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藥品/三唑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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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目錄

【概述】

本藥為短效的苯二氮 類鎮靜催眠藥,具有抗驚厥、抗癲癇、抗焦慮、鎮靜催眠、中樞性骨骼肌鬆弛作用。

本藥口服吸收快而完全,2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血漿蛋白結合率約為90%,半衰期為1.5~5.5小時。大部分經肝臟代謝,其代謝產物經腎臟由尿液排泄,僅少量以原形排出。多次服用很少體內蓄積。可通過胎盤,分泌入乳汁。

【適應證】

(1)用於鎮靜、催眠。

(2)也可用於麻醉前給藥。

【應用原則】

(1)大劑量連續使用不能超過2周。

(2)對本藥耐受性小的患者,初始劑量宜小。

(3)避免長期大量使用而形成藥物依賴性,如長期使用應逐漸減量,不宜驟停。

(4)連續用本藥10天後,如果出現白天焦慮增多,應更換其他苯二氮 類藥物。

【使用方法】

催眠治療,睡前口服0.25~0.5 mg。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中樞神經系統處於抑制狀態的急性酒精中毒患者。

(2)肝腎功能損害者。

(3)嚴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變患者。

(4)急性腦血管病患者。

(5)抑鬱症患者。

(6)老年人、兒童、哺乳期婦女。

禁用:

(1)對本藥過敏者。

(2)急性或易於發生的閉角型青光眼發作者。

(3)重症肌無力患者。

(4)有自殺傾向和濫用毒品史的患者。

(5)妊娠早期孕婦。

不良反應

常見頭暈頭痛、睏倦。少見不良反應有噁心嘔吐、頭昏、語言含糊、動作失調。少數患者可發生昏厥幻覺或逆行性遺忘,且較其他苯二氮 類藥物更易發生。

【注意事項】

(1)與中樞抑製藥合用,可增加呼吸抑制作用。

(2)易形成藥物依賴,與其他可能成癮藥合用時,可增加依賴的危險性。

(3)長期使用需監測肝功能血常規

(4)對其他苯二氮 類藥物過敏者,可能對本藥過敏。

(5)肝腎功能損害者,能延長本藥半衰期。

(6)癲癇患者突然停藥,可引起癲癇持續狀態

(7)有報導稱嚴重的抑鬱患者使用時,可能使病情加重,甚至產生自殺傾向,應注意觀察並採取預防措施。

(8)與酒精全身麻醉藥可樂定鎮痛藥、酚噻嗪類單胺氧化酶A型抑製藥和三環類抗抑鬱藥合用時,可互相增效,應調整用量。其中阿片類鎮痛藥的用量至少應減至1/3,而後按需逐漸增加。

(9)與抗高血壓藥和利尿降壓藥合用,可增強降壓作用。

(10)與西咪替丁紅霉素合用,可抑制本藥在肝臟的代謝,引起血藥濃度升高,必要時減少藥量。

(11)與撲米酮合用,由於減慢撲米酮代謝,需調整其用量。

(12)與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後者的療效。

(13)與利福平合用,增加本藥的排泄,血藥濃度降低

(14)異煙肼抑制本藥的排泄,致血藥濃度增高

(15)與地高辛合用,可增加地高辛血藥濃度,有可能導致中毒

32 奧沙西泮 | 咪達唑侖 32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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