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全身麻醉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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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麻醉藥吸入麻醉藥有兩種:一種是揮發性液體,如乙醚、氟烷等;另一種是氣體,如氧化亞氮。
(1)乙醚(DiethylEther)
1)不良反應
①呼吸系統:對呼吸道粘膜刺激性強,易增加腺體分泌;呼吸道如有粘液或痰等未能及時排除,就有發生肺炎的可能。
②生殖系統:乙醚全麻可使子宮肌松馳,因此易使分晚出血量增多,並可通過胎盤抑制胎兒呼吸。
③消化系統:可使膽汁分泌減少;偶可引起肝損害,術後出現黃疸。
④心血管系統:乙醚蒸氣濃度如超過30%(小兒15%,嬰兒更低)可直接作用於心臟傳導系統,甚至引起心臟驟停。低血容量休克的病人,心搏出量減少,肝腎等內臟供血不足,外周血管呈收縮狀態,而腦組織血流量相對地增高,此時如用乙醚全麻,進入腦組織的量相應地增多增快,易產生過量中毒。
2)禁忌證:禁用於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肺部炎症、酸中毒、肝功能嚴重損害、明顯黃疸、顱內壓明顯增高、手術需要電灼電刀者、慢性呼吸道感染疾病。
(2)氟烷(三氟氯湨乙烷、三氟乙烷)
1)不良反應:與乙醚相比,毒性較大,特別是對呼吸及循環的抑制,因此用氟烷麻醉時必須避免過量。
①心血管系統:易引起心律失常,氟烷全麻時應禁用腎上腺素或去甲腎上腺素。
②消化系統:能抑制肝功能,但停藥後可恢復。原有肝病的患者,或肝功能正常者反覆應用氟烷麻醉,有時可引起嚴重的肝扣害。所以重複用藥至少不要短於3個月,能延長到6個月更好;而且必須查明,在氟烷第一次麻醉過程中,以及在恢復期間,病人應全無不良反應,更沒有肝腎功能不全的發生。
③禁忌證:剖宮產、心功能不全、休克或心律失常;急慢性肝臟疾病、膽疾病以及肝膽外科手術,應慎用或禁用。
2)相互作用:與利血平、六甲銨等降壓藥有氯丙嗪有明顯的協同作用,能產生嚴重的低血壓。為防止意外,最好在麻醉前10~14天停用利血平等藥物。與左旋多巴合用可能致心律失常。
參看
麻醉藥的不良反應與相互作用 | 靜脈麻醉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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