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藥品/咪達唑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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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目錄

【概述】

本藥為短效苯二氮 類催眠藥,具有抗焦慮、催眠、抗驚厥骨骼肌鬆弛作用,其中催眠作用尤其顯著。

本藥口服後0.5~1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半衰期為2~5小時;生物利用度為50%,血漿蛋白結合率達96%;由肝臟代謝,經腎臟由尿液排泄

【適應證】

失眠症,對入睡困難者更佳;也用於術前、診斷檢查前及重症監護患者的鎮靜以及全身麻醉誘導及維持。

【應用原則】

(1)治療時限以數天至2周為宜。

(2)劑量要個體化,老年人從小劑量開始,長期使用應注意觀察患者是否有成癮傾向。

(3)靜脈注射須具備一定條件,即有經驗的醫師操作,在有呼吸機等輔助設備的醫院或急救站內進行。靜脈注射速度宜慢,一般為1分鐘1 mg。

【使用方法】

口服:用於失眠症,1次~15 mg,睡前服用;術前給藥,15 mg口服。

肌肉注射術前用藥成人0.07~0.1 mg/kg,兒童0.15~0.2 mg/kg,麻醉誘導前30分鐘肌肉注射。

靜脈注射:成人全麻誘導0.1~0.25 mg/kg;兒童常與氯胺酮合用,氯胺酮4~8 mg/kg,咪達唑侖0.15~0.2 mg/kg;用於重症監護患者的鎮靜,先靜脈注射2~3 mg,繼之以0.05 mg.kg-1.h-1靜脈滴注維持。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器質性腦損傷患者。

(2)心、肺、肝、腎功能異常者。

(3)對酒精藥物依賴者。

(4)妊娠哺乳期婦女。

禁用:

(1)對本藥過敏者。

(2)重症肌無力患者。

(3)嚴重心、肺、肝功能不全者。

(4)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患者。

(5)出生6個月以下新生兒

不良反應

可能出現頭暈乏力,少見血壓下降。偶見過敏性皮疹,短暫順行性遺忘或長期服用可出現軀體性和精神性依賴;驟然停藥可出現反跳性失眠。老年人或呼吸功能不全者注射後會出現窒息呼吸抑制

【注意事項】

(1)由於全身麻醉誘導術後會出現再睡眠現象,故應保持患者氣道通暢。

(2)服藥12小時之內不得駕車或操作機器。

(3)過量可出現疲勞運動失調健忘,停藥後症状可消失。必要時用氟馬西尼對抗。

(4)與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同時應用,可增加抑制作用,故合用時應當減少劑量。

(5)本身無鎮痛作用,但可增強麻醉藥的鎮痛作用。

(6)與西咪替丁法莫替丁雷尼替丁尼扎替丁合用時,可增高本藥的血藥濃度,延長半衰期。

(7)禁止與安潑那韋、艾法韋侖合用。

(8)與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地拉夫定合用,可提高其血漿藥物濃度

(9)與地爾硫 合用,可能出現過度鎮靜。

(10)與卡馬西平合用,可使半衰期縮短。

(11)與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左旋多巴的療效。

參看

32 三唑侖 | 其它催眠藥物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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