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臟腑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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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黃帝內經太素目錄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不得盡期而死矣」,見《靈樞》卷四第十七《脈度篇》。自「肺氣通於鼻」至「不得盡期而死矣」,見《甲乙經》卷一第四。自「五臟氣心主噫」至「腎主骨」,見《素問》卷七第二十三《宣明五氣篇》。自「黃帝問」至「實而不滿」,見《素問》卷三第十一《陰陽別論》。自「腦髓骨脈膽」至「實而不滿」,見《甲乙經》卷一第三。自「問曰:太陰陽明」至「下先受之」,見《素問》卷八第二十九《太陰陽明論篇》,又見《甲乙經》卷七第一上篇。自「問曰:見真臟」至「帝曰:善」,見《素問》卷六第十九《玉機真臟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四第一上篇。自「問曰:脾病而四肢不用」至末,見《素問.太陰陽明論》,又見《甲乙經》卷九第六。又按:《素問.玉機真臟論》新校正云:「詳自黃帝問至帝曰善一段,全元起本在第四卷《太陰陽明表裡篇》中,王冰移於此。」據此,則《太素》與全元起本同,惜全本已亡,無從查究耳。

五臟常內閱於上,在七竅

閱,余說反,簡也。其和氣上於七竅,能知臭、味、色、谷、音等五物,各有五別也。

平按:「在七竅」《靈樞》作「七竅也」。

肺氣通於鼻,鼻和則鼻能知臭香矣;

肺脈手太陰正別及絡皆不至於鼻,而別之入於手陽明脈中,上俠鼻孔,故得肺氣通於鼻也。又氣有不循經者,積於胸中,上肺循喉嚨而成呼吸,故通於鼻也。鼻為肺竅,故肺氣和者,則鼻得和氣,故鼻知臭香。《素問》言有五臭,經無五香。香,脾之臭也。

平按:「鼻和」《靈樞》作「肺和」。「臭香」《甲乙》作「香臭」。

心氣通於舌,舌和則舌能知五味矣;

舌雖非竅,手少陰別脈循經入心中,上系舌本,故得心氣通舌也。《素問》赤色入通於心,開竅於耳者,腎者水也,心者火也,水火相濟,心氣通耳,故以竅言之,即心以耳為竅。又手太陽心之表,脈入於耳中,故心開竅在於耳也。

平按:「舌和」《靈樞》作「心和」。

肝氣通於目,目和則目能辨五色;

肝脈足厥陰上頏顙也,連目系,故得通於目系。

平按:「目和」《靈樞》作「肝和」。《甲乙》「辨」作「視」。

脾氣通於口,口和則口能知五穀矣;

脾足太陰脈上膈俠咽,連舌本,散舌下,故得氣通口也。谷有五味,舌已知之,五穀之別,口知之也,故食麥之者,不言菽也。

平按:「口和」《靈樞》作「脾和」。《甲乙》「知」作「別」;「谷」下有「味」字。注「麥之」,「之」字疑衍。

腎氣通於耳,耳和則耳能聞五音矣。

手足少陽、手足太陽及足陽明絡皆入耳中。手少陽、足少陽、手太陽,此三正經入於耳中。足太陽脈在耳上角,又入腦中,即亦絡入於耳。足陽明耳前上行,亦可絡入耳中。手陽明絡別入耳中。計正經及絡手足六陽皆入耳中。經說「五絡入耳中」,疑足太陽絡不至於耳也。

平按:「耳和」《靈樞》作「腎和」。

五臟不和則七竅不通,六腑不和則留為癰疽。

五臟主藏精神,其脈手足六陰,絡於六腑,屬於五臟。六腑主貯水谷,其脈手足六陽,絡於五臟,屬於六腑。七竅者,精神戶牖也。故六陰受邪入臟,則五臟不和,五臟不和,則七竅不通利也。六陽受邪入腑,則六腑不和,六腑不和,則陽氣留處處為癰疽。

平按:「七竅」《甲乙》作「九竅」。「留為癰疽」《甲乙》作「留結為癰」,《靈樞》無「疽」字。注「處處」,下「處」字疑衍。

故邪在腑則陽脈不利,陽脈不利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氣盛矣。

外邪循脈入腑,則腑內不調,流於陽脈,陽脈澀而不利,陽氣留停,不和於陰,故陽獨盛也。

平按:「不利」《靈樞》、《甲乙》作「不和」。

陽氣大盛則陰脈不利,陰脈不利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陰氣盛矣。陰氣大盛,則陽氣弗能營也,故曰關。

陰氣和陽,故陰氣和利也。陽氣盛不和於陰,則陰氣澀也。陰氣澀而停留,則陰氣獨而盛也。陰脈別走和陽,故陽得通也。陰既獨盛不和於陽,則陽氣不能營陰,故陰脈關閉也。

平按:「陽氣大盛」《甲乙》作「邪在臟」三字。「不利」《甲乙》作「不和」。「氣留」兩「氣」字,《靈樞》、《甲乙》均作「血」。「弗能營」《甲乙》作「不得相營」。

陽氣大盛,則陰氣弗得營也,故曰格。陰陽俱盛,弗得相營也,故曰關格

陽氣獨盛,不和於陰,則陰脈不能營陽,以陽拒格,故名格。

平按:自上節「故曰關」及本節「陽氣大盛,則陰氣弗得營也」,《甲乙》無。

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矣。

陰陽脈有關格,即以其時與之短期,不可極乎天壽者也。

五臟氣: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

噫,乙戒反,飽滿出氣也。五臟從口中所出之氣,皆是人常氣之變也。《素問》腎主嚏,不同也。

平按:「五臟氣」《素問》作「五氣所病」。五「主」字,《素問》均作「為」。

「欠」下,《素問》有「為嚏」二字。

六腑氣:膽為怒,胃為氣逆、為噦,小腸大腸為泄,膀胱不約為遺溺,下焦溢為水。

皆是六腑之氣所變之病。《素問》胃為逆氣為恐,腸為泄,膀胱不利癃遺溺也。

平按:《素問》無「六腑氣」三字;「膽為怒」在「遺溺」下;「為噦」下有「為恐」二字;「小腸大腸」作「大腸小腸」;「為泄」下有「下焦溢為水」五字;「膀胱」下有「不利為癃」四字;「遺溺」下無「下焦溢為水」五字。

五並:精氣並於肝則憂,並於心則喜,並於肺則悲,並於腎則恐,並於脾則畏,是謂精氣並於臟也。

精,謂命門所藏精也,五臟之所生也。五精有所不足,不足之臟虛而病也。五精有餘,所並之臟亦實而病也。命門通名為腎,肝之母也,母實並子,故為憂也。心為火也,精為水也,水克於火,遂壞為喜。肺為金也,水子並母,故有悲憐。精並左腎,則腎實生恐。脾為土也,水並於土,被克生畏。《素問》精並於脾,消息生飢。如是相併為病,乃有無窮,斯為陰陽五行之變也。

平按:《素問》「五並」作「五精所並」;心、肺、肝、脾、腎,以次為序,與此不同。「是謂精氣並於臟」句,作「是謂五並,虛而相併者也」。注「左腎」,袁刻作「於腎」。

五惡:肝惡風,心惡熱,肺惡寒,腎惡燥,脾惡濕,此五臟氣所惡。

東方生風,風生於肝,肝之盛即便惡風。以子從樹生,子生多盛,必衰本樹,相生之物,理皆然也,故肝惡風也。南方生熱,熱從心生,故心惡熱也。《素問》曰:西方生燥,燥生於肺。若爾,則肺惡於燥。今此肺惡寒、腎惡燥者,燥在於秋,寒之始也;寒在於冬,燥之終也。肺在於秋,以肺惡寒之甚,故言其終;腎在於冬,以腎惡燥不甚,故言其始也。

中央生濕,濕生於脾,以其脾感,故惡濕也。

平按:《素問》「五惡」作「五臟所惡」。心、肺、肝、脾、腎,仍以次為序。「此五臟氣所惡」句,作「是謂五惡」。又新校正節引此注,自「肺惡燥」至「言其始也」止。

五液心主汗,肝主淚,肺主涕,腎主唾,脾主涎,此五液所生。

汗者水也,遍身腠理之液也,心者火也,人因熱飲熱食,及因時熱蒸於濕氣,液出腠理,謂之汗也。肝通於目,目中出液,謂之淚也。肺通於鼻,鼻中之液,謂之涕也。腎脈足少陰,上至頏顙,通出口中,名之為唾,故腎主唾也。脾足太陰脈,通於五穀之液,上出廉泉,故名為涎。

平按:《素問》「五液」作「五臟化液」。心、肺、肝、脾、腎,仍以次為序;五「主」字均作「為」;「此五液所生」句,作「是謂五液」。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腎藏精志。

五藏,財浪反。腎有二枚:左箱為腎,藏志也;在右為命門,藏精也。

平按:「五藏」《素問》作「五臟所藏」。「精志」,「精」字《素問》無。新校正云:「按上善云:腎有兩枚:左為腎,藏志;右為命門,藏精。」與此正合。

五主:心主脈,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腎主骨。

平按:「五主」《素問》作「五臟所主」。「肌」《素問》作「肉」。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方士,或以腦髓為臟,或以為腑;或以腸胃為臟,或以為腑。敢問更相反,皆自謂是。不知其道,願聞其說。

方,道也。異道之士,所說臟腑不同。腦、髓、骨、脈、膽及女子胞,此六或有說之為臟,或有說之為腑。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此五或有說之為臟,或有說之為腑。所說臟腑相反,何者為真?

平按:《素問》「黃帝問」下無「於岐伯」三字。

岐伯曰:腦、髓、骨、脈、膽、女子胞,此六者,地氣所生也,皆藏於陰而象於地,故藏而不寫,名曰奇恆之府

胞,豹交反,生兒裹也。地主苞納收藏,腦髓等六法地之氣,陰臟不瀉,故得名臟;以其聚,故亦名腑。腑,聚也。此本非是常腑,乃是奇恆之腑,奇異恆常。

平按:「六者」二字原缺,謹依《素問》補入。「寫」《甲乙》作「瀉」,下同。

夫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天氣之所生也,其氣象於天,故寫而不藏,此受五臟濁氣,故名曰腑。

天主輸泄風氣雨露,故此五者受於五臟糟粕之濁,去①於天氣,輸瀉不藏,故是恆腑。唯有五者,以膽一種,藏而不瀉,割入奇腑,是肝之表,故得名腑也。

平按:《素問》「膀胱」下有「此五」二字;「故名曰腑」作「名曰傳化之腑」,《甲乙》同。

①「去」,人衛本注曰:據前段楊注「法地之氣」,當作「法」,與經文「象」字義合。

此不能久留,輸瀉魄門

並精□□之處,謂之魄門。此五之中,三焦亦能輸瀉精氣於魄門也。

平按:「輸瀉」下,《素問》、《甲乙》有「者也」二字,「魄門」二字屬下節。

亦為五臟使,水谷不得久藏。

五臟在內為主,六腑在外為使,使之行於水谷也。

所謂五臟者,藏精神而不瀉者也,故滿而不能實。

精神遍於臟中不離,故不瀉而滿也。雖滿常虛,故不實。

平按:「精神」《素問》作「精氣」。新校正云:「接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太素》精氣作精神。」與此正合。

六腑者,實而不能滿。所以然者,水谷之入口則胃實而腸虛,食下則腸實而胃虛,故曰實而不滿。

腸胃更滿,故為實也;更虛,故不滿也。飽食未消,腸中未有糟粕,即胃實腸虛也;食消以下於腸,胃中未有食入,即腸實胃虛也。以其胃虛,故氣得上也;以其腸虛,故氣得下也。氣得上下,神氣宣通,長生久視。

平按:「六腑者」下,《素問》、《甲乙》均有

「傳化物而不藏」句。

問曰:太陰、陽明,表裡也,脾胃脈也,生病異何也?

足太陰足陽明脾胃二脈,諸經之海,生病受益以為根本,故別舉為問也。

平按:「太陰」上,《甲乙》有「足」字。「表裡」上,《素問》、《甲乙》有「為」字。「生病異」《甲乙》作「生病異者」,《素問》作「生病而異者」。

答曰:陰陽異位,更虛更實,更逆更順,或從內,或從外,所從不同,故病異名

太陰為陰,陽明為陽,即異位也。春夏陽明為實,太陰為虛;秋冬太陰為實,陽明為虛。即更虛實也。春夏太陰為逆,陽明為順;秋冬陽明為逆,太陰為順也。手三陰,從內向外也;手三陽,從外向內也。足之三陰,從內向外②;足之三陽,從外向內也。十二經脈陰陽六種不同,生病固亦多也。

平按:「更實更虛,更逆更順」《素問》作「更虛更實,更逆更從」。又按:《素問》新校正所引楊注,與此正合。

②「從內向外」,蕭本誤作「從外向內」。今據仁和寺本改。

黃帝曰:願聞其異狀。

問其病異。

答曰: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故陽道實,陰道虛。

陽為天氣主外,故陽道實也。陰為地氣主內,故陰道虛也。

故犯賊風虛邪者,陽受之;食飲不節,起居不時者,陰受之。

風寒暑濕虛邪外入腠理,則六陽之脈受之。飲食男女不節,則六陰受之。

平按:《甲乙》「陽受之」下有「則入腑」三字;「陰受之」下有「則入臟」三字,本書在下。

陽受之則入六腑,陰受之則入五臟。

六陽受於外邪,傳入六腑;六陰受於內邪,傳入五臟也。

入六腑則身熱不時臥,上為喘呼;

六腑陽氣在外,故身熱也。陽盛晝眠不得至夜,故不時臥也。陽氣盛於上,故上為喘呼也。

平按:「不時臥」《甲乙》作「不得眠」。

入五臟則□滿閉塞,下為飧泄,久為腸澼。

陰邪在中,實則□脹腸滿,閉塞不通,虛則下利腸澼。

故喉主天氣,咽主地氣。

肺為天也,喉出肺中之氣呼吸,故主天;脾為地,咽出脾胃噫氣,故主地。

故陽受風氣,陰受濕氣。

風從上下,故陽受之;濕從下上,故陰受之。

故陰氣從足上行至頭,而下循臂至指端;陽氣從手上行至頭,而下至足。

足三陰脈,從足至頭,走頭下胸,橫出腋下,循臂至指端,為手三陰脈也。變為手三陽脈,從手指端上行至頭,下行至足,為足三陽。陰陽相注,如環無端。

平按:兩「下」字下,《素問》、《甲乙》均有「行」字。

故曰:陽病者,上行極而下行;陰病者,下行極而上行。故傷於風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

陽病者,三陰之脈上行至頭極已為陽,受風熱已下行;陰病者,三陽之脈下行至足極已為寒,受寒濕已上行。故傷風上先受之,傷濕下先受之。

平按:「而下行」、「而上行」,兩「行」字,《素問》、《甲乙》無。注「風熱已」,「已」字袁刻作「矣」。

問曰:見真臟曰死,何也?

無餘物和雜,故名真也。五臟之氣皆胃氣和之,不得獨用。如至剛不得獨用,獨用即折,和柔用之即固也。五臟之氣,和於胃氣,即得長生;若真獨見,無和胃氣,必死期也。欲知五臟真見為死、和胃為生者,於寸口診手太陰,即可知之也。見者如弦是肝脈也,微弦為平好①也。微弦,謂弦之少也,三分有一分為微,二分胃氣與一分弦氣俱動,為微弦也。三分並是弦氣,竟無胃氣,為見真臟也。見真臟死,其理至妙,請陳其理,故曰何也。

平按:《素問》新校正引此注甚詳。

①「好」,人衛本注曰:《素問.玉機真臟論》新校正引作「和」,於義為長。

答曰:五臟者皆稟氣於胃,胃者五臟之本也。五臟不能自致於手太陰,必因於胃氣,乃能至手太陰。

胃受水谷,變化精氣而資五臟,故五髒得至手太陰寸口,見於微弦也。

故五臟各以其時,自為而至手太陰。

五臟主於五時,至其時也,其臟有病之甚者,胃氣不與之居,不因胃氣,以呼吸之力,獨自至於太陰寸口,見於真弦也。

平按:「自」字原缺,謹依《素問》補。注「不與之居」,別本「居」作「俱」。

邪氣勝者精氣衰。

真臟脈弦不微,無胃氣者,則知肝病勝也。肝病邪勝,則胃谷精氣衰。

故病甚者,胃氣不能與之俱至於手太陰,故真臟之氣獨見。獨見者,為病勝臟也,故曰死。黃帝曰:善。

真見病甚,故致死也。

平按:自「問曰:見真臟」至此,新校正謂:「全元起本在《太陰陽明表裡篇》中,此乃王氏所移。」今檢《素問.太陰陽明論篇》,前後均在此篇,惟此一段在《玉機真臟論》中,其為王氏所移益信。

問曰:脾病②而四肢不用何也?

五臟皆連四肢,何因脾病獨四肢不用也?

平按:「脾」字原缺,謹依《素問》補入。

②「病」,蕭本誤作疾。今據仁和寺本改。

答曰:四肢皆稟氣於胃,而不得徑至,必因於脾乃得稟。今脾病,不能為胃行其津液,四肢不得稟水谷氣,氣日以衰,脈道不利,筋骨肌肉皆無氣生,故不用焉。

土旺四季,四季皆有土也;脾長四臟,四臟皆有脾也。何者?四肢百體稟氣於胃,胃以水谷津液資四肢。當用資四肢之時,胃氣不能徑到四肢,要因於脾,得水谷津液營衛之

氣,營於四肢,四肢稟承,方得用也。若其脾病脈道不通,則筋骨肌肉無氣以生,故不用也。

平按:「徑至」,袁刻誤作「俱至」,《素問》作「至經」,新校正云:「《太素》至經作徑至,楊上善云:胃以水谷資四肢,不能徑至四肢,要因於脾,得水谷津液,營衛於四

肢。」與此注合。「不利」《甲乙》作「不通」。「皆無氣生」《素問》作「皆無氣以生」,《甲乙》同。

《甲乙經》問曰:脾之不主時何也?答曰:脾者土也,治中央,常以四時長四臟,各十八日寄治,不得獨主時,脾臟有常著土之精也。

四臟之本,皆為土也。十八日用,故曰寄也。著,澄略反,在也。脾臟在土之精妙也。

平按:「治中央」《甲乙》作「土者中央」。「不得獨主時」《甲乙》無「得」字,《素問》作

「不得獨主於時也」。「脾臟有常著」《甲乙》作「脾者土臟常著胃」,《素問》作「脾臟者常著胃」。

土者,主萬物而法天地,故上下至頭足,不得主時。

土為萬物之質,法於天地,與萬物為質,故身與頭手足為體,身不別主時。

平按:「主」《素問》、《甲乙》作「生」。「天地」,「天」字、「主時」二字原缺,謹依《素問》、《甲乙》補。

問曰:脾與胃也,以膜相逆耳,而能為之行津液何也?

脾陰胃陽,脾內胃外,其位各別,故相逆也。其別異,何能為胃行津液氣也?一曰相連,脾胃表裡陰陽,募既相假,故曰相連也。

平按:「以募相逆」《素問》作「以膜相連耳」。新校正云:「按《太素》作以募相逆,楊上善云:脾陰胃陽,脾內胃外,其位各異,故相逆也。」又注「故相」下,原鈔缺二字,依新校正所引,應作「逆也」二字。袁刻「相」上脫「故」字;「逆」下脫「也」字。又注「陰陽募」,袁刻「暮」誤作「前」。

答曰:足太陰,三陰也,脈貫胃屬脾絡嗌,故太陰為之行氣於三陰。

嗌,於未①反,咽也。足太陰脈貫胃屬脾,上行絡嗌,其氣強盛,能行三陰之脈,故太陰脈得三陰名也。

平按:「脈」上,《素問》、《甲乙》有「其」字。

①「未」,蕭本誤作「末」。今據仁和寺本改。

陽明者表也,五臟六腑之海也,亦為之行氣於三陽。臟腑各因其經而受氣於陽明,故為胃行其津液。四肢不得稟水谷之氣,日以益衰,陰道不利,筋骨脈肉皆毋氣以主,故不用焉。

陽明為陰陽臟腑之海,五臟六腑各因十二經脈受氣於陽明,故經脈得為胃行津液之氣。四肢稟承四肢得□□經脈不□陽明,則陰脈不通,筋骨脈肉無氣以主也。

平按:「陽明者表也」,「者表」二字原缺,謹依《素問》、《甲乙》補入。「水谷」下《素問》、《甲乙》無「之」字。「日以益衰」《甲乙》作「氣日以衰」。「脈肉」二字原缺,《素問》、《甲乙》作「肌肉」,依本注應作「脈肉」。

32 臟腑應候 | 卷第七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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