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醫學/環境污染防制措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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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基本國策、方針、法規和標準

基本國策。即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長期性和決定性影響的謀劃與策略。基於環境保護在我國建設、社會發展及人民生活的戰略地位,所以已知成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

表1-8 我國曆年頒布的主要環境保護法規

法規名稱 頒布時間(年)
中化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6條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98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987
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防治法 198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1988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1986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 1987
國家《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 1979
國家《農藥安全使用規定》
國務院關於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環境管理的規定 1984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1982
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 1983

表1-9我國曆年頒布的主要環境保護標準

標準名稱 頒布時間(年)
GBJ 4-73國家《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 1974
TJ 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1979
GB 3095-82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1982
GB 3841-83國家《鍋爐煙塵排放標準》 1984
GB 3842-83國家《汽油車怠速污染物排放標準》 1984
GB 3843-83國家《柴油車自由加速煙度排放標準》 1984
GB 3894-83國家《汽車柴油機全負荷煙度排放標準》 1984
GB 3838-83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1984
GB 5749-85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986
GBJ 48-83國家《醫院污水排放標準》(試行) 1983
GB 3096-82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志標準》 1982
GB 1495-79國家《機動車輛允許噪聲 1979
GB 4285-84國家《農藥安全使用標準》 1985
GBn 51-77國家關於《食品中黃曲霉毒素允許量》的規定 1978
GBn 52-77國家關於《食品中汞允許量》的規定 1978
GBn 53-77國家關於《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的規定 1978
GBJ 8-74國家《放射防護規定》 1974

工作方針。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這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

法規和標準(表1-8,表1-9)

二、加強環境保護的行政管理

認真貫徹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方針政策,積極推行防治技術,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三、環境監測

包括(1)物理性指標:噪聲、振動、電磁波、熱能、放射性等監測;(2)化學性指標;各種化學物質在空氣、水體、土壤和生物體內水平的監測;(3)生態系統監測包括由於人類生產和生活引起的生態系統變化,如污染物在食物鏈中的作用引起的生物品質惡化和生物群落的改變等等。

四、醫學監測

用以監測環境污染對人類健康的影響,觀察人群健康水平和人體對環境污染物的生物學效應。監測內容包括:

(1)建立各種疾病登記報告制度,搜集疾病和死亡資料,如腫瘤患者登記、出生缺陷登記、死亡登記等;

(2)環境污染對健康影響的調查,如臨床體檢、環境流行病調查、點源污染造成的人群健康損害等;

(3)不明原因疾病的偵察和病因研究等。

32 環境污染 | 地方病防制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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