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藥品/蘿拉西泮
醫學電子書 >> 《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 苯二氮類藥物 >> 蘿拉西泮 |
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
|
【概述】
本藥為短至中效苯二氮 類鎮靜催眠藥,可引起中樞神經系統不同部位的抑制,隨著用量的加大,臨床表現可自輕度的鎮靜到催眠甚至昏迷。具有抗焦慮、鎮靜催眠作用、抗驚厥作用、骨骼肌鬆弛作用。
本藥口服後1~6小時、肌肉注射1~1.5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半衰期為10~20小時;血漿蛋白結合率高達85%;由肝臟代謝,經腎臟由尿液排泄。
【適應證】
(1)焦慮狀態。
(2)失眠症。
(3)癲癇持續狀態。
(4)癌症化療時止吐(限注射劑):有強的止吐作用,可與小劑量奮乃靜合用。
(5)緊張性頭痛。
(6)麻醉前及內鏡檢查前的輔助用藥。
【應用原則】
(1)大劑量連續使用不應超過2周。
(2)靜脈注射速度不超過2 mg/min。深部肌肉注射用於經口內窺鏡檢查前輔助用藥,同時應進行局部麻醉以減少咽部反射性活動。
(3)服藥期間不宜飲酒。
(4)吸煙者的使用劑量較不吸煙者要大。
【使用方法】
口服:抗焦慮,1次~2 mg,1日~3次。用於催眠,睡前服1~2 mg。
肌肉注射:抗焦慮、鎮靜催眠:按體重0.05 mg/kg,總量不超過4 mg。
靜脈注射:用於癌症化療止吐:在化療前30分鐘注射1~2 mg,與小劑量奮乃靜合用效果更佳,必要時重複給藥。靜脈注射速度不超過2 mg/min。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急性酒精中毒者。
(2)有藥物濫用或成癮史者。
(3)癲癇患者。
(4)肝腎功能損害者。
(5)ADHD患者。
(6)低蛋白血症患者。
(7)嚴重精神抑鬱者。
(8)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9)重症肌無力患者。
(10)老年患者。
(11)同時使用神經系統藥物者,包括吩噻嗪類、巴比妥類、麻醉性鎮痛藥、抗抑鬱藥等。
禁用:
(1)對本藥過敏者。
(3)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患者。
(4)嚴重呼吸功能不全者。
(5)妊娠早期孕婦、小於6個月的兒童。
【不良反應】
(3)兒童超量會出現幻視或幻聽。
(5)長期用藥後突然停藥偶可發生驚厥。
【注意事項】
(1)服藥後24小時內不宜駕車和操縱機器。
(3)在麻醉前給藥可減少麻醉劑的劑量。
(4)可增強洛沙平、氯氮平的鎮靜作用,出現流涎和共濟失調較多。
(5)與避孕藥合用可降低其療效。
參看
艾司唑侖 | 奧沙西泮 |
關於「精神藥品/蘿拉西泮」的留言: | 訂閱討論RSS |
目前暫無留言 | |
添加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