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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目錄

【概述】

本藥為長效苯二氮 類鎮靜催眠藥,可以縮短入睡時間,延長睡眠時相,減少覺醒次數。

本藥口服後腸道充分吸收,1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半衰期為30~100小時。經肝臟代謝,有明顯的首過效應,緩慢經腎排泄,也可能泌入乳汁。

【適應證】

各種類型的失眠症

【應用原則】

(1)年老體弱者限量於15 mg內。

(2)反覆使用需定期複查肝、腎功能

(3)服藥期間不宜飲酒。

【使用方法】

口服每次~30 mg,臨睡前服用;年老體弱者每次 mg。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肝腎功能不全者。

(2)急性酒精中毒者。

(3)有藥物濫用或成癮史者。

(4)低蛋白血症患者。

(5)重症肌無力呼吸困難者。

(6)急性閉角型青光眼患者。

(7)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禁用:

(1)對本藥過敏者。

(2)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患者。

(3)孕婦、15歲以下青少年。

不良反應

常見嗜睡眩暈、頭昏、共濟失調;可能有胃腸道反應、胸痛關節痛心悸泌尿系統反應。

【注意事項】

(1)對本類藥耐受性小的患者,初始用量易小,逐漸增加劑量。

(2)對一種苯二氮 類藥物過敏者,可能對本藥過敏。

(3)與中樞抑製藥合用,可增加呼吸抑制作用。

(4)具有依賴潛力,與其他可能成癮物質合用時,可增加成癮的危險性。

(5)吸煙者使用的劑量較不吸煙者要大。

(6)避免長期大量使用而形成依賴性。

(7)突然停藥後可能出現撤藥症状

(8)與酒精全身麻醉藥可樂定鎮痛藥吩噻嗪類、單胺氧化酶A型抑製藥和三環類抗抑鬱藥合用時,可彼此增效,應調整用量。

(9)與抗高血壓藥和利尿降壓藥合用,可增強降壓作用。

(10)與西咪替丁普萘洛爾合用,本藥清除減慢,血漿半衰期延長。

(11)與撲米酮合用,減慢後者代謝,需調整撲米酮的用量。

(12)與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後者的療效。

(13)與利福平合用,增加本藥的排泄血藥濃度降低

(14)異煙肼可抑制本藥的排泄,致血藥濃度增高

(15)與地高辛合用,可增加地高辛血藥濃度而致中毒

參看

32 氯氮 | 硝西泮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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