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周康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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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名稱】牙周康膠囊

【現用名稱】甲硝唑芬布芬膠囊

【成分】甲硝唑芬布芬

【製劑規格】膠囊:42粒/瓶;30粒/瓶。每粒膠囊含甲硝唑(Metronidazole)100mg,芬布芬(Fenbufen)7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三次,每次粒。  

目錄

藥理毒理

本品為復方製劑,具有消炎止痛雙重功效。

本品中甲硝唑對大多數厭氧菌具強大抗菌作用,但對需氧菌兼性厭氧菌無作用。抗菌譜包括脆弱擬桿菌和其他擬桿菌屬、梭形桿菌、產氣梭狀芽孢桿菌、真桿菌、韋容球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鏈球菌等。其殺菌濃度稍高於抑菌濃度。甲硝唑的殺菌機制尚未完全闡明,厭氧菌的硝基還原酶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謝中起重要作用。本品的硝基還原成一種細胞毒,從而作用於細菌的DNA代謝過程,促使細胞死亡耐藥菌往往缺乏硝基還原酶因而對甲硝唑耐藥。

芬布芬為一種長效的非甾體抗炎鎮痛藥。進入體內後代謝成為聯苯乙酯,可抑制環氧酶的活性,使前列腺素的合成減少而產生抗炎、鎮痛解熱作用。

本品中甲硝唑對大多數厭氧菌具強大抗菌作用,但對需氧菌和兼性厭氧菌無作用。抗菌譜包括脆弱擬桿菌和其他擬桿菌屬、梭形桿菌、產氣梭狀芽孢桿菌、真桿菌、韋容球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鏈球菌等。其殺菌濃度稍高於抑菌濃度。甲硝唑的殺菌機制尚未完全闡明,厭氧菌的硝基還原酶在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謝中起重要作用。本品的硝基還原成一種細胞毒,從而作用於細菌的DNA代謝過程,促使細胞死亡。耐藥菌往往缺乏硝基還原酶因而對甲硝唑耐藥。

芬布芬為一種長效的非甾體抗炎鎮痛藥。進入體內後代謝成為聯苯乙酯,可抑制環氧酶的活性,使前列腺素的合成減少而產生抗炎、鎮痛及解熱作用。  

藥代動力學

甲硝唑口服吸收良好,生物利用度80%以上。口服0.25g、0.5g和2g1~2小時後的血藥峰濃度(Cmax)分別為6mg/L、12mg/L和40mg/L,達峰時間(Tmax)為1~2小時。廣泛分布於各組織和體液中,且能通過血-腦脊液屏障。唾液膽汁、乳汁、羊水精液、尿液、膿液和腦脊液等中藥物的濃度均與同期血藥濃度相近,並都能達到有效濃度。蛋白結合率小於20%。部分在肝臟代謝。代謝物也具有抗菌作用。血消除半衰期(t1/2β)為7~8小時,60%~80%經腎排泄,其中20%為原形,其餘為代謝物(25%為葡萄糖醛酸結合物,14%為其他代謝結合物)。10%隨糞便排泄,14%從皮膚排泄。

芬布芬口服後2小時左右80%被吸收。活性代謝物的血濃度在6-8小時達峰值。半衰期(tl/2)較長,約7小時,但72小時仍在血中可以測到濃度。血漿蛋白結合率為98%~99%。66%由尿排出,10%由呼吸道排出,10%由糞便排出。  

適 應 證

潰瘍性牙齦炎牙周炎齒齦膿腫以及梭狀桿菌引起的急性牙感染和撥牙前後的消炎止痛劑。  

不良反應

1.本品最嚴重不良反應為高劑量時可引起癲癇發作和周圍神經病變,後者主要表現為肢端麻木和感覺異常。某些病例長期用藥時可產生持續周圍神經病變。

2.其他常見的不良反應:

(1)胃腸道反應,如胃痛、胃燒灼感、噁心食慾減退嘔吐腹瀉腹部不適味覺改變、口乾口腔金屬味等,少數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包括胃潰瘍出血、甚至穿孔

(2)可逆性粒細胞減少

(3)過敏反應皮疹麻疹瘙癢等。

(4)中樞神經系統症状,如頭痛眩暈暈厥、感覺異常、肢體麻木共濟失調精神錯亂等。

(5)其他有發熱陰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難、尿液顏色發黑等,均屬可逆性,停藥後自行恢復。

(6)白細胞數輕度下降、血清轉移酶微升等較少見。  

禁忌

1.對本品或吡咯類藥物過敏史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潰瘍患者禁用。

5.嚴重肝、腎功能損害患者禁用。

6.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7.14歲以下兒童禁用。  

注意事項

1.致癌、致突變作用動物試驗或體外測定發現本品具致癌、致突變作用,但人體中尚未證實。

2.使用中發生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

3.本品可干擾丙氨酸氨基轉移酶乳酸脫氫酶、三醯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檢驗結果,使其測定值降至零。

4.用藥期間不應飲用含酒精的飲料,因可引起體內乙醛蓄積,干擾酒精的氧化過程,導致雙硫侖樣反應,患者可出現腹部痙攣、噁心、嘔吐、頭痛、面部潮紅等。

5.肝功能減退者本品代謝減慢,藥物及其代謝物易在體內蓄積,應減量使用,並作血藥濃度監測。

6.本品可自胃液持續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減壓者,可引起血藥濃度下降。血液透析時,本品及代謝物迅速被清除,故應用本品不需減量。

7.厭氧菌感染合併腎功能衰竭患者,給藥間隔時間應由8小時延長至12小時。

8,重複一個療程前,應做白細胞計數

9.同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有交叉過敏反應。

10.念珠菌感染者應用本品,其症状會加重,需同時給抗真菌治療。

11.同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有交叉過敏反應。  

生產單位

黑龍江慶安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號:黑衛藥准字(1998)第3001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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