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曆書寫/神經外科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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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病史
(1)同神經內科。
(2)顱腦損傷:損傷的時間、性質、機理(加速、減速、擠壓、傳導、「揮鞭」、爆震),頭部著力部位,有無原發或再發昏迷及其持續時間,有無中間清醒期(意識好轉期)及其持續時間,有無抽搐、嘔吐(次數、內容、量),伴隨外傷和處理經過。
2.過去史、個人史、家族史
同神經內科。
3.體格檢查
急性顱腦損傷的嚴重程度按國際標準評定(表2)。
(1)輕型:總分為13~15分(傷後意識障礙20分鐘內)。
(2)中型:總分為9~12分(傷後意識障礙20分鐘~6小時)。
(3)重型:總分為3~8分(傷後昏迷或再次昏迷在6小時以上)。
(國內分型有特重型,其特點為:晚期腦疝,合併多臟器損傷等。)
表2Glasgow Coma Scale(GCS)分型
睜眼反應 | 記分 | 語言正確 | 記分 | 運動反應 | 記分 |
可自動睜眼 | 4 | 回答正確 | 5 | 能執行檢查者命令 | 6 |
聲音刺激後睜眼 | 3 | 回答錯亂 | 4 | 能指出疼痛部位 | 6 |
疼痛刺激後睜眼 | 2 | 詞句不清 | 3 | 刺痛時躲避 | 4 |
無反應 | 1 | 只能發音 | 2 | 刺痛時肢體屈曲(去皮層強直) | 2 |
無反應 | 1 | 刺痛時肢體過伸(去大腦強直) | 2 | ||
無反應 | 1 |
神經內科病歷 | 精神科病歷 |
出自A+醫學百科 「病曆書寫/神經外科病歷」條目 http://cht.a-hospital.com/w/%E7%97%85%E5%8E%86%E4%B9%A6%E5%86%99/%E7%A5%9E%E7%BB%8F%E5%A4%96%E7%A7%91%E7%97%85%E5%8E%86 轉載請保留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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