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微生物學/細菌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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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菌毒素(Toxin)按其來源、性質和作用的不同,可分為外毒素和內毒素兩大類。
1.外毒素(Exotoxin):有些細菌在生長過程中,能產生外毒素,並可從菌體擴散到環境中。若將產生外毒素細菌的液體培養基用濾菌器過濾除菌,即能獲得外毒素。
外毒素毒性強,小劑量即能使易感機體致死。如純化的肉毒桿菌外毒素毒性最強,1mg可殺死2,000萬隻小白鼠;破傷風毒素對小白鼠的致死量為10-6mg;白喉毒素對豚鼠的致死量為10-3mg。
產生外毒素的細菌主要是某些革蘭氏陽性菌,也有少數是革蘭氏陰性菌,如志賀氏痢疾桿菌的神經毒素、霍亂弧菌的腸毒素等。外毒素具親組織性,選擇性地作用於某些組織和器官,引起特殊病變。例如破傷風桿菌、肉毒桿菌及白喉桿菌所產生的外毒素,雖對神經系統都有作用,但作用部位不同,臨床症状亦不相同。破傷風桿菌毒素能阻斷膽鹼能神經末梢傳遞介質(乙醯膽鹼)的釋放,麻痹運動神末梢,出現眼及咽肌等的麻痹;白喉桿菌外毒素有和周圍神經末梢及特殊組織(如心肌)的親和力,通過抑制蛋白質合成可引起心肌炎、腎上腺出血及神經麻痹等。有些細菌的外毒素已證實為一種特殊酶。例如產氣莢膜的甲種毒素是卵磷脂酶,作用在細胞膜的磷脂上,引起溶血和細胞壞死等。
一般外毒素是蛋白質,分子量27,000-900,000,不耐熱。白喉毒素經加溫58~60℃1~2小時,破傷風毒素60℃20分鐘即可被破壞。外毒素可被蛋白酶分解,遇酸發生變性。在甲醛作用下可以脫毒成類毒素,但保持抗原性,能刺激機體產生特異性的抗毒素。
表6-1 細菌外毒素舉例
細菌種類 | 革蘭氏染色 | 引起疾病 | 毒素名稱 | 毒素作用方式 |
百日咳桿菌 | - | 百日咳 | 百日咳毒素 | 壞死性 |
內毒桿菌 | + | 肉毒中毒 | 6型特異性毒素① | 麻痹(抑制乙醯膽鹼釋放) |
Novyi氏水腫桿菌 | + | 氣性壞疽 | α-毒素 | 壞死性 |
β-毒素 | 溶血性卵磷脂酶,壞死作用 | |||
δ-毒素 | 溶血性 | |||
產生莢膜桿菌② | + | 氣性壞疽 | α-毒素 | 溶血性卵磷脂酶,壞死性 |
β-毒素 | 溶血性心臟毒素 | |||
λ-毒素 | 溶蛋白性 | |||
破傷風桿菌 | + | 破傷風 | 破傷風溶血毒素 破傷風痙攣毒素 |
溶血性心臟毒素 引起骨骼肌痙攣 |
白喉桿菌 | + | 白喉 | 白喉毒素 | 壞死性 |
鼠疫桿菌 | - | 鼠疫 | 鼠疫毒素 | 可能壞死性 |
志賀氏痢疾桿菌 | - | 菌痢 | 神經毒素 | 出血性,麻痹性 |
霍亂弧菌 | - | 霍亂 | 腸毒素 | 引起小腸過度分泌液體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 | 食物中毒 | 腸毒素 | 嘔吐 |
化膿性感染 | α-毒素 | 溶血性,殺白細胞性壞死性 | ||
β-毒素 | 溶血性 | |||
δ-毒素 | 皮膚壞死性,溶血性,殺白細胞性 | |||
殺白細胞素 | 殺白細胞性 |
化膿性鏈球菌 | + | 化膿性感染與猩紅熱 | α-毒素 | 溶血性 |
紅疹毒素 | 猩紅熱紅斑(疹) | |||
溶血毒素O | 細胞毒性,溶血性 | |||
溶血毒素S | 收縮平滑肌,溶血性 |
① 毒素中C型與D型作用於低等動物。
② 只例舉由這種細菌產生的部分毒素。
2.內毒素(Eedotoxin):內毒素存在於菌體內,是菌體的結構成份。細菌在生活狀態時不釋放出來,只有當菌體自溶或用人工方法使細菌裂解後才釋放,故稱內毒素。大多數革蘭氏陰性都有內毒素,如沙門氏菌、痢疾桿菌、大腸桿菌、奈瑟氏球菌等。
(1)化學成份:內毒素是磷脂一多糖一蛋白質(Phospholid-polysaccharide-protein)複合物,主要成份為脂多糖(Lipopolysaccharide,LPS)。是細胞壁的最外層成分,覆蓋在堅韌細胞壁的粘肽上。各種細菌內毒素的成份基本相同,都是由類脂A、核心多糖和菌體特異性多糖(O特異性多糖)三部分組成。類脂A是一種特殊的糖磷脂,是內毒素的主要毒性成份。菌體特異多糖位於菌體胞壁的最外層,由若干重複的寡糖單位組成。多糖的種類與含量決定著細菌種、型的特異性,以及不同細菌間具有的共同抗原性。它還參與細菌的抗補體溶解作用。
內毒素耐熱,加熱100℃1小時不被破壞,必須加熱160℃,經2~4小時或用強鹼、強酸或強氧化劑煮沸30分鐘才能滅活。內毒素不能用甲醛脫毒製成類毒素,但能刺激機體產生具有中和內毒素活性的抗體。
(2)內毒素的作用:內毒素對組織細胞的選擇性不強,不同革蘭氏陰性細菌的內毒素,引起的病理變和臨床症状大致相同。
①發熱反應:內毒素作為外源性致熱原(即熱原質)作用於粒細胞和單核細胞等,使之釋放內源性致熱原,引起發熱。
②糖代謝紊亂:先發生高血糖,轉而為低血糖,大量糖元消耗,可能與腎上腺素大量分泌有關。
③血管舒縮機能紊亂:內毒素激活了血管活性物質(5-羥色胺、激肽釋放酶與激肽)的釋放。末梢血管擴張,通透性增高,靜脈迴流減少,心臟輸出量減低,導致低血壓並可發生休克。因重要器官(腎、心、肝、肺與腦)供血不足而缺氧,有機酸積聚而導致代謝性酸中毒。
④瀰漫性血管內凝血(Disseminated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DIC):內毒素能活化凝血系統的Ⅻ因子,當凝血作用開始後,使纖維蛋白原轉變為纖維蛋白,造成DIC;由於血小板與纖維蛋白原大量消耗,以及內毒素活化胞漿素原為胞漿素,分解纖維蛋白,進而產生出血傾向。
⑤施瓦茲曼現象(Shwartzmanphenomenon):可能是由內毒素引起DIC的一種特殊形式。將內毒素注入動物皮內,次日再以內毒素靜脈注射,數小時後第一次注射的局部皮膚出現壞死。如果二次均為靜脈注射內毒素,就可出現DIC。現認為第一次劑量的內毒素封閉了單核吞噬細胞系統,以至不能消除第二次注入的內毒素,故發生這種反應。亦可用炭粒代替第一次內毒素劑量以阻斷單核吞噬細胞系統,或以腎上腺皮質類因醇處理,也可得同樣結果。
此外,內毒素還能引起早期粒細胞減少血症,以後繼發粒細胞增多血症;活化補體C3,引起由補體介導的各種反應等。
表6-2 外毒素與內毒素的主要區別
區別要點 | 外毒素 | 內毒素 |
存在部位 | 由活的細菌釋放至細菌體外 | 為細菌細胞壁結構成份,菌體崩解後釋出 |
細菌種類 | 以革蘭氏陽性菌多見 | 革蘭氏陰性菌多見 |
化學組成 | 蛋白質(分子量27,000~900,000) | 磷脂一多糖一蛋白質複合物(毒性主要為類脂A) |
穩定性 | 不穩定,60℃以上能迅速破壞 | 耐熱,60℃耐受數小時 |
毒性作用 | 強,微量對實驗動物有致死作用(以ug計量)。各種外毒素有選擇作用,引起特殊病變,不引起宿主發熱反應。抑制蛋白質合成,有細胞毒性、神經毒性、紊亂水鹽代謝等 | 稍弱,對實驗動物致死作用的量比外毒素為大。各種細菌內素的毒性作用大致相同。引起發熱、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粒細胞減少血症、施瓦茲曼現象等 |
抗原性 | 強,可刺激機體產生高效價的抗毒素。經甲醛處理,可脫毒成為類毒霉,仍有較強的抗原性,可用於人工自動免疫 | 刺激機體對多糖成份產生抗體,不形成抗毒素,不能經甲醛處理成為類毒素 |
參看
侵襲力 | 細菌侵入的數量和適當的侵入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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