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基礎/體質學說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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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基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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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質的特殊性是由臟腑之盛衰,氣血之盈虧所決定的,反映了機體陰陽運動形式的特殊性。由於體質的特異性、多樣性和可變性,形成了個體對疾病的易感傾向、病變性質、疾病過程及其對治療的反映等方面的明顯差異。因此,中醫學強調「因人制宜」,並把體質學說同病因學、病機學、診斷學、治療學和養生學等密切地結合起來,以指導臨床實踐。

一、體質與病因

體質決定對某種致病因素和某些疾病的易感性。不同體質對某些病因和疾病有特殊易感性。中醫病因學對這一現象早有認識,針對某種體質容易感受相應淫邪的特點尚有。同氣相求」之說。如遲冷質者素體陽虛,形寒怕冷,易感寒邪而為寒病,感受寒邪亦易人里,常傷脾腎之陽氣;燥紅質者素體陰虛,不耐暑熱而易感溫邪;粘滯質者體素濕盛,易感濕邪,常因外濕引動內濕而為泄為腫等。{內經》中還有。五臟皆柔弱者,善病消癉」、「小骨弱肉者,善病寒熱」、「粗理而肉不堅者,善病痹。(《靈樞.五變》)等記載。由此可見,由於臟腑組織有堅脆剛柔之別,不同體質的人發病情況也各不相同。肥人多痰濕,善病中風;瘦人多火,易得癆嗽;年老腎衰,多病痰飲咳喘。凡此種種,均說明了體質的偏頗是造成機體易於感受某病的根本原因。

二、體質與發病

中醫學認為,正氣虛是形成疾病的內在根據,而邪氣只是疾病形成的外在條件。邪之所客必因正氣之虛。正氣虛,則邪乘虛而人;正氣實,則邪無自人之理。正氣決定於體質,體質的強弱決定著正氣的虛實。因此,發生疾病的內在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人的體質因素。

體質決定發病與否及發病情況:體質的強弱決定是否感受外來的邪氣。人體受邪之後,由於體質不同,發病情況也不盡相同。有立刻發病的,有不立刻發病的,也有時而複發的。體質健壯,正氣旺盛,則難以致病;體質衰弱,正氣內虛,則易於發病。如脾陽素虛之人,稍進生冷之物,便會發生泄瀉,而脾胃強盛者,雖食生冷,卻不發病。可見,感受邪氣之後,機體發病與否,往往決定於體質。當然我們決不能因為強調了體質在發病過程中的作用而否定邪氣的作用。眾所周知,沒有邪氣就不可能發生疾病。但是,即使人體感受了邪氣,因其體質不同,也不一定就能患病;即使患病,其臨床類型和發病經過也因人而異。

三、體質與病機

1.體質與病機的從化:在中醫學中,病情從體質而變化,稱之為從化。人體感受邪氣之後,由於體質的特殊性,病理性質往往發生不同的變化。如同為感受風寒之邪,陽熱體質者得之往往從陽化熱,而陰寒體質者則易從陰化寒。又如同為濕邪,陽熱之體得之,則濕易從陽化熱,而為濕熱之候,陰寒之體得之,則濕易從陰化寒,而為寒濕之證。因稟性有陰陽,臟腑有強弱,故機體對致病因子有化寒、化熱、化濕、化燥等區別。

2.體質與病機的傳變:患者體質不同,其病變過程也迥然有別。在中醫學中,傳變是言疾病的變化和發展趨勢。傳變不是一成不變的,一切都因人而異。體質強壯者或其邪氣輕微,則正能敵邪而病自愈。如傷寒太陽病,患病七日以上而自愈者,正是因為太陽行經之期已盡,正氣勝邪之故。如果在邪氣盛而身體又具有傳變條件的情況下,則疾病可以迅速傳變,患傷寒病六、七日,身不甚熱,但病熱不減,病人煩躁,即因正不敵邪,病邪從陽經傳陰經。總之,疾病傳變與否,雖與邪之盛衰、治療得當與否有關,但主要還是取決於體質因素。

綜上所述,疾病的發生、發展過程,主要取決於患者的體質特徵(當然與病邪的質和量也密切相關)。「證」在整個病程中具有時相性的特徵,不是固定不變的,它隨病情的變化而時刻變化著。「證」常以體質為轉變,體質是形成「證」的物質基礎之一。所謂「異病同證」和「同病異證」,在一定程度上是以體質學說為依據的。所以,我們在觀察疾病的發生、發.展過程中,必須掌握患者的體質特點,注意病人在致病動因作用下,體內陰陽矛盾的運動情況,分清寒熱虛實、陰陽表裡

四、體質與辨證

體質是辨證的基礎,體質決定臨床證候類型。同一致病因素或同一種疾病,由於患者體質各異,其臨床證候類型則有陰陽表裡寒熱虛實之不同。如同樣感受寒邪,有的人出現發熱惡寒,頭身疼痛苔薄白脈浮等風寒表證;有的人一發病就出現畏寒肢冷,納呆食減,腹痛泄瀉,脈象緩弱等脾陽不足之證。前者平素體質尚強,正氣御邪於肌表;後者陽氣素虛,正不勝邪,以致寒邪直中太陰,故出現上述情況。又如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所發生的感冒,由於病邪不同,體質各異,感受也有輕重。因此,其臨床類型有風寒、風熱兩大類別,以及挾濕、挾暑等不同兼證。同病異證的決定因素,不在於病因而在於體質。如仲景所論之傷寒,其傳變途徑一般是由太陽而陽明而少陽,然後傳人三陰。為什麼有的人從厥陰而熱化,有的人卻從少陰而寒化。其原因就在於,從熱化者素體陰虛,從寒化者素體陽虛。由此可見,病因相同或疾病相同,而體質不同,則出現不同的證候。另一方面,異病同證亦與體質有關。即使是不同的病因或不同的疾病,由於患者的體質在某些方面具有共同點,常常會出現相同或類似的臨床證型。如泄瀉和水腫都可以表現出脾腎陽虛之證。這可能是由於雖然病因不同或疾病不同,而體質相同,所以才出現了相同的證候。可見,體質是形成「證」的生理基礎之一,辨體質是辨證的重要根據。

五、體質與治療

體質是治療的重要依據。在疾病的防治過程中,按體質論治既是因人制宜的重要內容,又是中醫治療學的特色。臨床所見同一種病,同一治法對此人有效,對他人則不但無效,反而有害,其原因就在於病同而人不同,體質不同,故療效不一。體質與治療有著密切的關係,體質決定著治療效果。

(一)因人論治

體質有強弱之分,偏寒偏熱之別。因此,必須結合體質而辨證論治。如面白體胖,屬陽虛體質者,本系寒濕之體,若感受寒濕之邪,則非用姜附參苓之類大熱方藥邪不能去;若感受濕熱之邪則必纏綿難愈,尚須通陽以化濕,藥性過涼則濕邪愈加閉阻於內而陽氣更加虛乏。反之,如面色蒼白形瘦,屬陰虛體質者,內火易動,濕從熱化,反傷津液,故其治與陽虛之體必定迥然不同。故陽虛、陰虛之體,雖同感濕熱之邪,治法卻大不相同。總之,陽盛或陰虛之體,慎用溫熱傷陰之劑;陽虛或陰盛之體,慎用寒涼傷陽之藥。

此外,在治療中還應重視年齡、性別、生活條件、地理環境等因素造成的體質差異。

1.年齡:人體氣血及臟腑盛衰和生理活動隨著年齡的增長而發生不同的變化,從而影響機體對致病因素的反應能力,所以年齡長幼與治療關係密切。如小兒屬「稚陰稚陽」之體,不論用溫熱劑還是苦寒劑,均應中病即止。因苦寒之品易伐小兒生生之氣,辛熱之屬則易損真陰。又如老年人大多腎氣已衰,中氣虛乏,易受邪致病,而既病之後多見虛證,或虛中夾實。因此治病用藥尤須審慎。正如清代醫家葉天士所論,對老年病的治療應審體質、保真氣、慎劫奪。

2.性別:婦女在生理特點上有別於男子。蓋女子以肝為先天而血常不足,因此在臨床治療中應特別注意女性患者是否有肝鬱血虛之證。

3.生活條件:生活習慣、營養狀況對體質的影響很大。一般來說,膏粱厚味釀積既久,多為痰濕或濕熱之質;縱慾恣情,多損真陰真陽;飢飽勞役每多脾胃致虛,因而治療上須區別對待。

4.地理環境:地區不同,生活習慣不一,人體的體質也有差異,因此中醫治病講究因地制宜。

(二)同病異治異病同治

由於體質的差異,即使同一疾病也可出現不同的證候,故其治則異。另一方面,即使病因或疾病不同,由於患者的體質在某些方面有共同點,往往可出現相似或相同的證候,故其治則同。

(三)用藥宜忌

由於體質有陰陽偏頗的差異,臨證應視體質而用藥。其一,注意藥物性味,一般來說,陰虛體質者宜甘寒、酸寒、咸寒、清潤,忌辛熱溫散、苦寒沉降;陽虛體質者宜益火溫補,忌苦寒泄火;氣虛體質者宜補氣培元,忌耗散克伐等。其二,注意用藥劑量,一般說來,體長而壯實者劑量宜大,體瘦而弱者,劑量宜小。急躁者宜大劑取其速效,性多疑者宜平妥之劑緩求之。

(四)善後調理

疾病初愈或趨向恢復時,中醫學很重視善後調理,以促其康復。這也屬於治療範疇。此時常需多方面措施的配合,包括藥物、食餌、精神心理和生活習慣等。這些措施的具體選擇應用,皆須視患者的體質特徵而異。如燥紅質者熱病初愈,慎食狗肉羊肉桂圓等辛溫食物或辛辣之味;膩滯質者大病初癒,慎食龜鱉等滋膩之物及五味子烏梅等酸澀收斂之晶。

總之,中醫體質學作為一門應用性學科,源於臨床,最終也要服務於臨床,並從臨床實踐中獲得自身的發展。中醫體質學的貢獻,不僅在於生命科學,更在於臨床醫學,它將更全面、本質地揭示人類健康與疾病的關係,從而更有力地用以指導醫學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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