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斷學/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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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診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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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證,就是分析、辨認疾病的證候。中醫學中的「症」、「證」、「病」的概念是不同的,但三者之間又有著密切聯繫。所謂「症」,是指疾病的單個症状,以及舌象脈象體征。如發熱畏寒口苦胸悶便溏、苔黃、脈弦等。「證」,是指證候,即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所出現若干症状的概括。例如,感冒病人有風寒證風熱證的不同,所謂「風寒證」是以病人出現惡寒發熱無汗頭身疼痛舌苔薄白脈浮緊,或鼻塞清涕咳嗽等症状的概括。它表示疾病在這一階段的病因是感受風寒之邪,病位在表,病性屬寒,邪正力量的對比處於邪盛正未衰的局面等。由此可見,症是疾病的現象,證則反映疾病的本質,病是對疾病全過程特點與規律概括。辨證是以臟腑經絡、病因、病機等基本理論為依據,通過對望、聞、問、切所獲得的一系列症状,進行綜合分析,辨明其病變部位、性質和邪正盛衰,從而作出診斷的過程。而臨床上根據疾病的主要表現和特徵,來確定疾病名的過程則稱為辨病。

綜上所述,「病」與「證」的確定,都是以症状為依據的。一病可以出現多證,一證可見於多病之中。因此,臨床上必須辨證與辨病相結合,才能使診斷更加全面,準確。

歷代醫家通過長期臨床實踐,逐漸發展形成病因辨證氣血津液辨證、經絡辨證、臟腑辨證六經辨證衛氣營血辨證三焦辨證等。這些辨證方法,雖有各自的特點和側重,但在臨床應用中是可以相互聯繫,互相補充的。其中病因辨證是著重從病因角度去辨別證候,是外感病辨證的基礎。臟腑辨證主要應用於雜病,是各種辯證的基礎。六經衛氣營血和三焦辨證,主是是運用於外感熱懷病。經絡辨證與氣血津液辨證,是與臟腑辨證密切相關,相互補充的一種辨證方法。

參看

32 亡陰與亡陽 | 病因辯證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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