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醫學/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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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指有害物質或因子進入環境並在環境中擴散、遷移、轉化、使環境系統的結構與功能發生變化,對人類或其它生物的生存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現象。通常環境污染主要是指由於人類不明智的社會經濟活動導致的環境質量下降。

目錄

一、環境污染的類型(表1-6)

表1-6 環境污染的類型

大氣污染 水污染 土壤污染
化學 硫氧、氮氧、碳氧、碳氧化合物,氟、氯、硫化氫、硫醇、氨等;光化學煙霧、酸(硝酸硫酸)霧等;致癌性物質、多環芳烴類 無機物:酸、鹼、無機鹽類;無機有毒物質:鉛、鎘、汞等;有機有毒物質:有機氯、有機磷多氯聯苯、多環芳烴、酚類;油類污染物質:煉油石化廢水;需氧物質:生活污染水、食品加工、造紙工業廢水 有毒物質鎘、鉛、有機等氯
物理化學性和物理 顆粒懸浮物:降塵、飄塵、石棉、金屬粉塵(鎘、鈹、鉛、鎳、鉻、錳、汞、砷)等 熱污染、電站冷卻水
放射性 90鍶、137銫 鐳、氡、鈾 核爆炸、工、農、醫用放射廢棄物
生物性 過敏原:花粉 腸道致病菌寄生蟲鉤端螺旋體炭疽桿菌破傷風桿菌
生活性 生活污水、醫院污水等

二、不同環境污染物引致的臨床表現(表1-7)

(本書第三章對某些常見污染物危害將詳細介紹)。

表1-7不同環境污染物引致的臨床表現

污染物 主要作用部位 臨床表現
二氧化硫、飄塵 呼吸系統 急性可刺激呼吸道,增加氣道阻力,慢性可致氣管肺氣腫肺心病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哮喘過敏
氮氧化物 呼吸系統 刺激深部呼吸道,肺水腫
光化學煙霧 粘膜(眼、咽、氣管、肺) 刺激眼、咽、氣管,高濃度可引起肺水腫
鈣鹽、鎂鹽 心血管系統 飲水中鈣鎂高,硬度高,心血管病死亡率低
心血管系統 飲水中銅高,心血管病死亡率高
心血管系統、泌尿系統骨骼系統 增加脂質主動脈內膜沉積,對腎臟骨骼有損害
有機氯農藥 誘導肝細胞微粒體氧化酶 食欲不振上腹部和肋下疼痛,頭暈頭痛乏力失眠惡夢
氯乙烯 肝血管肉瘤
黃曲霉毒素 急性中毒黃疸發燒嘔吐厭食腹水、死亡,慢性中毒肝癌
芳香胺類 膀胱 膀胱癌
石棉 肺、胸膜、腹膜 石棉肺肺癌胸膜腹膜間皮瘤

三、環境污染所致疾病的確認

(一)患者有某種污染物接觸史或在該污染區內有連續居住史;

(二)患者及人群中有與污染物相關聯的症状體征

(三)有污染地區人群疾病發病、死亡資料;

(四)有環境部門提供與人群疾病分布一致的環境監測數據;

(五)有可靠的醫學檢查資料;

(六)有關部門和專家的論證的認定。

四、公害與公害病

公害(publicnuisance)指由於人類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和破壞造成對公眾在安全、健康、生命財產和生活方面的危害。日本於1967年在《公害對策基本法》中定義為:由於事業活動和人類其他活動產生的相當範圍內的大氣污染、水質污染、土壤污染、噪聲振動、地面沉降及惡臭對人體健康和生活環境帶來的損害。後來還規定妨礙日照、通風也屬公害。公害病(public nuisance disease)專指與公害有因果關係的地域性疾病。其特點為:①在公害影響區域內的人群有與公害相關的共同性症状和體征;②病區內人群不分年齡、性別都可能發病,甚至胎兒也受累;③除急性中毒外,大多具有低劑量長時期危害下陸續發病的特點;④公害病與環境污染所致疾病的最大區別在於公害病具有嚴格的法律意義,必須經過科學的鑒定和國家法律的認可。如1974年日本施行的《公害健康被害補償法》中僅確認了水俁病(甲基汞中毒)、痛痛病(鎘中毒)、米糠油事件(多氯聯苯中毒)、森永奶粉事件(砷中毒)及四日市哮喘事件(大氣污染的二氧化硫刺激)為公害病並規定了有關的診斷標準及賠償法。

參看

32 環境因素與健康的關係 | 環境污染防制措施原則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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