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學通史/三國兩晉南北朝藥物學的豐富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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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草學
自《神農本草經》問世以後,醫家用藥,有所遵循,因而在藥物學方面,有長足的進步。三國時代,有不少醫家,都對該書進行研究注釋。加以發揮,並不斷增入藥物新品種,使本草學的內容更加豐富。又經歷兩晉大約兩個多世紀的時間,不同經驗的積累和各家意見的參差,引起了用藥方面混亂。客觀形勢需要對本草學進行另一次總結,《本草經集注》的著成,正是在這種形勢的要求下出現的,成為我國本草史上的第二塊里程碑。
1、《李當之本草》
李當之系三國時代人,華佗的弟子,梁《七錄》載《李當之本草經》一卷,早佚。宋.掌禹錫引韓保升認為李當之修《神農本經》。李時珍則認為此書即為《李氏藥錄》,其文散見於吳普、陶弘景等人所修本草書中,「頗有發明」雲。但此書早佚,後世不行,因而於後代影響極少。
2、《吳普本草》
吳普也是華佗的弟子,他以華佗所創五禽戲進行養生鍛煉,獲長壽聞名,但主要在本草學上有一定成就。據梁《七錄》載,該書六卷,而宋.掌禹錫在《嘉祐補註本草》所引的書傳中則說:「吳氏本草,魂廣陵人吳普撰。吳氏系華佗弟子,修神農本草,成四百種,唐經籍志尚存六卷。今廣內不復存,惟諸子書多見引據。
根據後代輯出的佚文可知,《吳普本草》一書對本草藥性的敘述較為詳明,誠如掌禹錫所說的「其說藥性寒溫五味,最為詳悉,」書中對某一藥常列述前代各家對該藥藥性的不同敘述,如認為丹砂,「神農甘,黃帝苦有毒,扁鵲苦,李氏大寒。」人蔘,「神農甘小寒,桐君雷公苦,歧伯黃帝無毒,扁鵲有毒。」對石鐘乳,則謂「神農辛,黃帝醫和甘,扁鵲甘無毒,李氏大寒。」……正如陶弘景《本草經集注》中所指出,當時本草學者較多,李當之、吳普是其中較著名者。所著本草作品,或五百味,或四百味不等,四百味所指即《李當之本草》。由上述佚文體例可知,《李當之本草》曾引述其前代甚多醫家的資料,保存了許多前代寶貴的藥學文獻,是一部本草彙編。
《吳普本草》大約著成於公元三世紀中葉,流行於世達數百年,後代有不少子書引述了它的內容,如南北朝賈思勰的《齊民要術》,唐代官修《藝文類聚》,《唐書.藝文志》還載有該書六卷的書目。直到宋初太宗所修《太平御覽》,仍收載較多的條文。自此該書即散佚不存,因而《宋史.藝文志》及《崇文總目》都已見不到本書的書目,可見宋代建國後不久,此書即佚。
關於《吳普本草》的分類,據尚氏所輯,認為該書原為六卷,雖然分為:玉石、草木、蟲獸、果類、菜、米食等類。但是對照陶弘景《本草經集注》中批評其「草石不分,蟲獸無辨」的觀點來看,這個分類似乎與原意不夠吻合。
3、《本草經集注》
為陶弘景所著。在陶氏生活時代,本草學方面的書較多,據《本草經集注》的序言中提到的就有吳普本草、李當之藥錄、桐君採藥錄、雷公藥對等等,這些本草學著作,由於作者所處環境不同,對藥物的記載內容也各不相同,有時對藥性的記載甚至互相矛盾,這種狀態對醫藥學,尤其是本草學本身的發展是不利的,《本草經集注》就是作者為澄清這種混亂狀態、統一認識而著成的,正如該書「序錄」明顯指出:又有桐君採藥錄,說其華葉形色;《藥對》四卷,論其佐使相須。魏晉以來,吳普、李當之等更復損益,或五百,或四百,或三百,或三品混糅,冷熱舛錯,草石不分,蟲獸無辨,且所主治,互有得失,醫家不能備見,則識智有淺深。今輒苞綜諸經,研括煩省……精粗皆取,無復遺落,分別科條,區畛物類……」。確實如此,經過《本草經集注》的總結,使我國本草學進入一個新時期。
首先,《本草經集注》幾乎包括了當時社會上所應用和了解的藥物,全書共載藥物七百種,其中包括《神農本草經》原有的三百種,另又收集本經所載以外,其他醫家所用的各種藥物三百種,即當時所收載的著作《名醫別錄》中的大部分藥物,這是對南北朝以前藥物學的一次總結。
其次,《本草經集注》的編著體例,為我國後代本草學著作提供了一個基本模式,這就是把本草書分成總論部分及分論部分。該書「序錄」中對《神農本草經》原有的十多條序文進行了一些解釋,並做了進一步的發揮。儘管當時還沒有足夠的勇氣否定《本經》的錯誤或不足。如《本經》說過:「上藥一百廿種為君,主壽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而《本草經集注》則指出「上藥亦皆能遣疾……病既愈矣,命亦兼申」;關於藥物配伍有君臣佐使,《本經》認為有一君、三臣、五佐、或一君三臣九佐;而《集注》則認為「而檢世道諸方,亦不必皆爾,大抵養命之藥則多君,養性之藥則多臣,治病之藥則多佐」。《本草經集注》在原有基礎上對用藥的份量及用藥,首次提出應該給予注意,認為如果分量「用得其宜,與病相會,入口必愈……分兩違舛,湯丸失度,當差反劇,以至殞命」,指出用藥量的重要意義,對於毒藥的用量,則強調毒藥有毒性大小之別、強弱不同,更要加倍注意,以免過量而傷身體。
《本草經集注》比《本經》還提出了許多新的內容,其中有藥物採制、炮製、各類疾病通用藥物、服藥禁忌、藥物度量、煎配藥方、七情畏惡等等。如指出藥物產地對於該藥之藥性關係甚大,認為諸藥「多出近道,氣力性理,不及本邦」,也即強調了地道藥材的重要性。而採藥時節,也指出應認真講究,所謂「春寧宜早,秋寧宜晚,其華實莖葉,乃各隨其成熟年,歲月亦有早晏,不必都依本文也」,強調了所用植物藥部位不同,採摘時間亦異,應根據各地情況而定,不必硬性規定。關於藥物的度量衡,《本草經集注》更有明確規定,指出:
「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認為「古秤皆復,今南秤是也。晉秤始後漢末以來,今一斤為二斤耳,一兩為二兩耳。」使人注意到不同時代量藥的變遷。對於刀圭、方寸匕等容量的標準,也有明確規定:「凡散藥有雲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下落為度。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以藥升分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則以昇平之,藥升合方寸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內散勿案抑,正爾微動令平調耳。」這樣詳盡準確的衡量標準,是《本草經集注》首次記載的。
對於藥物配伍的畏惡禁忌,《本草經集注》對《本經》做了較多的發揮,認為「案其主治雖同,而性理不和,更以成患……其相須,相使,不必同類。猶如和羹,調食魚肉,蔥、鼓各有所宜,若相宣發也。」其內還列舉半夏與生薑、防已與細辛等「數十餘條」配伍的例證,使中藥的配伍得到更進一步的闡發,其中有的經歷代應用證實確有道理,如半夏同姜制以減其毒,至今仍在應用。
《本草經集注》的藥物分類及歸納法也是具有創造性的。作者明確指出:「今輒苞綜諸經,研括煩省,以神農本經三品合三百為主,又進名醫副品亦三百,合七百種。精粗皆取,無復遺落;分別科條,區畛物類……」也就是說,這七百種藥的分類法是按照藥物原來的自然屬性來進行的。這些門類,作者分呈七部分,包括玉石(共七十一種)、草木(共二百種)、獸禽、蟲魚(一百種)、果菜(五十六種)、米穀(二十八種)和有名未用(一百種),比《本經》三品分類法是一大進步。
《本草經集注》還創造了一種「諸病通用藥」的藥物歸類方法,即按不同疾病及病證,把具有治療該病的各種藥物都歸納於下,例如:黃疸一證之下有茵陳、枝子、紫草、白蘚四種,宿食之下有大黃、巴豆、朴消、茈胡、桔梗、厚朴、皂莢、曲孽、檳榔等,治風通用有防風、防己、秦椒、獨活等,全書的記載病證八十二種,並有解蛇虺,蜈蚣、狗毒等四十多種中毒的藥物等。
最後,《本草經集注》創造性採用了頗為別緻的朱墨書寫辦法來區別《本經》和《別錄》兩部分不同的經文,又採用同樣的方法,在諸病通用藥一節中,用朱墨兩種不同顏色來書寫藥名,以分別表示藥物的冷熱屬性,正如他在序錄中所說:「諸藥主治,唯冷熱須明,今以朱點為熱,墨點為冷,無點者是平,以省於煩注也。」使人一目了然,易於掌握。
《本草經集注》原書早佚,清末曾在我國吐魯番出土此書之殘片,為一28.5×27厘米斷片,上僅載燕屎、天鼠屎、鼴(鼠泉)鼠三種藥及豚卵之部分注文;此片原件現藏於普魯士學院,萬斯年曾從日文譯載該斷片之情況,並刊於《唐代文獻叢考》一書中(1947)。羅福頤的《西陲古方技書殘卷彙編》(1952)亦曾有此片臨摹。敦煌石窟亦曾出土《本草經集注》殘卷,為其序錄部分。此卷曾於一九五五年由群聯書店影印出版,現原件下落不明,有說在英國倫敦博物館的,有說在日本的;由於出土原件均落入國外,故此斷片殘卷彌足珍貴,對於我們了解該書之內容,極有價值,目前尚無完整輯複本。
這一時期是古代本草學發展史上的一個繁榮時期。我們在這裡雖然只介紹了上述三部著作,但據《隋書.經籍志》的記載;此期間的本草著作很多,計有25種約百卷。
二、炮製學
炮製是指對中藥材的加工製作,以達到提高藥物效力,減輕或消除毒性的目的,在中藥應用的初期,原始的加工炮製是必然的。如《靈樞.邪客篇》中載有半夏秫米湯,所用的半夏就是炙半夏,張仲景在《傷寒論》和《金匱要略》中所用的藥物,有不少都要經過各種方法炮製。如(口父)咀、去皮尖、炙甘草,炮附子,酒侵大黃,姜炙厚朴,虻蟲去足翅等等。適至兩晉南北朝時期,對藥物的炮炙,已經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例如《肘後備急方》「以粉之火」炙甘遂令熟,熬搗葶藶、酒漬粳米、石上水磨鹿角取濁汁……等等,《本草經集注》,已經有較原則性的意見,如陰乾、曝干、蜜炙、水漬、去節、薄切、刮截搗碎等,都有提及,對各種劑型包括散劑、丸劑、湯酒劑、膏劑在配製過程中的注意事項,飲片製備、煎藥過程、過篩、剝皮……皆有所論及,另還有熬、煎、煮、去木心、去皮心、去瓤、(口父)咀、細切、薄切、槌破、鎊、刮屑等種種炮製技術。積炮製大成的是這一時期,出現的專著《雷公炮炙論》,作者雷斆。關於對此書問世的時間,一般均傾向於本書為南北朝時劉宋。
據《雷公炮炙論》自序中提到:「其製藥炮熬煮炙,不能記年月哉……某不量短見,直錄炮熬煮炙,列藥制方,分為上、中、下三卷,有三百件名。」強調「炮熬煮炙」在製藥中的重要性,由於本書後來失傳,其內容則散見於後世本草著作如《經史證類備急本草》、《本草綱目》等著作中,各載有該書234種和254種藥的炮製內容。近人張驥、尚志鈞均輯錄其佚文,按雷氏自序所示,復原其三卷體例,足資參考。
按《雷公炮炙論》的主要內容,是對所列各種藥物的修治炮製的具體方法,但其中也不乏藥物的修治原則,如在自序中就有「凡修合丸藥,用蜜只用蜜,用餳只用餳,用糖只用糖,勿交雜用。」又說:「凡修事諸藥等,一一併須專心,勿令交雜,或先熬後煮,或先煮後熬,不得改移,一依怯則。」說明當時在製作成藥方面的嚴格操作要求。書中特別重視藥物真偽的鑒別方法,要求在使用藥物時,要仔細辨認真偽,防止因品種之不同,誤用而影響藥力和療效,現舉附子一例,即可了解其重視鑒別的認真態度。書中稱,附子一藥有「烏頭、烏喙、天雄、側子、木鱉子。烏頭少有莖苗,長身烏黑,少有傍尖;烏喙皮上蒼,有大豆許者……黑如烏鐵,宜於文武火中炮令皺摺,即劈破用;天雄身全矮,無尖……皮蒼色即是。天雄宜炮皺摺後,去皮尖……,側子只是附子傍有小顆,附子如棗核者是,宜生用……。木鱉子不入藥。」這不僅對附子一類藥的不同品種作了形態方面的鑒別、炮製的描述,還提到了木鱉子藥用的歷史。
全書在這種藥物鑒別方面,提出了大量的材料,如黃精與鉤吻、灰翟與金鎖天等等。《雷公炮炙論》雖然著成於一千幾百年前,但它對藥物加工炮製的過程和要求,絕大部分都是符合科學道理和要求的,如對巴豆的炮製,要求「敲碎,以麻油並酒等可煮巴豆子,研膏後用」。經過這樣的處理,其中的有效成份巴豆油可溶於麻油中,再經加熱煮過,則其中所含的毒性蛋白質發生變性,這樣,巴豆的毒性就大大減小。對大黃的炮製,書中提到:「細切,內文(汶)如水旋斑緊重者,剉蒸,從巳至未,(日煞)干」,這樣,其中的蒽醌甙受熱破壞,便於貯存,總之,雖然該書的內容,仍然是一些經驗之談,但這是古代人民在長時間用藥過程中總結出來的寶貴經驗,而不是主觀想像的隨意記錄,千百年來經歷了長時間的考驗,有的炮製方法直至今天仍在應用。
由於本書早佚,後代已有一些人做了輯佚工作,如李仲梓輯有《炮炙論》,1932年張驥輯《雷公炮製論》,近人尚志鈞輯《雷公炮炙論》,聽錄的佚文都不到三百種,但僅從這些輯本的材料,可知當時藥物加工炮炙的內容已經十分豐富了。
總之《雷公炮炙論》是我國古代一部較完整的炮製專著,對後世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明清時期不少有關炮炙的專著,都是在該書的影響下著成的。
本時期在藥物學方面,具有承前啟後的重要作用。從本草學、炮炙學的角度看,本草學在編寫體例、內容及編纂思想直至具體方法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獨創性。
附註:歷代對《雷公炮炙論》成書年代及作者其人,有多種見解,如宋代蘇頌認為是隋代之作,另說成於趙宋,又一說書成於五代,還有另一說是成書於劉宋,較多人贊同。
根據以上所述,藥物的炮製,歷史十分悠久,隨著用藥經驗的不斷積累,人們在這方面的知識愈來愈豐富。技術也不斷提高,在《本草經集注》中所提到的炮炙技術,就已經比較多,但由於該書是一部綜合性本草,故未專章論述炮炙。據《隋書.經籍志》所載,有《雷公本草集注》四卷,清人姚振宗的《隋書經集志考證》中,認為《雷公本草集注》即是《雷公炮炙論》按蘇頌認為雷斆是隋人,亦未曾提出有說服力的論據。據宋.趙希弁在《郡齋讀書後志》中說:「雷公炮炙三卷,古宋:雷斆撰,胡治重定,述百藥性味炮熬煮炙之方。」晁公武《讀書志》也有同樣記述:明李時珍謂《雷公炮炙論》劉宋時雷斆所著,非黃帝時雷公也。自稱內究守國安正公,或是宮名也。胡洽居士重加定述……」。胡洽原名為胡道洽,後因避諱而改為胡洽,系有北朝時劉宋人,因此,《雷公炮炙論》於此時著成,重訂是可能和可信的。更重要的是客觀形勢的發展,也就是臨床醫學的需要,對藥物質量的要求日益提高,需要有明確的質量要求,迫切需要炮製方面的逐步規範化,另一方面,中藥炮製技術和學術方面的發展到這一時期已經達到一定的高度,有可能進行一次「觀其書,乃有言唐以後藥名者,或是後人增損之歟?」這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可以理解的,近人范行准在《中國醫學史略》一書中,認為本書中多次提及「乳缽」詞,足證其應為五代後之作品,這也極有可能為後世所加。基於上述之見解,我們還是把本書作為這一時期的作品加以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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