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藥品/咪達唑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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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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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本藥為短效苯二氮 類催眠藥,具有抗焦慮、催眠、抗驚厥和骨骼肌鬆弛作用,其中催眠作用尤其顯著。
本藥口服後0.5~1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半衰期為2~5小時;生物利用度為50%,血漿蛋白結合率達96%;由肝臟代謝,經腎臟由尿液排泄。
【適應證】
失眠症,對入睡困難者更佳;也用於術前、診斷檢查前及重症監護患者的鎮靜以及全身麻醉誘導及維持。
【應用原則】
(1)治療時限以數天至2周為宜。
(2)劑量要個體化,老年人從小劑量開始,長期使用應注意觀察患者是否有成癮傾向。
(3)靜脈注射須具備一定條件,即有經驗的醫師操作,在有呼吸機等輔助設備的醫院或急救站內進行。靜脈注射速度宜慢,一般為1分鐘1 mg。
【使用方法】
口服:用於失眠症,1次~15 mg,睡前服用;術前給藥,15 mg口服。
肌肉注射:術前用藥成人0.07~0.1 mg/kg,兒童0.15~0.2 mg/kg,麻醉誘導前30分鐘肌肉注射。
靜脈注射:成人全麻誘導0.1~0.25 mg/kg;兒童常與氯胺酮合用,氯胺酮4~8 mg/kg,咪達唑侖0.15~0.2 mg/kg;用於重症監護患者的鎮靜,先靜脈注射2~3 mg,繼之以0.05 mg.kg-1.h-1靜脈滴注維持。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器質性腦損傷患者。
(2)心、肺、肝、腎功能異常者。
禁用:
(1)對本藥過敏者。
(2)重症肌無力患者。
(3)嚴重心、肺、肝功能不全者。
(4)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患者。
(5)出生6個月以下新生兒。
【不良反應】
可能出現頭暈、乏力,少見血壓下降。偶見過敏性皮疹,短暫順行性遺忘或長期服用可出現軀體性和精神性依賴;驟然停藥可出現反跳性失眠。老年人或呼吸功能不全者注射後會出現窒息或呼吸抑制。
【注意事項】
(1)由於全身麻醉誘導術後會出現再睡眠現象,故應保持患者氣道通暢。
(2)服藥12小時之內不得駕車或操作機器。
(3)過量可出現疲勞、運動失調、健忘,停藥後症状可消失。必要時用氟馬西尼對抗。
(4)與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同時應用,可增加抑制作用,故合用時應當減少劑量。
(6)與西咪替丁、法莫替丁、雷尼替丁和尼扎替丁合用時,可增高本藥的血藥濃度,延長半衰期。
(7)禁止與安潑那韋、艾法韋侖合用。
(8)與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地拉夫定合用,可提高其血漿藥物濃度。
(9)與地爾硫 合用,可能出現過度鎮靜。
(10)與卡馬西平合用,可使半衰期縮短。
(11)與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左旋多巴的療效。
參看
三唑侖 | 其它催眠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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