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醫學/機械通氣治療的目的、適應證和禁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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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療目的
(一)維持代謝所需的肺泡通氣 這是治療的基本目的。應用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保持呼吸道通暢,加上正壓通氣以維持足夠的潮氣量,保證患者代謝所需的肺泡通氣。
(二)糾正低氧血症和改善氧運輸 呼吸機的應用可改善換氣功能,近來由於應用了呼氣末正壓呼吸(positive/end-expiratory pressur,PEEP)等方法,可使肺內氣體分布均勻,糾正通氣/血流比例失調,減少肺內分流,從而提高氧分壓。
(三)減少呼吸功 應用機械通氣可減少呼吸肌的負擔,降低其氧耗量,有利於改善缺氧,同時也可減輕心臟的負荷。
二、適應證
(一)預防性通氣治療 危重患者有時雖然尚沒有發生呼吸衰竭,但是如從臨床疾病的病理過程、呼吸功、心肺功能儲備等諸方面判斷,有發生呼吸衰竭的高度危險性。預防性通氣治療能減少呼吸功和氧消耗,從而減輕患者的心肺功能負擔。其指證如下。
1.有發生呼吸衰竭高度危險性的患者 ①長時間休克;②嚴重的頭部創傷;③嚴重的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的患者腹部手術後;④術後嚴重敗血症;⑤重大創傷後發生嚴重衰竭的患者。
2.減輕心血管系統負荷 ①心臟術後;②心臟貯備功能降低或冠狀動脈供血不足的患者進行大手術後。
(二)治療性通氣治療 臨床上當患者出現呼吸衰竭的表現,如呼吸困難、呼吸淺速、紫紺、咳痰無力、呼吸欲停或已停止、出現意識障礙、循環功能不全時;患者不能維持自主呼吸,近期內預計也不能恢復有效的自主呼吸,呼吸功能受到嚴重影響時,可應用機械通氣治療。通氣治療的呼吸功能指標列於表28-1。
表28-1 機械通氣的肺功能指標
項目 | 正 常 值 | 機械通氣的指證 |
1.潮氣量(VT),ml/kg | 5~8 | <5 |
2.肺活量(VC),ml/kg | 65~75 | <15 |
3.第1秒用力呼氣量(FEV1),ml/kg | 50~60 | <10 |
4.功能殘氣量(FRC)占預計值的百分比,(%) | 80~100 | <50 |
5.呼吸頻率(f),次/min | 12~20 | >35 |
6.最大吸氣力(MIF),kPa(cmH2O) |
7.84 ~9.81(80~100) 5~6 |
<1.96(20) >10 |
7.死腔百分比(VD/VT),% | 25~40 | >60 |
8.PaCO2,kPa(mmHg) | 4.8~5.87(36~44) | >7.33(55) |
9.PaO2,kPa(mmHg) | 10.0~13.3(75~100) | <6.67(50)(吸空氣) |
10.肺泡-動脈氧分壓差[P(A-a)O2] KPa(mmHg),吸入100%氧 |
3.33~8.66(25~65) |
>46.67(350) |
11.PaO2/吸入氧濃度比值 (PaO2/FiO2),kPa(mmHg) |
46.67~60.0(350~450) |
<26.7(200) |
但是臨床實踐表明,危重患者測定肺功能較為困難,有時難以應用肺功能數據判斷患者是否需要機械通氣治療。血氣分析可為通氣治療提供必要的佐證。如PaCO2升高(>7.33kPa)為通氣治療的直接指證。COPD患者因可耐受較高的PaCO2水平,一般當PaCO2高於9.33~10.7kPa,且保守治療無效,才考慮機械通氣治療。pH也為通氣治療的指標,急性呼吸衰竭患者,當出現嚴重呼吸性酸中毒伴pH低於7.25時,應接受機械通氣治療。
臨床上應用機械通氣治療的常見病因有①肺泡低通氣:見於心肺復甦後、麻醉藥物過量、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神經肌肉疾病;②低氧血症:見於成人呼吸窘迫症候群(ARDS)、重症肺炎、心源性肺水腫且對其他治療無效時、嚴重肺挫傷;③部分COPD患者;④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MOF)伴肺炎或ARDS;⑤連枷胸;⑥呼吸肌衰竭。
總之,機械通氣的適應證,常因疾病種類和患者的具體情況而異,要綜合臨床實際病情和急診單位的實際搶救設備等進行考慮,統一的具體指標很難確定。有些咳嗽、排痰無力者,呼吸衰竭對全身狀態影響較大者,宜早用機械通氣治療;當發現多器官功能衰竭時,才想到機械通氣,往往為時已晚,失去搶救意義。
三、禁忌證
應用機械通氣的禁忌症主要包括①氣胸及縱隔氣腫未行引流者;②肺大泡;③大咯血;④急性心肌梗死;⑤出血性休克未補充血容量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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