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遺傳學/遺傳諮詢的病例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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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舉出一些遺傳諮詢中的常見實例加以分析。
例1某婦女曾生育過一先天愚型患兒,現再次妊娠,懼怕再生同病患兒前來諮詢。
對此病人需先核實患兒核型是否21三體性。如果證實核型為47,XX(XY),+21,則其再發風險為1/650~1/1000。如果此婦女已32歲則再發風險會增加至1/100(即6倍到10倍)。又如發現母親為易位型攜帶者,則風險率大大增高,此時應囑該婦女作絨毛、羊水細胞的產前細胞遺傳學診斷。
例2 某男性,38歲,兩次結婚,第一妻妊娠8次均於妊娠2個月左右流產,故離婚,與第二妻婚後,女方受孕次亦均在3個月內流產,要求明確流產原因及是否能再妊娠。
本例顯然是男方問題,特別是因為在詢問病史中得知其第一妻與其離異後再婚生育正常。在3個月內自然流者50%的病因是由於染色體異常,特別是男方原因引起的更是如此,故首先檢查了男女雙方核型。女方核型正常,男主有13號染色體間的平衡易位t(13q;13q)。這類完全的羅氏易位攜帶者有5種:t(13q;13q);t(14q;14q);t(15q;15q);t(21q;21q)及t(22q;22q)。由於這類易位不能形成正常的配子,故不可能有正常的後代,這時應勸男方作絕育術,如雙方同意可進行人工授精領養。如果是非同源羅氏平衡易位,如t(13q;13q)等,則仍有3/4的機會生產畸形兒、流產或生育同樣的攜帶者,危害後代極大,也應勸阻再次妊娠。
例3 一對新婚夫婦,由於女方的弟弟患有苯酮尿症(PKU),害怕今後會生育PKU患兒前來諮詢。
此例應首先證實女方弟弟是否確為PKU患者,因高苯丙氨酸血症伴尿中苯丙氨酸旁路代謝產物增多有高度異質性,至少有8種類型,故先要確診其為經典的苯丙氨酸羥化酶缺乏的PKU。如果證實,則其父母應為雜合子攜帶者。這對夫婦女方為攜帶者的機率為2/3,男方為攜帶者的機率可從我國PKU人群發病率計出。根據國內11省、市新生兒篩查資料,PKU發病率為1:16500,由此算出基因頻率約為0.0078,攜帶者的頻率為1/65(2pq),故生育患兒風險為1/65×2/3×1/4=1/390,風險率不高。如果風險率高者,比如一對夫婦已生育過1例PKU患兒要求再次妊娠時,風險率則高達1/4。此時,一方面應向求診者說明再次生育患兒的危險性;同時也可告知目前我國已能應用聚合酶鏈反應(PCR)結合寡核苷酸探針技術對我國已發現的11種PKU點突變(約佔70%病例)進行產前診斷,提供諮詢者選擇。
例4一對夫婦生了一個嚴重先天性聾啞患兒,此患兒呈單純聾啞而無其他異常表現,他們前來諮詢如果再生育出現聾啞兒的機會。
聾啞是非常複雜的症候群,有遺傳性的,也有環境因素引起的;有先天性的,也有遲發的;有單純性的,也有合併其他畸形的;有完全性的。也有不完全性的。所以對待這種情況,請耳鼻喉科專家會診明確初步診斷是明智的。據估計耳聾發病率約為0.1%,與遺傳病因素有關的病因達127種以上,有高度的遺傳異質性。先天性耳聾屬常染色體隱性遺傳者佔75%左右,常染色體顯性遺傳者佔3%,其他原因不明者中相當一部分為多基因遺傳,佔20%,X連鎖遺傳者罕見(2%以下)。在確定上述遺傳因素前還要仔細排除環境因素,諸如風疹、核黃疸、腦膜炎等。對嚴重性耳聾再發風險的估計可以根據Stevenson等的經驗風險率(empiric risk rate)來判斷(表12-2)。
有了表12-2列出的數字,還應考慮諮詢者的實際情況。例如父母正常又非近親結婚,生育一例患兒,按表12-2再發風險為1/6,但如果生育了3個正常小孩,則再發風險可低於1/6。本例父母正常又非近親結婚,故再發風險應估計為1/6。當然,如果患兒伴有其他症状,就應力求作出疾病或某種症候群的較為準確的診斷,再作再發風險的估計。
表12-2 同胞或子女患先天性耳聾的風險
親屬情況 | 風險 |
父母近親結婚 | 同胞1/4 |
2人以上耳聾父母,散發病例 | 同胞1/4 |
非近親結婚父母,散發病例 | 同胞1/6 |
父母一方耳聾,散發病例耳聾 | 子女1/30 |
父母一方耳聾,伴有親屬耳聾 | 子女1/10 |
父母雙方耳聾,伴一子女耳聾 | 同胞1/2.5 |
父母雙方耳聾,一方親屬耳聾 | 子女1/7 |
父母雙方耳聾,伴有親屬耳聾 | 子女1/3 |
聾啞患者由於難覓對象經常與聾啞人結婚,如果大部分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來估計,他們的子女應全部為聾啞患者,但實際調查結果約70%子女不發病,這是由於大多數父母攜帶者的是非等位隱性基因,因而出現雙重雜合子而不發病的現象,因此對於父母聾啞的諮詢應是謹慎的。儘管如此,他們生育聾啞子女的風險仍高達30%,故應囑絕育為好(參閱第四章)。
例5 一對夫婦因生育了一個智力低下(mentalretardation,MR)的患兒前來就診,諮詢能否治療?如再生育是否會出現同樣情況?
本例是醫生經常見到並十分棘手的問題,臨床診斷常為「大腦發育不全」而無病因診斷。由於導致智力低下的原因非常多,而且許多原因又難以鑒別,所以比較合理的方法是抓住那些主要原因,以圖得出初步印象。這些原因有下列幾方面:
(1)染色體病:染色體病中,21三體性是引起智力低下最常見的原因,佔MR的10%左右。列第二位的是脆性X症候群。因此對智力低下的患兒作染色體檢查是必要的。
(2)單基因病:常染色本顯性遺傳(AK)的智力低下較少見,而常染色體隱性遺傳(AR)的則較多見,如苯酮尿症、半乳糖血症、同型胱氨酸尿症、溶酶體貯積症(尤其是粘多糖病)、小頭畸形等。這類疾病約佔MR的5%左右。X連鎖隱性遺傳病引起智力低下者首推G6PD缺乏症,導致新生兒黃疸誘發核黃疸,但在長江以北地區少見。
(3)多基因病:這類疾病佔MR 的15%-20%,但往往表現為輕至中度智力低下,雙親智商偏低。
(4)環境因素:包括產傷、新生兒窒息缺氧、風疹、巨細胞病毒、致畸藥物或毒物、宮內生長遲緩等。
所以對智力低下兒求諮詢時,應先了解病史、生產史、家族史及檢測智商(或根據自理生活能力、語言能力或學習成績作智力初步判斷)了解智力低下的程度,儘可能排除環境因素,最後根據伴發症状或體征作出擬診。伴有形態學異常者必須作染色體檢查。疑患遺傳性代謝病者應做相應的生化學或分子遺傳診斷。如果仍然找不出原因,就可能為多基因智力低下或其它未知病因。
諮詢者最關心的是治療問題,對於一些查明原因的代謝病如苯酮尿症、半乳糖血症、家族性甲狀腺腫,可早期進行預防性治療.,「禁其所忌」效果很好。其次,諮詢者關心的是再生育問題,應告知防治MR應首先著眼於圍產期保健,特別是避免產傷、新生兒窒息、缺氧等情況;對父母中有G6PD缺乏者應及早查臍血,如發現嬰兒G6PD缺乏應採取措施防止核黃疸出現;對染色體異常者,如要再生育則必須作產前細胞學診斷。
應該承認並向諮詢講清,目前大多數智力低下兒尚無有效的藥物,故應對智商高低不同者分別加以處理:智商在50-70者可訓練做簡單性技術工作或進弱智學校;智商在35-49者只能自理生活;智商在35以下者,則只能由他人照顧和監護。至於再次生育的再發風險依不同疾病而定。如考慮為多基因遺傳的,再發風險<50%,如已生育2個智力低下患兒則再發風險增至10%,患兒二級親屬再發風險約為1%
例6 一女性,22歲,由於本人無月經,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前來求診,諮詢是否可結婚,婚後有無生育。
體檢中發現該女性陰蒂肥大,呈龜頭狀,陰道末端與尿道同一開口,第二性徵呈女性,乳房發育,腋毛與陰毛均呈女性分布,子宮、輸卵管及卵巢可捫及。由於外生殖器特點及無月經應考慮兩性畸形的可能性,此時作染色體檢查是必要的。因為兩性畸形分布真性與假性兩類:真性具有兩種性別表型,既有睾丸又有卵巢,核型多為46,XY/46,XX嵌合體,而男性假兩性畸形,即睾丸女性化症候群,核型為46,XY,具有女性性徵(參閱第75頁)。本例核型檢查結果為46,XX/46,XY,結合臨床表現診斷為真性兩性畸形。這類問題的處理宜極慎重,要充分考慮其性腺及外生殖器發育情況、年齡、社會性轉化。在剖腹探查後發現左側為卵睾,由於卵睾有可能惡性變,故建議切除,手術將陰道和尿道分開並做陰道成形術,這樣婚後有正常性生活,並有可能妊娠。
例7 一位婦女,有一健康女孩已4歲,最近生育第二胎為男孩,於出生4天後出現嚴重新生兒溶血性黃疸,抽搐死亡,前來諮詢原因及今後能否再生育健康男孩。
這種情況應考慮三種可能性:
(1)Rh血型不符合:這種情況在我國不多見,因我國人群中Rh陰性血型僅佔1%-3%。為排除Rh血型不符合可作母親Rh血型檢查,如母親為Rh陽性,則可排除。
(2)ABO血型不符合:例如母親為O型血,父親為A型、B型或AB型,導致胎兒為A型或B型。母親的抗A或抗B抗體通過胎盤進入胎血可發生免疫性溶血反應致核黃疸,可致命或導致智力低下,這種情況在我國比較常見,北方約半數新生兒黃疸是由此引起。但僅查出母子ABO血型不合還不能確診,尚需檢查新生兒血中否有抗A或抗B抗體,母血中抗A或抗B和抗體滴度也應相當高。ABO血型不合導致溶血一般較輕,引起核黃疸致死者較少見。
(3)G6PD缺乏症:這是我國南方新生兒溶血性黃疸最常見的原因,據統計占這類黃疸病例的1/2左右(參閱第八章)。
本例除應查證父母新生兒ABO、Rh血型外,應查母親血G6PD活性。儘管第二胎男孩已故,仍應多考慮為G6PD缺乏症致死。應囑諮詢者如再生育時應留臍血作G6PD活性檢查。如證實嬰兒為G6PD缺乏,則應在黃疸出現前或早期服用苯巴比妥鈉,並及時用光線療法阻止黃疸發展,必要時換血以挽救患兒生命。
例8 一婦女在婚後才得知丈夫患有癲癇病,擔心下代會出現癲癇病患兒,特來諮詢。
癲癇原因極為複雜,可以由環境因素(如產傷、腦外傷、感染等後遺症)引起,也可由遺傳因素所致。如果經神經科醫生會診後診斷為原發性癲癇者,則應詳細了解患者家族史。若系譜分析認為常染色體顯性遺傳,則這對夫婦生育患兒風險達50%,應勸其不要生育,或用人工授精或領養代替。如不符合孟德爾遺傳方式則可能為多基因遺傳(大多數情況下如此),此時可參考表12-3列出的經驗風險機率回答諮詢者。
表12-3 原發性全身性癲癇的遺傳風險
患者 | 臨床癲癇 | 腦電圖異常 |
單卵雙生 | 85% | 90% |
雙卵雙生 | 4% | 30%-50% |
同胞 | 2% | 10% |
雙親之一 | 5% | |
2個同胞 | 約8% | |
雙親之一和1個同胞 | 約10% | |
雙親罹患 | 約15% |
例9一對夫婦曾生育過一個無腦兒,擬再生育,前來諮詢是否會再生育先天性畸形兒。
單純性無腦兒(不伴其他畸形)屬多基因遺傳病,其發病率在我國北方較高,與其他開放性神經管畸形一起統計可達1%以上,南方較少。其再發風險(包括其他開放性神經管缺損)為5%左右。如在其他親屬中有神經管缺損,則再發風險按表12-4的經驗風險機率估計。
12-4 無腦兒及脊柱裂的再發風險
患者 | 風險率(%) |
一個同胞 | 5 |
兩個同胞 | 12 |
一個級親屬 | 2 |
一個級親屬 | 1 |
雙親之一 | 4 |
一般性的再發風險估計不會使諮詢者滿意,應告訴諮詢者本病產前診斷的可行性及可靠性,以解除其精神壓力。
例10 一孕婦,10多年來一直在某化工廠工作,擔心其將出生小孩會出現畸形,前來諮詢。
人們往往因妊娠期接觸過化學毒物,服用過某些藥物,有病毒感染史或有從事與電離輻射有關工作的歷史前來諮詢,這是一類非常難以回答的問題。因為這些有害化學物質或射線的種類、劑量、接觸及時間長短等都難以或無法估測。一般而言,已肯定能致畸的藥物有:抗麻風藥(如反應停)、抗凝血藥(如新雙香豆素)、酒精、抗癌藥(氨基蝶啶等)、抗精神病藥(如鋰化合物)、抗癲癇藥(苯妥英鈉)等。至於其他工業化學製品、激素類致畸效應尚未確定。感染如風診、巨細胞病毒、肝炎病毒、弓形體、梅毒都有可能引起畸胎。至於輻射則可有致突變或致染色體畸變效應。遇到這類諮詢時,弄清下列問題對處理會有所助益。
(1)接觸的是哪種有害物質?接觸時間長短?接觸程度(密切接觸或一般接觸)?
(2)妊娠的哪個時期接觸過?因為妊娠的20-60天是高度敏感期,胎兒易受累,但2個月後胎兒敏感性迅速降低。
以上總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難以弄清的,即使諮詢者能比較準確的回答您的問題,比如說,她在妊娠的4-5周患過風診,今後她生育的小孩是否一定會出現先天畸形,亦甚難估計。故遇到這類問題只能根據以下原則處理:
(1)如果服用或接觸是不是以上已知的化合物或藥物,也無上述已知能致畸病毒的感染(可由病原體的基因診斷而獲得一定信息),接觸射線也不是長期(特別是性腺),即使接觸也不是胎兒的敏感期,這時可向諮詢者講明致畸可能性甚小的道理,消除其畏怯心理。
(2)諮詢者應脫離有害物質接觸,如暫時或永久調換工種,或調換單位。
(3)若為射線接觸,可作外周血染色體檢查、姐妹染色體交換率(SCE)測定或微核試驗,以期獲得是否照射過量的證據。
(4)到妊娠14-24周作B超檢查,可以發現胎兒外表畸形,甚至腸道或先天性心臟畸形。
本例可按上述原則處理。
(杜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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