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藥品/蘿拉西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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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目錄

【概述】

本藥為短至中效苯二氮 類鎮靜催眠藥,可引起中樞神經系統不同部位的抑制,隨著用量的加大,臨床表現可自輕度的鎮靜到催眠甚至昏迷。具有抗焦慮、鎮靜催眠作用、抗驚厥作用、骨骼肌鬆弛作用。

本藥口服後1~6小時、肌肉注射1~1.5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半衰期為10~20小時;血漿蛋白結合率高達85%;由肝臟代謝,經腎臟由尿液排泄

【適應證】

(1)焦慮狀態

(2)失眠症

(3)癲癇持續狀態

(4)癌症化療時止吐(限注射劑):有強的止吐作用,可與小劑量奮乃靜合用。

(5)緊張性頭痛

(6)麻醉前及內鏡檢查前的輔助用藥。

【應用原則】

(1)大劑量連續使用不應超過2周。

(2)靜脈注射速度不超過2 mg/min。深部肌肉注射用於經口內窺鏡檢查前輔助用藥,同時應進行局部麻醉以減少咽部反射性活動。

(3)服藥期間不宜飲酒。

(4)吸煙者的使用劑量較不吸煙者要大。

【使用方法】

口服:抗焦慮,1次~2 mg,1日~3次。用於催眠,睡前服1~2 mg。

肌肉注射:抗焦慮、鎮靜催眠:按體重0.05 mg/kg,總量不超過4 mg。

靜脈注射:用於癌症化療止吐:在化療前30分鐘注射1~2 mg,與小劑量奮乃靜合用效果更佳,必要時重複給藥。靜脈注射速度不超過2 mg/min。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急性酒精中毒者。

(2)有藥物濫用或成癮史者。

(3)癲癇患者。

(4)肝腎功能損害者。

(5)ADHD患者。

(6)低蛋白血症患者。

(7)嚴重精神抑鬱者。

(8)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9)重症肌無力患者。

(10)老年患者。

(11)同時使用神經系統藥物者,包括吩噻嗪類、巴比妥類、麻醉性鎮痛藥抗抑鬱藥等。

禁用:

(1)對本藥過敏者。

(2)急性閉角型青光眼患者、未治療的開角型青光眼

(3)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患者。

(4)嚴重呼吸功能不全者。

(5)妊娠早期孕婦、小於6個月的兒童。

不良反應

(1)常見震顫、眩暈、虛弱、步態不穩。

(2)少見定向障礙胃腸道症状頭痛和睡眠紊亂。

(3)兒童超量會出現幻視或幻聽。

(4)靜脈注射可導致靜脈炎靜脈血栓形成

(5)長期用藥後突然停藥偶可發生驚厥。

【注意事項】

(1)服藥後24小時內不宜駕車和操縱機器。

(2)與鎮痛藥合用,可使血藥濃度升高和過度嗜睡

(3)在麻醉前給藥可減少麻醉劑的劑量。

(4)可增強洛沙平氯氮平的鎮靜作用,出現流涎共濟失調較多。

(5)與避孕藥合用可降低其療效。

(6)與乙胺嘧啶合用可能導致肝臟毒性

參看

32 艾司唑侖 | 奧沙西泮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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