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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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腫瘤是指接受電離輻射照射後發生的與所受該照射具有一定程度病因學聯繫的惡性腫瘤

本標準適用於對職業性照射後發生的腫瘤進行病因學診斷,非職業原因照射後發生的惡性腫瘤也可參照本標準進行診斷。自願接受醫療照射後發生的惡性腫瘤不屬於本標準適用範圍。

2 判斷依據

2.1 有接受一定劑量某種射線照射的歷史和受照法定個人劑量監測記錄資料。

2.2 受照經一定潛伏期後發生下列特定類型的原發性惡性腫瘤並且得到臨床確診。

2.2.1 接受氡子體照射後發生的肺癌

2.2.2 接受X或γ射線照射後發生的白血病(除外慢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甲狀腺癌乳腺癌(女性)。

2.2.3 接受鐳-226a射線照射後發生的骨惡性腫瘤

2.3 根據患者性別,受照時年齡,發病潛伏期和受照劑量按第3章和附錄A所列方法計算所患惡性腫瘤起因於所受照射的病因機率(probability of causation,簡稱PC)。

2.4 PC》50%者可判斷為放射性腫瘤。

3 照射誘發惡性腫瘤病因機率的計算

3.1 為計算病因機率(PC)需要由有關醫學部門和專業劑量監測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3.1.1 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癌症診斷(包括細胞學類型)、癌症診斷依據、診斷日期和診斷單位。

3.1.2 由個人劑量檔案或有關記載獲得的該人受到有關照射時靶器官吸收劑量、接受射線的種類、照射條件、開始受照時間和照射延續時間。兼有化學物質職業性暴露時,應對致癌物的種類、暴露水平和暴露時間加以說明。

3.2 根據上述資料,利用附錄A提供的計算方法和參數,求出所患癌症起因於既往所受照射的PC。

3.3 在診斷職業性照射複合化學致癌物職業性暴露所致某種職業癌時可按相加模型利用各自的危險係數計算複合暴露的PC。

4 職業性放射性腫瘤的診斷

4.1 起因於職業性照射的放射性腫瘤可以診斷為職業性放射性腫瘤。

4.2 職業照射複合職業性化學致癌暴露,輻射致癌在危險增加中的相對貢獻大於1/2,合計病因機率PC》50%者也診斷為職業性放射性腫瘤。

5 放射性腫瘤的處理原則

根據惡性腫瘤的種類、類型和發展階段採取與同類一般腫瘤相同的方法進行積極治療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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