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學/骨巨細胞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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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巨細胞瘤在我國是較常見的原發性骨腫瘤之一,此瘤生長活躍,對骨質侵蝕破壞性大,如得不到及時妥善的治療,可造成嚴重殘廢而導致截肢,少數病例尚可轉移而致命。
瘤組織循環豐富,質軟而脆性大,似肉芽組織,易出血,有纖維機化區及出血區。細胞組成為圓細胞及梭形細胞(即間質細胞),間有較大空隙,隙內有出血徵象,並有許多巨大型多核細胞(核數10~200個),骨皮質變薄,有時穿過皮質擴大至軟組織,切片檢查應包括腫瘤各部分。目前,多傾向於把間質細胞作為該腫瘤的主質細胞。
按良性和惡性程度分為三度:
一度:約有一半的巨細胞瘤屬於此類,為明顯良性,巨細胞很多,少有細胞分裂,注意需全部腫瘤都是一度才能判斷為一度腫瘤。
二度:惡性或良性不易區別,間質細胞較多,巨細胞較一度為少。
三度:為明顯惡性,發生較少,間質細胞多,細胞核大,形態如肉瘤,細胞分裂多。巨細胞較少而小,核數目亦少,一、二度可轉化為三度。
上述分類方法系Jaffe於數十年前提出沿用至。但不少作者對此分類方法提出質疑:1.有些一度骨巨細胞瘤可以出現肺部轉移(即所謂「良性轉移」);2.二度的予後並不比一度差,相反,有些屬一度腫瘤表現得更為活躍,進展更快,複發後腫瘤增長迅速,而組織學表現仍為一度;二度腫瘤中纖維細胞成份增多,有人認為是一種自愈傾向的表現;3.至於原發的三度巨細胞瘤是否為一獨立的疾病尚屬疑問,或許即是纖維肉瘤或惡性纖維組織細胞瘤。一、二度巨細胞瘤的惡變當屬別論。
一、臨床表現及診斷
鄰近關節的腫瘤,生長緩慢,局部可有腫脹,疼痛及壓痛,關節活動度常受限,瘤內出血或病理骨折往往伴有嚴重疼痛。
X線片表現:骨骺處有局限的囊性改變,一般呈溶骨性破壞,也可有「肥皂泡」樣改變(圖3-232),其擴展一般為軟骨所限。不破入關節,少有骨膜反應,腫瘤範圍清楚,初發時病變在骨骺內旁側,發展後可占骨端的全部,骨皮質膨脹變薄,有的可以穿破,進入軟組織。X線片可顯示其一般特點,但仍不足以確診。
圖3-232 橈骨下端巨細胞瘤
二、治療
(一)局部切除 如病變部分切除後對功能影響不大,最好完全切除,如腓骨上端、尺骨下端、橈骨上端、手骨、足骨等。
對鄰近大關節的良性骨巨細胞瘤,如採用單純刮除植骨法,複發率可高達40~70%,所以不少學者採取破壞性的大手術,如連同關節面一起作瘤段切除,然後以屍體骨關節或人工假體置換,此法合併症多,如骨不連接,關節僵直,假體鬆動、感染等,可造成嚴重病廢,甚至導致截肢。其實,所謂複發,乃手術刮除不徹底所致,為了減少複發,我們設計了如下方法:適當暴露腫瘤部位,直視下徹底刮除腫瘤組織,然後以50%氯化鋅周道地燒灼骨壁,以殺滅殘存瘤細胞,經用生理鹽水徹底沖洗乾淨後,再用自體松質骨植骨(必要時植部分同種異體骨)。實驗證明,50%氯化鋅有較強的穿透能力,可殺滅5毫米深處的瘤細胞,且對植骨癒合無不良影響,刮除後的骨殼仍有良好的血液供應,保證了植骨的癒合。另外,關節四周的正常軟組織附著不受任何影響,術後的關節功能得以保證。自1964年來,用此法處理130例骨巨細胞瘤,複發率下降至10%,個別複發病例經用同法處理,仍得到治癒。
(三)切除或截肢 如為惡性,範圍較大,有軟組織浸潤或術後複發,應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局部切除或截肢,有的切除腫瘤後失去關節作用,如股骨頸,可考慮切除後應用人工關節或關節融合術。
(四)放射治療 在手術不易達到,或切除後對功能影響過大者,如椎體骨巨細胞瘤,可考慮放射治療,劑量要足夠。有一定療效,少數病人照射後可發生惡變。
經手術或放射治療的病人,要長期隨診,注意有無局部複發,惡性改變及肺部轉移。
參考
軟骨瘤 | 骨肉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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