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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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現象之一。指組織細胞失去生活機能,因受酶的作用而發生的組織溶解

屍體各部的組織細胞均可發生自溶現象,有些臟器如腦髓、胰腺腎上腺等發生較快,甚至細胞結構完全消失。肝、脾、腎等自溶表現為質地變軟,結構模糊,最後細胞核甚至細胞體溶解消失。至於胃腸壁也可因消化液的作用而溶解,稱「自體消化」。

自溶與自體消化均與細菌無關。

屍體解剖檢驗時,容易將自溶和自體消化現象誤認為中毒或病變。  

目錄

屍體自溶

人死後組織細胞失去生活能力,在其本身所釋放的酶的作用下發生分解,而使各器官組織變軟或液化。這種現象就是自溶。屍體的自溶過程同細菌無關,是自發進行的。只是自溶後,由於細菌的作用而發生分解,進入屍體腐敗。這是理論上的說法。實際上,人體死亡後,存在於體內尤其是腸管內的細菌也是要迅速發揮作用的。它所產生的酶,必然要迅速參加到組織溶解過程中去。所以,法醫在檢驗屍體時,還應當考慮到細菌的作用。  

各臟器自溶現象

    有實驗研究表明,暴露在空氣中的離體臟器的自溶速度要比留在腔內的臟器的自溶速度快,而且其自溶往往是從邊緣部位開始的,這就是因為空氣中的細菌參與了組織自溶的過程。

在人體的各種臟器中,胰腺是最早發生自溶的臟器之一。實驗表明,在死亡的第5個小時內,離體胰腺的腺泡上皮細胞核尚無明顯改變。到死後12小時則核已腫大,顏色也變得透亮,染色質凝聚成小顆粒狀。到死後24小時,染色質便已突破核膜,分散到細胞漿中,但這個時候細胞的境界還是清楚的。到了第36小時,組織中央部分的細胞核完全消失,而周圍部分上皮細胞形成孤立存在的圓形團塊。這時胰島早就模糊不清,胰島管也早已崩解。間質腫脹,但還能辨明出血管的輪廓。

脾臟在開始自溶時,紅髓血液呈均勻同質,組織被血液溶解後的產物所浸染,白髓與紅髓的細胞數減少。到第36小時,組織邊緣部分所有細胞成分包括淋巴細胞在內,都已完全消失,呈片污穢紫色。

離體心臟在死亡後第12小時,肌漿腫脹,嗜酸性,呈塊狀,橫紋不清。到第24小時,有的細胞核發生濃縮,有的變得腫大而透亮。到第36小時,組織邊緣部分的肌細胞核消失,組織中央部分的肌細胞核尚未消失,但已變得腫大而透亮。到第48小時,組織中央部分的肌細胞也消失。

離體肺臟在死後12小時內,血管內的血液有溶血現象;到第24小時,少數肺泡中隔細胞核出現溶解或碎裂;到第36小時,肺泡中隔細胞數減少,到第48小時,肺組織已成淡紅色一片,己不能辯認出細胞核了。

腎臟的自溶現象較為特別。人死後不久,腎近曲小管上皮細胞腦漿呈嗜酸性,腫脹,管腔變窄甚至消失。到第24小時,個別腎曲管上皮細胞核染色質凝聚成小顆粒,沿核膜排列,有的已突破核膜,分散在細胞漿中。到第36小時,上述現象更加明顯,並有相當一部分細胞核完全消失。到第48小時,近曲管上皮細胞核幾乎完全消失,個別殘留者也僅是殘缺不全的核碎屑而已。

肝臟的自溶比心、肺、脾、腎臟都要慢,在死後的第48小時才可見到肝細胞核染色質的凝聚現象。

腎上腺在死後36小時以內無明顯改變,到第48小時,便無法辯認其正常結構,呈淡紅色的模糊圖象。  

影響因素

    屍體自溶的發生和發展同樣要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首先,周圍環境的溫度可以影響自溶的速度。一般來說,較高的溫度可以促進組織白溶,而較低的溫度則可以延緩屍體自溶。所以,衣著多的屍體較之於裸露的屍體,其自溶速度要快些;冷藏的屍體,其自溶速度變慢或停止。其次,死者的死因對屍體自溶速度也有影響。由於急速死者的身體組織內還存在著大量有活性的酶,而這種酶在如慢性消耗性疾病死者中是缺乏的,加之急死者,特別是機械性窒息死者的屍溫下降慢,可以促進自溶的發生,所以所有的急速死亡,包括急死、機械損傷性死亡、機械性窒息、非防腐毒物的中毒和電擊死者等,其組織自溶都很快。下面這個對比是很能說明這個問題的,在季節等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勒死者的屍體,在其死後13個時進行剖驗,發現胰脾已高度自溶,而一例結核病人的屍體,經過24小時,胰腺結構仍然很清晰。  

區分屍體自溶與組織壞死

在法醫檢驗實踐中,由於屍體自溶與組織壞死有著共同的變化過程和相似的形態,因此,有時不好區別。如果單就一個細胞來說確實無法區別這兩者,但是只要金面檢查、全面分析,正確區分它們也是不難的。

首先,可以從分布特點上區分,如果將要檢查部分固定起來,則固定部分的自溶是從中間開始的,未固定而又離體的部分的自治是從邊緣開始的,這是規律。生前形成的壞死,則沒有這種分布規律。

其次,可以從速度和程度上分。各處器官、內臟、組織、細胞的自溶速度和程度,如前所述,是有一定的順序的,而壞死則不具有這種順序性。法醫在屍檢時,如果發現胰臟尚無明顯自溶、而心、腎、肝、腦等組織就有細胞核濃縮、碎裂或溶解,則首先應考慮生前形成的病變。以此類推。

第三,可以從形狀上分。自溶通常是瀰漫性的,而壞死則往往是局部性的。

第四,可以從病理變化上分。組織壞死的,在壞死灶周圍一般都有炎症反應,而自溶灶周圍則沒有這種病理變化。

第五,可以從條件上分。自溶的發展一般都可以從當時的氣溫、死亡時間、死因等方面找到原因,而生前病變則常有臨床資料可供參考。

此外,有些臟器的自溶有其獨特性,如果不符合這些特性,則可以排除其是自溶。

正確認識自溶這一屍體現象,對於法醫判斷死亡時間,確定死亡原因等具有重要意義。但有時屍體的自溶也會給案件的偵破等帶來麻煩,因此法醫工作者有時也要採取措施防止自溶。在這些措施中最主要的是爭取早解剖、早取材、早固定。在固定中應當注意,所取組織的厚度不要超過0.6厘米。並且應當用定量的固定液。此外,還可以採取冷藏和注射福爾馬林溶液的辦法防止自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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