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學總論/創作和戰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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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受到各種致傷因子的作用,可發生各種損傷。例如:高濕可造成燒傷低溫可造成冷傷放射線可造成放射傷,等等。

創傷是指機械性致傷因子所造成的損傷,為動力作用造成的組織連續性破壞和功能障礙。例如:皮膚損傷而失期屏障作用,血管破裂而出血,關節脫位而不能正常活動。創傷在平日和戰時都當多見,已受到社會的廣泛重視;醫務人員自應更加重視,並準備隨時擔任傷員救治工作。本章主要闡述有關創傷的基礎知識,各部位的創傷將在後列各章內闡述。戰傷的發生環境、損傷種類和處理方法等,與平日的創傷有所不同。為此本章內有專節介紹。

分類

1.按致傷原因區分致傷原因與創傷病理改變密切相關,故常按此分類。如:銳器所致的刺傷、切割傷等;鈍性暴力所致的挫傷擠壓傷等;切線動力所致的擦傷撕裂傷等;子彈、彈片等所致的火器傷高壓高速氣浪所致的衝擊傷;等等。

2.按受傷部位、組織器官區分人體各部位的組織器官各有結構和功能的特點,受傷後病理改變各不相同,需要區別對待。一般可按大部位分為顱腦傷、胸部傷、腹部傷、肢體傷等。診治時更需進一步區分受傷的組織器官,如軟組織損害、骨折脫位內臟破裂等。

3.按傷後皮膚是否完整區分皮膚尚保持完整無缺者,稱閉合性創傷。凡有皮膚破損孝順,稱開放性創傷,有傷口或創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沾染。

4.按傷情輕重區分即區分組織器官的破壞程度及其對全身的影響大小。如有胸內、腹骨顱內的器官損傷,呼吸、循環、意識等重要生理功能發生障礙,均屬重傷。現已有多種對創傷輕重的評分法,可供臨床參考。

32 抗菌藥物的選擇 | 創傷的病理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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