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學/骨腫瘤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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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良性腫瘤

多以局部刮除植骨或切除為主,如能徹底去除,一般不複發,予後良好。

二、惡性腫瘤

治療上尚存在不少困難,儘管近年來採用所謂的綜合方法,療效有所提高,但仍遠遠不能令人滿意,在「挽救生命,最大限度保留肢體功能」的原則下,人們在積極地尋求更有效的方法。

手術切除是治療的主要手段。截肢、關節離斷是最常用的方法。但是,由於化療方法的進步,近年來一些學者開始作瘤段切除(Enbolc resetion)或全股骨切除,用人工假體置換。據稱,近期效果較好,但遠期效果仍很差。對於惡性程度偏低的腫瘤,如纖維肉瘤,採取保留肢體的「局部廣泛切除加功能重建」輔以化療等措施,是一種可取的方法。至用於屍體關節作為置換材料問題,部分作者認為「癒合滿意」,但有些病例出現較大的排異反應,尚須研究克服。

化學治療分全身化療、局部化療,常用的藥物有阿黴素及大劑量氨甲喋呤,但藥物的作用選擇性不強,腫瘤細胞在分裂周期中不同步,都影響化療的效果。用單株抗體攜帶藥物,選擇性攻擊瘤細胞(即「飛彈方法」),只是一種設想,距實際應用尚有距離。

局部化療包括動脈內持續化療及區域灌注,其中以區域灌注效果較好,五年生存率得到提高,但達不到完全「化學截除」的作用。今後需要繼續研究以期改善灌注方法,如合理的聯合用藥、選擇灌注液的最適宜溫度、灌注後根治性手術的時機等,均需深入探討,使其日臻完善。

免疫療法:目前仍停留在非特異性免疫治療階段,因腫瘤抗原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還沒有理想的特異性免疫療法干擾素也在不斷擴大應用範圍,但其來源有限,還不能廣為應用。

放療方法對骨腫瘤的治療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治療,目前也有一些改進(如快中子、射頻等的作用)。

32 骨腫瘤的診斷 | 骨軟骨瘤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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