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醫學/完全通氣支持與部分通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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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全通氣支持(full ventilatory support,FVS)

FVS是指CMV和AMV時,呼吸機提供維持有效肺泡通氣所需的全部能量。即不需要患者進行自主呼吸以吸入氣體及排出二氧化碳

FVS適用於下列情況:①呼吸停止;②急性呼吸衰竭;③因呼吸功增加或因呼吸窘迫而使心血管系統不能維持有效的循環;④自主呼吸的驅動力低下,不能產生有效的呼吸肌活動;⑤機械通氣治療開始後12h內,為穩定臨床情況及放置必要的治療和監測導管時也需要FVS;⑥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功能衰竭;⑦呼吸肌麻痹

FVS治療目前規定呼吸機頻率在8次/min以上,潮氣量為12~15ml/kg,能使PaCO2維持在6.0kPa(45mmHg)以下。所以CMV和AMV均能提供FVS。當IMV(SIMV)頻率較高(>8次/min)時,足以維持有效的肺泡通氣,使PaCO2維持正常,故也能提供FVS。由於CMV常需用鎮靜劑或麻醉劑以避免患者與呼吸機發生拮抗,所以目前應用CMV較少。目前臨床上喜歡應用IMV或SIMV作為FVS。這是因為IMV(SIMV)容易通過減少呼吸機頻率,成為部分通氣支持。總之FVS可由各種通氣模式(CMV、AMV、IMV、SIMV)來提供。

二、部分通氣支持(partial ventilatory support,PVS)

PVS是指患者和呼吸機共同維持有效的肺泡通氣,換言之,PVS要求患者有自主呼吸,因呼吸機只供給所需通氣量的一部分。

PVS的適應證為:①患者有能力進行自主呼吸,並能維持一定的通氣量;②自主呼吸與PEEP相結合時,可避免胸內壓過度升高;③減少正壓通氣對循環系統副作用;④進行呼吸肌鍛煉。PVS只能由IMV或SIMV來實施,且呼吸機頻率在7次/min以下。據報導目前機械通氣治療12h後,仍用FVS者不足20%,80%以上運用PVS治療。臨床上部分患者不能耐受PVS,原因為①患者臨床情況不能適應呼吸功的增加;②技術因素,如使用按需氣流系統,感測裝置不敏感,患者須用力才能產生一個明顯負壓,以打開按需閥。這時最好採用FVS。

32 機械通氣的模式 | PEEP和CPAP的應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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