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藥品/阿普唑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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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目錄

【概述】

本藥為苯二氮 類藥物。有抗焦慮、鎮靜、催眠和抗驚厥作用。口服吸收迅速而完全,1~2小時達血藥濃度峰值,半衰期一般為12~15小時。血漿蛋白結合率為80%,經肝臟代謝,最後自腎臟由尿液排出。本藥在體內蓄積量極少,停藥後清除快。可通過胎盤並進入乳汁。

【適應證】

(1)焦慮狀態

(2)失眠症

(3)癲癇

(4)術前鎮靜。

【使用方法】

用於催眠,睡前0.4~0.8 mg。用於抗焦慮,0.4 mg/次,1日3次。抗驚恐發作,0.4 mg/次,1日3次;用量按需遞增。抗焦慮,最高劑量不能超過4 mg/日。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中樞神經系統處於抑制狀態的急性酒精中毒者。

(2)肝腎功能損害者。

(3)重症肌無力患者。

(4)未經治療的開角型青光眼患者。

(5)嚴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變患者。

(6)駕駛員、高空作業者、危險精細作業者。

(7)老年及肥胖患者。

禁用:

(1)孕婦、哺乳期婦女。

(2)閉角型青光眼患者。

(3)對本品過敏者。

不良反應

(1)常見嗜睡、頭昏、乏力等;大劑量偶見共濟失調、震顫、尿瀦留黃疸

(2)罕見的有皮疹、對光敏感、白細胞減少

(3)個別患者發生興奮、多語、睡眠障礙,甚至幻覺。停藥後,上述症状很快消失。

(4)長期應用後易產生依賴性,停藥可能發生戒斷症状,表現為激動或不安。

(5)少數患者有口乾、精神不集中、多汗心悸視物模糊

【注意事項】

(1)對其他苯二氮 類藥物過敏者,可能對本藥過敏。

(2)與中樞抑製藥合用可增加呼吸抑制作用。

(3)肝腎功能損害者,能延長本藥半衰期。

(4)癲癇患者突然停藥,可導致驚厥發作。

(5)有報導稱嚴重的抑鬱患者使用時,可能使病情加重,甚至產生自殺傾向,應採取預防措施。

(6)避免長期大量使用而形成依賴性;長期使用如需停藥,應逐漸減量,不宜驟停。

(7)出現呼吸抑制或低血壓時,常提示超量。

(8)對本類藥耐受性小的患者,初始用量宜小,逐漸增加劑量。

(9)具有潛在依賴性,與其他可能成癮藥合用時,成癮的危險性增加。

(10)與酒精全身麻醉藥可樂定鎮痛藥、酚噻嗪類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和三環類抗抑鬱藥合用時,可增加彼此藥效,應調整用量。

(11)與抗高血壓藥和利尿降壓藥合用,可增強降壓作用。

(12)與西咪替丁普萘洛爾合用,本藥的清除減慢,血漿半衰期延長。

(13)與撲米酮合用,由於減慢撲米酮的代謝,故需調整其用量。

(14)與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左旋多巴的療效。

(15)與利福平合用,增加本藥的排泄血藥濃度降低

(16)異煙肼抑制本藥的排泄,可致血藥濃度增高

(17)與地高辛合用,可增加地高辛血藥濃度,有可能導致中毒

參看

32 氯硝西泮 | 艾司唑侖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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