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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腫瘤抗原(tumor antigen)泛指在腫瘤發生、發展過程中新出現或過度表達的抗原物質。
機體產生腫瘤抗原的可能機製為:①基因突變;②細胞癌變過程中使原本不表達的基因被激活;③抗原合成過程的某寫環節發生異常(如糖基化異常導致蛋白質特殊降解產物的產生);④胚胎時期抗原或分化抗原的異常、異位表達;⑤某些基因產物尤其是信號轉導分子的過度表達;⑥外源性基因(如病毒基因)的表達。
腫瘤抗原有多種分類方法,其中被普遍接受的有兩類方法。
一、根據腫瘤抗原特異性的分類法
(一)腫瘤特異性抗原
腫瘤特異性抗原(tumor specific antigen,TSA)是腫瘤細胞特有的或只存在於某種腫瘤細胞而不存在於正常細胞的新抗原。
此類抗原乃通過腫瘤在同種系動物間的移植而被證實,故也稱為腫瘤特異性移植抗原(tumor specific transplantation antigen, TSTA)或腫瘤排斥抗原(tumor rejection antigen, TRA)。化學或物理因素誘生的腫瘤抗原、自發腫瘤抗原和病毒誘導的腫瘤抗原等多屬此類。
(二)腫瘤相關抗原
腫瘤相關抗原(tumor-associated antigen,TAA)是指非腫瘤細胞所特有的、正常細胞和其他組織上也存在的抗原,只是其含量在細胞癌變時明顯增高。
此類抗原只表現出量的變化,而無嚴格腫瘤特異性。如胚胎性抗原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二、根據腫瘤誘發和發生情況的分類法
(一)化學或物理因素誘發的腫瘤抗原
特點:特異性高而抗原性弱,表現出明顯的個體特異性。同一種化學致癌劑或物理輻射誘發的腫瘤,在不同種系、同種系的不同個體、甚至是同一個體的不同部位,其免疫原性各異。由於突變的腫瘤抗原間很少有交叉成分,故應用免疫學技術診斷和治療此類腫瘤有一定困難。
(二)病毒誘發的腫瘤抗原
某些腫瘤是由病毒(包括DNA病毒和RNA病毒)引起的。如乙型和C型肝炎病毒(HBV,HCV)與原發性肝癌有關。
特點:具有較強的抗原性。此類抗原是由病毒基因編碼、又不同於病毒本身的抗原,因此稱為病毒腫瘤相關抗原。
(三)自發性腫瘤的抗原
是指一種無明確誘發因素的腫瘤。
特點:某些類似於化學誘發,具有各自獨特的抗原性;另一些則類似於病毒誘發,具有共同的抗原性。
(四)胚胎抗原 是在胚胎髮育階段由胚胎組織產生的正常成分,在胚胎後期減少,出生後逐漸消失,或僅存留極微量,但當細胞癌變時,此類抗原可重新合成。
(五)分化抗原
分化抗原是機體器官和細胞在發育過程中表達的正常分子。惡性腫瘤細胞通常停留在細胞發育的某個幼稚階段,其形態和功能均類似於未分化的胚胎細胞,稱為腫瘤細胞的去分化(dedifferentiation)或逆分化(retro-differentiation),故腫瘤細胞可表達其他正常組織的分化抗原,如胃癌細胞可表達ABO血型抗原,或表達該組織自身的胚胎期分化抗原。Melan-A、gp100和tyrosinase等屬於此類抗原。
(六)過度表達的抗原
組織細胞發生癌變後,多種信號轉導分子的表達量遠高於正常細胞。這些信號分子可以是正常蛋白,也可以是突變蛋白,其過度表達還具有抗凋亡作用,可使瘤細胞長期存活。這類抗原包括ras、c-myc等基因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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