芽生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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芽生菌病(blastomycosis),由皮炎芽生菌引起的肺部、皮膚骨骼等器官的真菌感染。1894年,美國皮膚科醫師T.C.吉爾克里斯特首次描述本病,所以又稱吉爾克里斯特氏病。繼而在芝加哥地區發現了十幾例病人,一度稱為芝加哥病。19世紀50年代以前,病例均來自北美,因此長期稱為北美芽生菌病。自1952年之後,其他地區如非洲、波蘭、中東地區、南美地區也有報告。中國尚無正式報告。此菌可能生長於腐敗的有機物和樹木上,一部分生長孢子也可散佈於土壤中,本病常從呼吸道傳入,吸入孢子後即可發生感染。基本上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肺部的芽生菌病,一種是皮膚型的。本病可通過血行播散至全身,最終造成死亡。患者男性多於女性。在沒有有效的化學治療之前,死亡率高達90%以上。自從用二性毒素 B、咪唑類藥物後,死亡率已明顯下降。

本病主要表現為化膿性肉芽腫,根據傳播途徑、發病部位及病程轉歸,可分為四型:①原發性肺芽生菌病真菌孢子由呼吸道吸入後,引起肺泡炎,可致乾咳胸痛低熱、呼吸障礙等。久後常波及兩側肺,但極少形成空洞。 X射線檢查僅見肺門淋巴結腫大或如原發性肺結核,後期可如腫瘤或其他深部真菌病。多數病人可自愈,少數轉變成播散性芽生菌病。②慢性皮膚及骨骼芽生菌病。是最常見的肺外感染,皮損常位於身體暴露部位,愈後留下萎縮瘢痕,其上可再發新損害。也可侵犯粘膜,間有低熱,此型預後良好。患者中20~50%可有骨部病變,常為阻塞性骨溶解單關節炎,常伴發竇道。③系統性芽生菌病。常由肺、皮膚或骨骼通過血循環播散全身。可有發熱消瘦無力及全身淋巴結腫大。④接種性芽生菌病。因接觸患者屍體而感染,可自愈,不擴展。

本病診斷靠臨床症状和真菌檢查等,應與結核結節病放線菌病等鑒別。

治療可用二性毒素B、酮康唑伊康唑等,有一定療效。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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