等。還可用二乙烯三胺五醋酸三鈉鈣、乙烯二胺四醋酸二鈉鈣、二巰基丙醇等促使沾染排出。
3.抗休克、抗感染、燒傷創面處理等,與其他戰傷相同。
4.急性放射病的治療中度以上放射病初期,對症治療可用苯海拉明、眠爾通、維生素6等;假愈期給予維生素C、P、葉酸、維生素B12等;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可輸血或白細胞、血小反懸液;極期應加強抗感染、止血措施和糾正水、電解質紊亂,繼續用葉酸、維生素B12等,並可用中藥養血滋陰補氣。
5.若需手術治療,爭取在放射病極期以前完成手術處理。對沾染傷口,應用剪刀(勿用剃刀)剪去其周圍毛髮,以等滲鹽水等(勿用乙醇)徹底沖洗。進行清創,使之成為非沾染傷口。對各部損傷的處理方法與其他戰傷相同。要特別細緻操作,徹底止血和清除壞死組織等。用麻醉藥時要注意傷員的耐受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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