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臨床藥理學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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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藥理學和臨床藥學這兩個姊妹學科是60年代新崛起的學科。邊緣學科之間的滲透在它們之間尤為突出,以致使醫藥工作者難解難分。雖同屬藥學範疇,但各有研究目的和重點。
一、概念
臨床藥理學是研究藥物與人體相互作用規律的一門學科。它既是藥理研究中的最後綜合階段,也是藥理學的一個新分枝。區別於基礎藥理研究的主要特徵是,臨床藥理學的研究系在人體內進行的。臨床藥理研究是評價新藥的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一)簡史用人體作試驗,雖然可追溯到很早很早,如我國封建社會就有「君有病飲藥臣先嘗之『的記載。國外用人直接進行藥理療效的觀察是1747年Lind用檸檬桔子治療患有壞血病船員的實例。但其正式作為一個學科提出來,則臨床藥理學的歷史應從1947年算起,即美國的Gold教授於Cornell大學舉辦臨床藥理學講座開創了臨床理學的新紀元。
近20年來由於化學合成業的發展,新藥數量驟增。種屬差異首先不支持一種藥物從動物直接到臨床。就是人種之間亦有差異如麻黃鹼的擴瞳作用,白種人最強,黃種人次之。黑種人則幾乎沒有,尤其是60年代西德反應停事件的發生,才使得臨床藥理研究真正受到許多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和醫藥科學界的重視,從而確立了它在新藥研究中的理要位置。
(二)臨床藥理研究在新藥評價中的主要任務
1.觀測新藥對人的療效和毒副作用,研究新藥在人體內轉運轉化規律。這種研究是在國家有關權力機構審批後才能設備先進的醫院在有經驗的臨床藥理學家指導下進行。
近年來數學、物理、化學和電子技術的廣泛應用,使得藥效學方面的評價(生理指標如心電、腦電、呼吸等;生化指標如CAMPPG濃度改變等)達到相微觀的程度。而氣相色譜,高效液相色譜,放射免疫等技術的應用,解決了過去不能解決的藥物微量分析問題,最後求出一個藥物體內動力參數。這樣把衡量藥品質量的標準和方法由人體外轉到人體內。使新藥的藥效學和藥動學評價深入了一大步。這一任務主要是通過Ⅰ~Ⅲ期臨床研究完成。
2.對新藥的療效和毒副反應進行長期深入臨床觀察,這是臨床藥理研究的一項經常性工作。
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在群體病人中評價某一藥物的長期療效和不良反應是第四期臨床研究的主要形式。如美國糖尿病研究組從1961年開始到1966年,能加協作12所大學共徵集1027名病人來觀察預防糖尿病發展過程中血管合併症,結果發現服甲磺丁脲組的病人發生心血管病死率明顯高於其它用藥組,於是於1969年停止使用甲磺丁脲。美國FDA專門有一個藥物使用經驗處負責收集上市新藥副反應的報告(包括各地醫務人員的自發報告)。在我國多系臨床醫生和藥師的用藥體會或偶爾發現的某藥不良反應的零散報導。如此有組織有目的大規模的第四期臨床研究與已開發國家相比尚有差距。
二、臨床藥理員學的臨床藥學的主要區別
(一)研究對象近幾年來我國在這兩個領域中的工作十分活躍地開展起來了。因為研究對象是人,尤其是對新藥的評價均應採取謹慎的態度。
(二)臨床藥理學的研究範圍如果純屬新藥評價,則無疑是臨床藥理學範圍。但象老藥新用及中藥作用機理的探討,如利凡諾引產時其羊水中前列腺素水平的研究;雷公藤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尿中17-羥皮質類固醇含量比較;老藥苯妥英鈉、地弋辛、慶大黴素等我國正常健康人體內藥代動力學參數的測定,應該是臨床藥理的內容。因為是評價老藥,試驗無需由權力機構批准,但有的試驗從報導立章看欠周密性。如對正常健康未作常規的體格檢查和必要的化驗檢查及飲食控制的說明。
(三)臨床藥學範圍以合理用藥為中心的臨床藥學討論十分熱烈,內容相當廣泛。如處方分析;總結合理用藥;藥師深入臨床與醫生共似用藥方案;充當用藥諮詢;藥代動力學試驗等。
(四)兩者區別點就藥物動力學試驗而言,一般認為臨床藥理和臨床藥學的主要區別是:前才主要試驗對象是正常健康人,每個上市供全身用的藥物都應有藥代動力學數據(國外已有數百種藥物作了全面的部分的藥代動力學分析,我國尚欠缺)。後者的試驗對象是病人,尤其是肝腎功能不好者,被測藥物主要限於少數治療指數低及具有非線性動力學特徵,在體內消除常數與劑量有關的藥物。如表29-1。
表29-1臨床藥理和臨床學的主要區別
目的 |
內容 |
對象 |
實施醫院 |
|
臨床藥理學 |
評價新藥(系大多數藥物的統計學資料) |
藥效學:療效,毒副作用,作用機理,量效關係 |
群體健康人和病人 |
需要權力機構批准(主要指一、二期試驗)的醫院 |
臨床藥學 |
實現用藥個體化(限於少數藥物質) |
藥動學:把握最佳療效血藥濃度 藥效學:觀察療效和不良反應 |
<>人體病人 |
有條件的任何醫院 |
一般來說,臨床藥理學的工作大部分由臨床醫師完成,而臨床學主要由臨床藥師承擔(我國尚未專門培養這兩方面的人才)。雖各有側重,但都需密切配合。
三、臨床藥理學基地的任務
(一)負責進行新藥臨床藥理研究衛生部的臨床藥理基地要積極承擔某藥品的臨床藥理研究工作,在技術上有責任指導和協助各地臨床醫院開展和做好新藥的臨床試驗和驗證。並負責制訂臨床研究計劃,組織臨床試驗,共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指定的醫院完成衛生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批准的新藥臨床研究任務。在臨床研究結束後寫出有科學性的總結報告送研製單位並抄報衛生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二)對已生產的藥物進行臨床再評價各臨床藥理基地應積極開展所承擔某類藥物的已上市藥品的再評價工作,對療效不確、不良反應或其它原因危害人民健康的藥品按衛生部規劃,結合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社會調查,收集資料,結合實驗研究,分析調整,做出科學結論。向衛生部及衛生廳、局提出評價意見。
(三)負責起草各類藥物的臨床試驗指標和評價原則各臨床藥理基地負責起草各類藥品的臨床試驗及臨床驗證的要求、內容及觀察指標,臨床評價原則,使各類藥品的臨床研究達到規範化的要求。
(四)指導臨床合理用藥開展藥物不良反應監測,提高藥物治療水平。
各臨床基地在開展臨床藥理研究工作時,應積累新、老藥物使用安全有效方面的經驗,隨時進行科學總結,開展藥物不良反應流行病學及藥物濫用的情況調查等任務,並有責任指導醫生合理用藥。
(五)對進行新藥臨床研究的醫生進行臨床藥理專業知識培訓北京醫科大學、上海醫科大學、中山醫科大學三個臨床培訓衛生部臨床基地的醫生和培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有條件進行新藥臨床試驗醫院的醫生,至少每年舉辦一期培訓班,還可分專業舉辦小型的培訓班。其它臨床藥理基地也可以逐步創造條件,開辦培訓班當地臨床藥理骨幹。各基地之間可進行橫向聯繫,相互交流,逐步寫出全國統一的臨床藥理講義,使培訓工作水平不斷提高,為我國建設一支臨床藥理隊伍而努力。
(六)開展臨床藥理專業諮詢和信息情報交流各臨床藥理基地應積極開展臨床藥理諮詢,有條件的單位應對社會開放。對治療範圍較窄的藥物應在本單位開展血濃度監測,為臨床治療提供科學依據,盡一切努務確保用藥安全有效。基地間應開展信息交流,是促進臨床藥理工作發展極為重要的手段。
(七)承擔衛生部及衛生廳交辦的臨時任務和臨時性的臨床藥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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