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藥品/硝西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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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目錄

【概述】

本藥為苯二氮 類藥物,具有安定鎮靜及明顯的催眠和抗驚厥作用。其催眠作用近似於生理性睡眠,服藥後30-60分鐘起效,作用持續6-8小時,醒後無後遺效應。

本藥口服容易吸收,生物利用度為78%。血漿蛋白結合率為85~95%。半衰期為18~36小時,老年人約38小時,肝病時半衰期延長。本品在肝臟代謝,大部分以代謝產物形式隨尿液排出,20%隨糞便排出。可通過胎盤及分泌進乳汁。

【適應證】

(1)常用於治療失眠

(2)對癲癇小發作肌陣攣嬰兒痙攣亦有較好的效果。

【應用原則】

同地西泮。

【使用方法】

(1)催眠:每晚5~10 mg,睡前服。

(2)抗癲癇:1日~30 mg,分3次服,每次服5~10 mg。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肝腎功能不全者。

(2)急性酒精中毒者。

(3)有藥物濫用或成癮史者。

(4)低蛋白血症患者。

(5)急性閉角型青光眼患者。

(6)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禁用:

(1)對本藥過敏者。

(2)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患者。

(3)孕婦、15歲以下青少年。

(4)重症肌無力患者。

不良反應

偶見嗜睡、易激惹共濟失調眩暈頭痛便秘白細胞減少等。

【注意事項】

服藥同時避免飲酒,余同地西泮。

參看

32 氟西泮 | 氯硝西泮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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