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康復/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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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是由蒼白螺旋體引起的慢性傳染疾病,主要通過性交傳染,也可通過胎盤傳給下一代而發生胎傳梅毒。梅毒早期主要侵犯皮膚粘膜,晚期可侵犯全身各個器官,以心血管神經系統受累最為嚴重。也可多年無症状,稱為潛伏梅毒

建國以後,政府採取了取締娼妓,治療患者等一系列消滅梅毒的措施。50年代末,在全國範圍內基本控制了梅毒。近年來,隨著國際交往的增多及西方不健康思想的侵入,梅毒在我國一些開放城市又有所抬頭,年青人更易受到西方道德觀念的衝擊和影響,而成為本病的高危人群,為了保護自身和子孫後代的幸福,年青人更應潔身自好,宏揚我國性道德的優良傳統。

梅毒根據傳染途徑的不同而分為獲得梅毒與胎傳梅毒,又根據其有無傳染性而分為早期梅毒(即病期小於2年的一、二期梅毒)和晚期梅毒(即病期在2年以上的三期梅毒)。梅毒的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比較複雜,有本病可疑的必須去醫院診治,不可自作聰明,胡亂處理,也不能亂投醫,延誤治療而遺恨終生。

明確診斷後,治療越早越好,治療多採用普魯卡因青黴素G長效青黴素,對青黴素過敏者可用四環素(8歲以下兒童及妊娠期禁用)或紅霉素。治療劑量必須足夠,療程必須規則,對傳染源及其性伴侶也應進行檢查,如患梅毒則應同時治療,治療期間禁止性交,治療後要定期隨訪觀察。

患者經過足量、規則的治療以後,還應進行一定時期的隨訪觀察。

早期梅毒在治療後第一年內每3月複查1次,以後每半年複查1次(包括臨床及血清學檢查),2~3年無複發可終止隨訪。若有複發,應即用加倍劑量進行復治。

晚期梅毒與晚期潛伏梅毒在第一年每2月複查1次,第二年每6月複查1次,2~3年後應做1次腦脊液檢查。

妊娠梅毒治療後,在分娩前應每月檢查1次梅毒血清反應,分娩後按一般梅毒進行隨訪。

經過充分治療的梅毒孕婦所生的嬰兒,要觀察到梅毒血清反應轉為陰性為止,一旦發現症状,應立即治療。未經治療的梅毒孕婦所生的嬰兒,應考慮進行檢查,並作治療。

心血管梅毒神經梅毒,應請專科醫生定期終生隨訪。

梅毒主要通過性接觸傳播。性接觸以外的途徑如接吻、哺乳、接觸污染螺旋體的衣服、毛巾、剃刀和餐具等亦可傳染本病。此外,輸入梅毒患者的血液手指在有外傷的情況下接觸到螺旋體也可能被感染。未經治療的病人在感染後1年內具有傳染性,隨著病期的延長,傳染性逐漸減少,在感染後4年,一般無傳染性,胎傳梅毒一般發生在妊娠4~6個月後,病期超過4年的婦女,雖然通過性接觸一般已無傳染性,但妊娠時仍有可能傳給胎兒。總之,防止發生本病的關鍵是注意個人衛生,避免不潔性交及積極治療梅毒孕婦。

參看

32 愛滋病 | 淋病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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