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科藥物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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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科藥物使用原則(principles of drug use in obstetrics),產科用藥的特點是要考慮藥物對孕、產婦和胎兒、新生兒的影響,故應慎重使用。產科用藥要考慮如下問題:①是否必須用:若孕婦有嚴重疾患,為挽救孕婦生命,便不能考慮能否繼續妊娠及藥物對胎兒的影響。例如孕婦患闌尾膿腫,為控制膿腫擴散成腹膜炎,必需應用大量抗生素。又如孕婦有嚴重癲癇大發作必須應用抗癲癇藥,以防止大抽搐發作危及產婦生命。②應用的藥物中哪些可能通過胎盤進入胎兒:例如患甲狀腺功能亢進的孕婦應用硫尿嘧啶時藥物能通過胎盤,影響胎兒的甲狀腺功能,造成甲狀腺功能低下。為此有人主張同時加用甲狀腺激素,T3一般不能通過胎盤,但T4可通過,故可給小量T4以補充胎兒甲狀腺素分泌的不足。③藥物對孕婦的影響:妊娠時心排血量增加,血管周圍阻力降低,血液稀釋,及胎盤形成動靜脈短路,故妊娠中期血壓常下降。應用血管舒張藥時,要注意體位。妊娠期胃腸道平滑肌張力降低,賁門括約肌鬆弛,胃酸易反流引起燒心感,故應減少口服藥,少用湯藥或大把給藥以免引起反應。妊期內分泌系統變化大,體內腎上腺皮質激素增多,糖耐量降低,胰島素分泌亦有變化,故控制血糖或治療紅斑狼瘡等疾病時,用藥宜慎重。妊娠後期或臨產期子宮肌肉對催產素敏感,此時應用宮縮藥及鎮靜藥應十分謹慎,以免影響分娩過程。④藥物對新生兒的影響:例如分娩前2~3小時使用的嗎啡、安定等藥,可抑制新生兒呼吸中樞,出生後呼吸不好。⑤藥物通過乳汁對新生兒的影響;例如強心藥等能通過乳汁影響新生兒。⑥藥物對胎兒有無致畸作用:這隨妊娠時期、胎齡大小、用藥的量及服藥時間的長短而有所不同,例如對胎兒有致畸作用的藥物,常在妊娠4~8周時影響較大。有些作用劇烈的藥物,在妊娠4周前服用,可致胚胎死亡流產,而在妊娠4~8周胎兒器官形成期服用,則可擾亂器官的正常分化而致畸。性激素類藥物在妊娠12周前可影響胎兒生殖器官的分化,妊娠12周後生殖器官基本分化完善,其影響也就減小。母體的營養狀況和內分泌狀況,亦影響藥物的作用,有的國家明令列出孕早期可以應用的藥物,凡服藥後發生的畸形兒均應該註冊。
現將公認的對胎兒有致畸作用和有害的藥物簡列於下:
① 鎮靜藥。胎兒出生前勿給孕婦用嗎啡類及大量安定藥,因這些藥可使胎兒心率基線變異消失(見胎兒監護儀),生後肌張力低減。
② 抗癲癇藥。苯妥英鈉為弱致畸藥物,有抗葉酸作用,必須應用時應補充葉酸。
③ 心血管系統藥物。如六甲溴銨可引起小腸麻痹、絞痛,心得安可使新生兒循環系統抑制。
④ 抗凝藥。肝素不能通過胎盤,但口服抗凝藥可進入胎兒,並可形成胎盤後血腫,或致出血而血液流入胎兒組織引起胎死宮內。
⑤ 抗生素和磺胺類。磺胺藥可與膽紅素爭奪血清中的白蛋白結合點,增加生後黃疸的危險性。孕婦在分娩近期服用四環素可使出生嬰兒的乳牙發黃或綠染,四環素並能影響骨生長。鏈黴素能影響胎兒聽力,但臨床病例甚少見到。氯黴素可使新生兒出生後虛脫,體溫低。青黴素、金黴素、紅霉素能通過羊水進入胎兒,但無明顯傷害跡象。
⑥ 激素。雄性激素可使女性胎兒男性化。人工合成的黃體酮其化學結構與睾酮相似,用黃體酮保胎者,可出現女性胎兒男性化。雌激素應用過多,可致女性胎兒的陰道腺瘤,15~20年後腺瘤可發生癌變。用大量腎上腺皮質激素動物試驗,可見胎兒發生齶裂,但這點未能在人類肯定。
⑦ 放射性標記物。如碘、磷等能通過胎盤進入胎兒影響其發育。
⑧ 抗甲狀腺藥物。能進入胎兒,抑制甲狀腺功能,形成甲狀腺腫。
⑨ 細胞毒性劑及烷化劑。能損害胎兒組織,不應應用,但孕母患有白血病及其他腫瘤,為挽救生命則另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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