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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傷科按摩學

中醫傷科按摩學目錄

(一)傷皮肉

外來暴力作用於人體,都是由表及裡,皮肉首當其衝,故皮肉最易受傷。臨床上根據受傷部位皮膚的完整性受到破壞與否,可分為創傷挫傷兩種。

1、創傷 指暴力使皮膚破損而有創口流血,深部組織與體外環境發生接觸者。皮膚完整則外邪不易侵入,傷處不致污染。《血證論.創血》指出:「人之所以衛外者,全賴衛氣。」「衛氣……外循肌肉,充於皮毛,如室之有壁,宅之有牆,外邪不得而入也。今既破其皮肉,是猶壁之有穴,牆之有竇,揖盜而招之入也」。因此,破皮的外傷(創傷)容易感染,所以,又稱開放性損傷。

由於受傷方式及傷口深淺的不同,又可分為以下幾種:

(1)擦傷 皮膚受到粗糙面擦過所致的淺層破損,傷面有擦痕及小出血點

(2)裂傷 受鈍力打擊所致的皮膚及皮下組織裂開,傷口邊緣不整齊。

(3)割傷 為銳利器具切割所致,創口較整齊,常呈直線狀,深淺程度可不同,深部血管神經肌腱可被割斷,出血較多。

(4)刺傷 為尖細物刺入軟組織內,傷口不大,但一般較深,深部重要器官可以受到損傷,致傷物也可以折斷於深部組織內。

(5)穿入傷 多為高速度的槍彈片所致,組織損傷面積一般較大,致傷物可留在體內,並將污物帶入組織內。

(6)貫通傷 致傷情況與穿入傷相似,有出入兩個傷口,也可將污物帶入傷口內。

2、挫傷 系指皮肉受傷而不破皮者。傷處疼痛,腫脹或青紫,皮下瘀血壓痛顯著。嚴重時可發生肌纖維破裂及深部血腫。但若暴力過大時,力的作用可由外及內,同時並發內部較重的損傷,但一般屬於閉合性損傷。

除體表的筋肉組織損傷外,體腔內臟器損傷時,有可以分為開放性與閉合性,但體表傷口必須與體腔相通,始可稱為開放性損傷。若體腔仍保持其完整性者,不論其體表有無創口,均稱為閉合性損傷。

(二)傷筋

祖國醫學認為,由於扭挫、刺割以及勞損等原因而使肌肉、筋膜、肌腱、韌帶軟骨周圍神經損傷,均屬於傷筋的範圍。傷後出現關節屈伸不利和疼痛。醫學文獻上把傷筋分為筋斷筋走筋弛筋強筋攣筋翻、筋挫等數種。但在臨床應用上。大致可歸納為筋斷裂傷與筋不斷裂傷兩大類。

筋傷而未斷裂者,在早期出現筋扭、筋粗、筋翻等;在後期則出現筋強、筋縮、筋萎、筋結等。狹義的傷筋相當於現代醫學的扭捩傷,一般是指關節附近的韌帶,因關節活動超過了其正常範圍而引起的損傷,表現為韌帶纖維的部分斷裂,伴有小血管破裂出血,臨床上有關節活動障礙、局部腫脹和皮膚青紫。肌肉或肌腱也可因外力過猛而使其纖維部分斷裂。其它如肌腱、腱鞘、滑囊、滑膜等非化膿性炎症,亦屬傷筋的範疇。

筋傷斷裂者,一般是指韌帶、肌腱以及周圍神經的斷裂和軟骨的破裂等。治療原則均以外傷科手術修補縫合為主。

(三)傷骨

由於暴力而使骨骼受損者稱為傷骨。根據損傷程度,分為輕傷與重傷兩種。

1、輕傷 系指骨骼受到輕微的損傷,沒有斷碎,又沒有脫位,僅骨膜受到損傷,其它部分還是完整的。

2、重傷 系指骨或關節受到嚴重的損傷。根據受傷的部位不同,可分為骨折關節脫位兩種。

(1)骨折 古稱折骨。系指由於外力作用或其它因素破壞了骨骼的完整性和連續性者。根據受傷的嚴重程度,分為骨碎骨斷、骨裂三種類型。

骨碎 指骨折傷後斷裂成多塊碎骨片者,臨床上稱為粉碎性骨折。

骨斷 指骨折傷後斷成二段或三段者,此型最多見。根據骨折斷的形狀,又有橫形骨折、斜形骨折,或螺旋骨折之分。

骨裂 指骨折處僅有部分裂縫,即骨的連續性未全部碎斷者,又稱為裂紋骨折。骨骺分離亦屬於骨折之一種。

除外傷性骨折外,骨折亦可發生在骨病的部位(如腫瘤佝僂病、炎症等),外傷可僅僅是一種誘因,從種骨折稱為病理性骨折

(2)關節脫位 古稱脫臼脫骱。祖國醫學認為,上下骨之相合處有臼有杵,脫臼是指受傷後使杵骨位置改變而脫離其窠臼者。所以凡關節因受暴力影響,使組成關節各骨之間的關節面失去正常位置,出現疼痛、畸形和功能喪失者,即稱為關節脫位。

根據受傷後的脫位程度,可分為全脫位與半脫位兩種類型。

全脫位 指組成關節的骨端關節面完全脫離者。

半脫位 指組成關節的骨端關節面僅部分脫離原位者。

根據其病因,又可分為損傷性脫位、習慣性脫位、先天性脫位與病理性脫位四種類型。

參看

32 損傷的分類 | 內傷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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