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診斷學/診斷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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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診斷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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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床實踐中,正確的診斷是預防和治療疾病的重要依據。診斷過程就是醫務人員對疾病從現象到本質,從感性到理性的認識,又從理性認識再回到醫療實踐中去的反覆驗證的過程。因此,形成正確的診斷,不僅需要醫學專業知識,而且要有正確的思維方式。
一、資料的搜集整理與分析
調查研究,搜集資料是診斷疾病的第一步。對疾病的認識,首先就要了解疾病和體征,以及進行必要的輔助檢查。正確的診斷來源於周密的調查研究。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和器械檢查等都是對疾病進行調查研究和搜集資料的手段。在搜集資料過程中,應注意其真實性、系統性和完整性,防止主觀臆斷和片面性的傾向。對於搜集的原始資料須要歸納整理,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表及裡」的思索,加以綜和、分析和推理,分清主次,找出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繫與規律,從而得出以下幾個概念。
(一)疾病的發生與發展是急性或慢性;
(三)根據主要症状和體征,判斷疾病發生在哪一系統與部位及其發展情況。
二、分析判斷得出初步診斷
根據以上分析判斷,比較典型的疾病往往可以作出診斷,再繼續觀察病情變化與治療情況進一步驗證。對於比較複雜的疾病,要依據病人主要症状與體征,以及化驗結果,羅列出可能產生這些異常現象的疾病,然後用辯證唯物的觀點進行分析、比較。排除一些證明不足的疾病,找出一個或兩個可能性最大的疾病作出初步診斷,再以此為根據進行治療並提出進一步檢查的措施。
(一)建立診斷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原則
1.最好能用一個診斷來解釋全部臨床現象。如有兩種或幾種疾病同時存在,則不應受此限制,但須將所患疾病分清主次,先後排列。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疾病。
2.診斷疾病時應首先考慮常見病、多發病或流行病,但亦不能忽略少見病。
3.當器質性疾病與功能性疾病鑒別有困難時,應首先考慮器質性疾病,在未能完全排除器質性疾病以前,不可輕易作出神經官能性疾病的診斷,以免造成誤診或漏診。
(二)在分析、判斷和推理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現象與本質病人的症状、體征和其它檢查結果都是疾病的臨床現象。如何通過複雜的臨床現象去認識疾病的本質,這就要求我們掌握各種症状、體征和各項檢查結果與疾病本質的關係。通過現象看本質,不同原因的疾病可有相同的症状或體征,如呼吸困難、咳嗽、肺部羅音等既可見於支氣管哮喘、慢性支氣管炎,又可在心臟病左心衰竭時出現;反之同一疾病亦可有不同的症状與體征,如病毒性肺炎可以出現黃疸和肝腫大,但也有無黃疸者。在診斷中必須透過現象抓本質,再以本質來解釋全部臨床表現,看有無不符合或矛盾的地方,進行客觀地分析。若有矛盾的地方就要重新考慮是否抓住了主要問題。不要被某些現象迷惑,而導致錯誤結論,帶來不良後果。
2.局部與整體人體是一個複雜的有機整體。身體各系統臟器既是獨立的又是互相聯繫的。因此,一個症状或體征既可是局部病變,也可能是某一系統或全身性病變在局部的表現,例如肝臟腫大可以是肝炎所造成,但也可能是心力衰竭肝臟瘀血的後果。局部病變與全身病變的局部表現可以一定條件下互相轉變,不是一成不變的。例如局部細菌性化膿性感染病灶,在機體抵抗力降低時,可以發展成敗血症。對疾病的診斷必須結合整體來考慮,要防止孤立地對待臨床證券與體征的片面性觀點。
3.共性與個性既要重視疾病的特殊性,也要重視一般性。疾病的種類很多,表現也各式各樣,但一種病的發生與發展有其特定的規律,既可包含著與某些疾病相同之處,也必定有與某些疾病不同點。抓住它的個性、特殊性,再與它的共性聯繫起來分析,才能使診斷的範圍縮小,得出正確結論。例如血沉增快,可以由許多疾病引起,這是共性。但若病人有午後低熱、盜汗、咳嗽、肺部浸潤性陰影的表現,就應考慮為肺結核。但每一個疾病在不同病人也可有特殊表現,並非千篇一律,例如大葉肺炎可有發熱、咳嗽、胸痛,但在老年、身體衰弱者,就不一定具備上述典型表現,這就是特殊性。因此有診斷過程中既要注意共性、一般性、典型表現,也要注意個性、特殊性、不典型表現,不能絕對化。
4.動態的觀點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不斷運動的,疾病也以它特定的規律發展變化。病人就診遲早不一,我們所得到的資料,往往只是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暫時現象,我們必須了解疾病的來龍去脈。例如大葉肺炎早期可能只有發熱等全身症状,肺部僅有捻發音的體征,如病情進一步發展,則除發熱外,可能還有胸痛,咳鐵鏽色痰的症状,病變單位叩診呈濁音,聽診有支氣管性呼吸音的體征。有些疾病需要經過細微的觀察才能逐步積累資料,因此在診斷過程中需注意動態變化,避免靜止地孤立地看問題,以防誤診或漏診。
三、診斷內容
完整的診斷應能反映病人所患的全部疾病,其內容應包括病因診斷、病理形態診斷(部位、範圍、性質及組織結構的改變)和病理生理診斷。如果同時患多種疾病,則應分清主次、順序排列,主要疾病寫在前面,次要疾病依次寫在後面:本科疾病寫在前面,他科疾病寫在後面;在發病機理上與主病有關的病稱為併發症,列於主病之後;與主病無關而同時存在的病稱為伴發病,排列在最後。
例一:1.風濕性心臟病
二尖瓣狹窄及關閉不全
心力衰竭Ⅲ度(心功能不全Ⅳ級)
2.慢性扁桃體炎-(雙側)
例二:1.慢性支氣管炎
2.阻塞性肺氣腫
3.慢性肺原性心臟病
心力衰竭度(心功能不全級)
4.肺性腦病
5.齡齒
在臨床工作中一些未查明病因的疾患,應根據疾病的性質。作出病理形態診斷和/或病理生理診斷,還有的疾病一時既查不清病因,也難以判定在形態和功能方面的改變,這時可以根據其主要症状,暫寫症状待診,例如,「發熱待診」,「血尿待診」等。或進一步在其下註明初步考慮可能性較大的疾病或待排除的疾病。如「發熱等診,腸結核?腸傷寒待排除」;「血尿待診,尿路結石?膀胱腫瘤待排除」等。
四、最後診斷-確診
初步診斷僅是對疾病本質的初步認識,隨著病情的發展演變,療效的觀察、對疾病的認識應不斷地深入,不斷地修正錯誤,不斷地發現新的依據,及時分析。如發現病情與初步診斷不符應重新問診、查體、補充新的材料,及時糾正或補充診斷,直到確診,所以一個正確的最後診斷必須經過反覆的醫療實踐的檢驗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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