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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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害化學物質(harmful chemical)造成水的使用價值降低或喪失,污染環境。污水中的酸、鹼、氧化劑,以及銅、鎘、汞、砷等化合物,苯、酚、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機毒物,會毒死水生生物,影響飲用水源、風景區景觀。污水中的有機物被微生物分解時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影響魚類等水生生物的生命,水中溶解氧耗盡後,有機物進行厭氧分解,產生硫化氫、硫醇等難聞氣體,使水質進一步惡化。還會因石油漂浮水面,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命,引起火災

水污染問題嚴重

  

目錄

簡介

人類的活動會使大量的工業、農業和生活廢棄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目前,全世界每年約有4200多億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萬億立方米的淡水,這相當於全球徑流總量的14%以上。

198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為「水污染」下了明確的定義,即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徵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稱為水污染(Water Pollution)。羊城晚報上有具體報導。  

分類

廢水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類方法。據不同來源分為生活廢水和工業廢水兩大類;據污染物的化學類別又可分無機廢水與有機廢水;也有按工業部門或產生廢水的生產工藝分類的,如焦化廢水、冶金廢水、製藥廢水、食品廢水等

污染物主要有:(1)未經處理而排放的工業廢水;(2)未經處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3)大量使用化肥、農藥、除草劑的農田污水;(4)堆放在河邊的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5)森林砍伐,水土流失;(6)因過度開採,產生礦山污水。  

有關數據

據環境部門監測,全國城鎮每天至少有 1 億噸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水體。全國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質受到污染,全國 1/3 的水體不適於魚類生存,1/4 的水體不適於灌溉,90% 的城市水域污染嚴重,50% 的城鎮水源不符合飲用水標準,40% 的水源已不能飲用,南方城市總缺水量的 60% — 70% 是由於水源污染造成的。

截至 1996 年底,全國 600 余座城市年排水量為 353 億立方米,處理量為 83 億立方米,處理率僅 23%。城市市政系統年納污水 209 億立方米,建有城市污水處理廠 153 座,集中處理量為 23.8 億立方米,處理率為 11.4%。儘管全國每年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 3 億立方米,但仍以每年處理能力缺口 21 億立方米的速度在不斷增大。到了2050年,城市市政系統年納污水為1385億立方米,2100年將達到2435億立方米這相當於長寬高都是61813.8米的正方體,若平鋪為高1CM的長方體,底面將覆蓋將近2537個中國。

《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劃和 2010 年遠景目標》要求,到 2002 年,全國要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 2000 萬噸/日。集中處理率達 25%。據測算,僅處理廠的配套管網投資將達 850 億元,至 2010 年,城市集中污水處理率將達 40%。預計將新增城市污水處理廠 1000 余座。

根據統計,中國有3.2億農民沒有飲用水;大約有1.9億農民是喝受到污染的水。此外,灌溉農田的水散發著惡臭,而且漂浮著一些污染的泡沫。而這樣條件下生產的食物,卻登上了中國人的餐桌。  

重大污染事件

羅馬尼亞水污染圖

2000年1月30日,羅馬尼亞境內一處金礦污水沉澱池,因積水暴漲發生溫漫壩,10多萬升含有大量氰化物、銅和鉛等重金屬的污水沖泄到多瑙河支流蒂薩河,並順流南下,迅速匯入多瑙河向下游擴散,造成河魚大量死亡,河水不能飲用。匈牙利、南斯拉夫等國深受其害,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都遭受一定的影響,嚴重破壞了多瑙河流域的生態環境,並引發了國際訴訟。

觸目驚心的淮河水污染事件

1994年7月,淮河上游的河南境內突降暴雨,潁上水庫水位急驟上漲超過防洪警戒線,因此開閘泄洪將積蓄於上游一個冬春的2億立方米水放了下來。水經之處河水泛濁,河面上泡沫密布,頓時魚蝦喪失。下游一些地方居民飲用了雖經自來水廠處理,但未能達到飲用標準的河水後,出現噁心腹瀉嘔吐症状。經取樣檢驗證實上游來水水質惡化,沿河各自來水廠被迫停止供水達54天之久,百萬淮河民眾飲水告急,不少地方花高價遠途取水飲用,有些地方出現居民搶購礦泉水的場面,這就是震驚中外的"淮河水污染事件"。  

水污染--全球性重大課題

隨著工業進步和社會發展,水污染亦日趨嚴重,成了世界性的頭號環境治理難題。

早在18世紀,英國由於只注重工業發展,而忽視了水資源保護,大量的工業廢水廢渣傾入江河,造成泰晤士河污染,基本喪失了利用價值,從而制約了經濟的發展,同時也影響到人們的健康、生存。之後經過百餘年治理,投資5億多英鎊,直到20世紀70年代,泰晤士河水質才得到改善。

19世紀初,德國萊茵河也發生嚴重污染,德國政府為此運用嚴格的法律和投入大量資金致力於水資源保護,經過數十年不懈努力,在萊茵河流經的國家及歐盟共同合作治理下,才使萊茵河碧水暢流,達到飲用水標準。

近些年,水質惡化也困擾著美國人。一直以來,紐約市民以自來水質純美而自豪,其他州的麵包商甚至特地使用紐約市自來水以生產貨真價實的紐約圈餅。7年前寄生蟲侵入密爾沃基供水系統,造成100人死亡,40萬人致病後,水質問題備受關注,如今紐約市民每天生活在飲水不淨的威脅下。1998年,美國總統柯林頓宣布了一項投資23億美元的清潔水行動計劃,治理美國已受污染40%的水域。

雖然人們已經認識到污染江河湖泊等天然水資源的惡果,並著手進行治理,但畢竟已經遭受了巨大的損失,雖已醒悟但為時較晚。  

水質三大污染源

水污染主要由人類活動產生的污染物而造成的,它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三大部分。

受污染的水

工業廢水為水域的重要污染源,具有量大、面廣、成分複雜、毒性大、不易淨化、難處理等特點。據1998年中國水資源公報資料顯示:這一年,全國廢水排放總量共539億噸(不包括火直電流冷卻水),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409億噸,佔69%。實際上,排污水量遠遠超過這個數,因為許多鄉鎮企業工業污水排放量難以統計。

赤潮
赤潮

農業污染源包括牲畜糞便、農藥、化肥等。農藥污水中,一是有機質、植物營養物及病原微生物含量高,二是農藥、化肥含量高。我國目前沒開展農業面上的監測,據有關資料顯示,在1億公頃耕地和220萬公頃草原上,每年使用農藥110.49萬噸。我國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嚴懲的國家之一,每年表土流失量約50億噸,致使大量農藥、化肥隨表土流入江、河、湖、庫,隨之流失的氮、磷、鉀營養元素,使2/3的湖泊受到不同程度富營養化污染的危害,造成藻類以及其他生物異常繁殖,引起水體透明度和溶解氧的變化,從而致使水質惡化。

生活污染源主要是城市生活中使用的各種洗滌劑和污水、垃圾、糞便等,多為無毒的無機鹽類,生活污水中含氮、磷、硫多,致病細菌多。據調查,1998年我國生活污水排放量184億噸。

垃圾漂浮的水面

我國每年約有1/3的工業廢水和90%以上的生活污水未經處理就排入水域,全國有監測的1200多條河流中,目前850多條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域也遭到污染,致使許多河段魚蝦絕跡,符合國家一級和二級水質標準的河流僅佔32.2%。污染正由淺層向深層發展,地下水和近海域海水也正在受到污染,我們能夠飲用和使用的水正在不知不覺地減少。  

危害

日趨加劇的水污染,已對人類的生存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成為人類健康、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障礙。據世界權威機構調查,在發展中國家,各類疾病有8%是因為飲用了不衛生的水而傳播的,每年因飲用不衛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萬人死亡,因此,水污染被稱作"世界頭號殺手"。  

我國的水污染

我國有82%的人飲用淺井和江河水,其中水質污染嚴懲細菌超過衛生標準的佔75%,受到有機物污染的飲用水人口約1.6億。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認為自來水是安全衛生的。但是,因為水污染,如今的自來水已不能算是衛生的了。一項調查顯示,在全世界自來水中,測出的化學污染物有2221種之多,其中有些確認為致癌物或促物。從自來水的飲用標準看,我國尚處於較低水平,自來水目前僅能採用沉澱、過濾、加氯消毒等方法,將江河水或地下水簡單加工成可飲用水。自來水加氯可有效殺除病菌,同時也會產生較多的鹵代烴化合物,這些含氯有機物的含量成倍增加,是引起人類患各種胃腸癌的最大根源。目前,城市污染的成分十分複雜,受污染的水域中除重金屬外,還含有甚多農藥、化肥、洗滌劑等有害殘留物,即使是把自來水煮沸了,上述殘留物仍驅之不去,而煮沸水中增加了有害物的濃度,降低了有益於人體健康的溶解氧的含量,而且也使亞硝酸鹽與三氯甲烷等致癌物增加,因此,飲用開水的安全係數也是不高的。據最新資料透露,目前我國主要大城市只有23%的居民飲用水符合衛生標準,小城鎮和農村飲用水合格率更低。水污染防治當務之急,應確保飲用水合格。為此應加大水污染監控力度,設立供水水源地保護區。 母親河黃河1972年第一次斷流,1997年斷流226天,近700公里河床乾涸。海河300條支流,無河不幹,無河不臭。華北地下水嚴重超采,形成面積7萬多平方公里的世界上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區,地面下沉,海水入侵。全國668個城市中,有400多個供水不足,100多個嚴重缺水。上世紀九十年代末以來,土地沙化速度上升到每年3400多平方公里。 更可怕的是,我國水資源總量還在下降。1997年總量為27855億立方米,而2004年就降到24130億立方米。從上世紀50年代以來,長江上游20多條河流平均萎縮了37.1%。世界自然基金會3月19日發表報告,將長度與水量均為世界第三的長江列入世界面臨乾涸的10條大河之一。  

危害

水體污染影響工業生產、增大設備腐蝕、影響產品質量,甚至使生產不能進行下去。水的污染,又影響人民生活,破壞生態,直接危害人的健康,損害很大。

(1)危害人的健康水污染後,通過飲水或食物鏈,污染物進入人體,使人急性或慢性中毒。砷、鉻、銨類、笨並(a)芘等,還可誘發癌症。被寄生蟲、病毒或其它致病菌污染的水,會引起多種傳染病和寄生蟲病。重金屬污染的水,對人的健康均有危害。被鎘污染的水、食物,人飲食後,會造成腎、骨骼病變,攝入硫酸鎘20毫克,就會造成死亡。鉛造成的中毒,引起貧血,神經錯亂。六價鉻有很大毒性,引起皮膚潰瘍,還有致癌作用。飲用含砷的水,會發生急性或慢性中毒。砷使許多酶受到抑制或失去活性,造成機體代謝障礙皮膚角質化,引發皮膚癌有機磷農藥會造成神經中毒,有機氯農藥會在脂肪中蓄積,對人和動物的內分泌免疫功能生殖機能均造成危害。稠環芳烴多數具有致癌作用。氰化物也是劇毒物質,進入血液後,與細胞的色素氧化酶結合,使呼吸中斷,造成呼吸衰竭窒息死亡。我們知道,世界上80%的疾病與水有關。傷寒霍亂胃腸炎痢疾傳染性肝類是人類五大疾病,均由水的不潔引起。

(2)對工農業生產的危害水質污染後,工業用水必須投入更多的處理費用,造成資源、能源的浪費,食品工業用水要求更為嚴格,水質不合格,會使生產停頓。這也是工業企業效益不高,質量不好的因素。農業使用污水,使作物減產,品質降低,甚至使人畜受害,大片農田遭受污染,降低土壤質量。海洋污染的後果也十分嚴重,如石油污染,造成海鳥和海洋生物死亡。

(3)水的富營養化的危害在正常情況下,氧在水中有一定溶解度。溶解氧不僅是水生生物得以生存的條件,而且氧參加水中的各種氧化-還原反應,促進污染物轉化降解,是天然水體具有自淨能力的重要原因。含有大量氮、磷、鉀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大量有機物在水中降解放出營養元素,促進水中藻類叢生,植物瘋長,使水體通氣不良,溶解氧下降,甚至出現無氧層。以致使水生植物大量死亡,水面發黑,水體發臭形成「死湖」、「死河」、「死海」,進而變成沼澤。這種現象稱為水的富營養化。富營養化的水臭味大、顏色深、細菌多,這種水的水質差,不能直接利用,水中斷魚大量死亡。  

保護水環境

目前,人們已意識到不能以破壞生態環境來發展經濟,這樣的代價太大了。我國已提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保護人民的身體健康的戰略,對整治水域污染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我們決不能再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為了擁有潔淨的水環境,保護水資源,當從現在做起.不然的話,將會爆發一場可怕的災難!

我國水環境的前景令人擔憂。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短缺、水災害頻繁的國家,水資源總量居世界第六位,人均佔有量只有2500立方米,約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已被聯合國列為13個貧水國家之一。

多年來,我國水資源質量不斷下降,水環境持續惡化,由於污染所導致的缺水和事故不斷發生,不僅使工廠停產、農業減產甚至絕收,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和較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地威脅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威脅了人類的生存。我國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以污染程度大小進行排序,其結果為:遼河、海河、淮河、黃河、松花江、長江,其中,遼河、海河、淮河污染最重。綜合考慮我國地表水資源質量現狀,符合《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的Ⅰ、Ⅱ類標準只佔32.2%(河段統計),符合Ⅲ類標準的佔28.9%,屬於Ⅳ、Ⅴ類標準的佔38.9%,如果將Ⅲ類標準也作為污染統計,則我國河流長度有67.8%被污染,約佔監測河流長度的2/3,可見我國地表水資源污染非常嚴重

我國地表水資源污染嚴重,地下水資源污染也不容樂觀。 

我國北方五省區和海河流域地下水資源,無論是農村(包括牧區)還是城市,淺層水或深層水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局部地區(主要是城市周圍、排污河兩側及污水灌區)和部分城市的地下水污染比較嚴重,污染呈上升趨勢(金傳良等,1996)。

具體而言,根據北方五省區(新疆、甘肅、青海、寧夏、內蒙古)1995眼地下水監測井點的水質資料,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進行評價,結果表明,在69個城市中,Ⅰ類水質的城市不存在,Ⅱ類水質的城市只有10個,只佔14.5%,Ⅲ類水質城市有22個,佔31.9%,Ⅳ、Ⅵ類水質的城市有37個,占評價城市總數的53.6%,即1/2以上城市的城市地下水污染嚴重。至於海河流域,地下水污染更是令人觸目驚心,2 015眼地下水監測井點的水質監測資料表明,符合Ⅰ-Ⅲ類水質標準僅有443眼,占評價總數的22.0%,符合Ⅳ和Ⅵ類水質標準有880和629眼,分別占評價總井數的43.7%和34.3%,即有78%的地下水遭到污染;如果用飲用水衛生標準進行評價,在評價的總井數中,僅有328眼井水質符合生活標準,只佔評價總數的31.2%,另外2/3以上到監測的井水質不符合生活飲用衛生標準。

為了推動對水資源進行綜合性統籌規劃和管理,加強水資源保護,解決日益嚴峻的缺水問題,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以提高公眾對開發和保護水資源的認識,1993年1月18日,第47屆聯合國大會確定自1993年起,將每年的3月22日定為世界水日。

面對嚴峻的缺水、水污染問題,我們應積極行動起來,珍惜每一滴水,採取節水技術、防治水污染、植樹造林等多種措施,合理利用和保護水資源。  

措施與建議

1. 強化對飲用水源取水口的保護

有關部門要劃定水源區,在區內設置告示牌並加強取水口的綠化工作。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從根本杜絕污染,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

2. 加大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的治理力度

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對於改善我市水環境狀況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廢水排放量正在不斷地增加,而城市污水處理廠卻沒有相應地增加,這必然會導致水環境質量的下降。因此建設更多的污水處理廠是迫在眉睫的事。

3. 加強公民的環保意識

改善環境不僅要對其進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過各方面的宣傳來增強居民的環保意識。居民的環保意識增強了。破壞環境的行為就自然減少了。

4. 實現廢水資源化利用

隨著經濟的發展,工業的廢水排放量還要增加,如果只重視末端治理,很難達到改善目前水污染狀況目的,所以我們要實現廢水資源化利用。

家用水的淨化

過濾——沉澱(明礬)——用木炭除異味——消毒

在自來水管傳遞過程中有可能出現二次污染,所以飲用時要煮沸殺菌

而且還要用乾淨的杯子

另:有條件的家庭可以安裝家用健康飲水機  

水污染的事例

1、水俁病事件 1953 1956年

水俁病事件

日本熊本縣水俁鎮一家氮肥公司排放的廢水中含有汞,這些廢水排入海灣後經過某些生物的轉化,形成甲基汞。這些汞在海水、底泥和魚類中富集,又經過食物鏈使人中毒。 當時,最先發病的是愛吃魚的貓。中毒後的貓發瘋痙攣,紛紛跳海自殺。沒有幾年,水俁地區連貓的蹤影都不見了。1956年,出現了與貓的症状相似的病人。因為開始病因不清,所以用當地地名命名。1991年,日本環境廳公布的中毒病人仍有2248人,其中1004人死亡。

2、骨痛病事件 1955 1972年

骨痛病事件

鎘是人體不需要的元素。日本富山縣的一些鉛鋅礦在採礦和冶煉中排放廢水,廢水在河流中積累了重金屬「鎘」。人長期飲用這樣的河水,食用澆灌含鎘河水生產的稻穀,就會得「骨痛病」。病人骨骼嚴重畸形、劇痛,身長縮短,骨脆易折。

3、劇毒物污染萊茵河事件 1986年

11月1日,瑞士巴塞爾市桑多茲化工廠倉庫失火,近30噸劇毒的硫化物、磷化物與含有水銀的化工產品隨滅火劑和水流入萊茵河。順流而下150公里內,60多萬條魚被毒死,500公里以內河岸兩側的井水不能飲用,靠近河邊的自來水廠關閉,啤酒廠停產。有毒物沉積在河底,將使萊茵河因此而「死亡」20年。

4、「托里坎榮」號油船污染事件 1967年3月18日 英國西南七岩礁海域

該船滿載11.7萬噸原油在錫利群島以東的七岩礁海域觸礁,致使8萬噸原油流入海中,留在船體內的原油被引爆,造成英國、法國海域原油污染。造成大量魚貝類和海鳥死亡,賠償金額達720萬元美元。這一事件後,海洋污染成為海事的重要問題。  

廢水的品質指標

在自然的水路或是工業廢水中任何可氧化的材料都可以被生化(如細菌)或是化學的方式所氧化。這樣會導致水中的含氧量降低。基本上,生化氧化作用的反應式可寫作:

可氧化的材料 + 細菌 + 營養素 + O2 → CO2 + H2O + 已氧化的無機物如NO3或SO4

為了還原像硫化物和亞硝酸鹽等化學物質而造成的氧消耗量可以由下列表示:

S-- + 2 O2 → SO4--

NO2- + ½ O2 → NO3-

因為所有自然水路都包含細菌跟營養素,所以幾乎任何引入這樣的水路的廢化合物都會產生如同上面所述的生化反應。這些生化反應創造了一個可以在實驗室中量測的生化需氧量(BOD)。

被引入自然水路中的可氧化之化學物質(如還原物)也會同樣的產生如同上面所述的化學反應。這些化學反應創造了一個可以在實驗室中量測的化學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與化學需氧量兩種測試都是廢水污染物的相對缺氧作用的量測。此二者皆廣泛應用在污染作用的量測上。生化需氧量測試用來量測可生物降解(biodegradation)的污染物需氧量,而化學需氧量測試則是用來量測可生物降解的污染物需氧量加上不可生物降解卻可氧化的污染物需氧量之總需氧量。

所謂的「五日生化需氧量」(5-day BOD,BOD5)是用來量測五天的期間內廢水污染物的生化氧化作用的總耗氧量。當生化反應完全進行完成之後的耗氧總量稱為「最終生化需氧量」(Ultimate BOD)。最終生化需氧量的量測太過於曠日費時,故五日生化需氧量幾乎已經是普遍性地應用在量測相對污染作用上。

也有許多的化學需氧量測試。或許,最常用的就是「四小時化學需氧量」(4-hour COD)。

值得一提的是,在五日生化需氧量與最終生化需氧量之間,沒有普遍化的相互關係。同樣的,在生化需氧量與化學需氧量之間,沒有普遍化的相互關係。在特定廢水水流中,特定的廢水污染物是有可能發展出上述的相互關係,但是這樣的相互關係不能夠推廣到任何其他的廢水污染物或是其他任何的廢水水流中。

用來確定上述的需氧量的實驗室試驗流程可以在下列《試驗水與廢水的標準方法》(Standard Method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Water and Wastewater)[1]的章節中詳細描述:

五日生化需氧量與最終生化需氧量:Section 5210B 與 5210C

化學需氧量:Section 5220  

保護水環境防治水污染的重點

江城武漢,優於水更憂於水。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與以往有何區別?有何新意?對我市的水環境保護、水污染治理工作具體有怎樣的指導意義?近日,市環保局副局長謝昉向本報記者做了專題解讀。

謝昉介紹,新的水法具有4大特點,一是處罰力度加大,二是認定違法行為簡化,三是可操作性強,四是直接處理責任人。新法結合近年來我國水環境狀況,提出了許多創新之舉,其中有10大亮點引人關注。

罰到讓違法者痛

新法「法律責任」一章共22條,比老法增加9條,極大地增強了對違法行為的震懾力。「要罰到讓違法者感到痛,從而扭轉『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強硬處罰之一:對於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罰款額不再有上限。老法對水污染事故處罰的最高限額是100萬元人民幣。新法規定: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的百分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的百分進行罰款。對於超標排放罰款數額為「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

強硬處罰之二:主要負責人要受罰。新法規定:企事業單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對單位給予處罰外,還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以下的罰款。

保證喝上乾淨水

新法加強飲用水的法律保護。

首先,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級管理制度。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劃定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保護區的範圍比老法擴大數倍。

其次,明確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機關和爭議解決機制。規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的人民政府和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協商劃定;協商不成的,由環境保護部會同水行政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報國務院批准。

再有,嚴格禁止排污。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建設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要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地方政府環境責任法律化

許多地方環境污染的背後,總能看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影子。環境指標納入政府官員考核指標體系將是斬斷地方保護主義的利劍。

新法從兩方面完善了政府的責任機制。

一是規定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是明確提出了考核評價制度。規定: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超標排污就是違法

施行老法時,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相當普遍。究其原因,可以歸因於兩方面的法律缺失:一是法律認定違法排污非常困難,要同時具備:超標、治污設施停止運轉、故意停運等3項條件,二是超標排污沒有明確的法律責任。

新法從兩方面力圖扭轉這種現象。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同時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區域限批」法制化

「區域限批」制度是環境監管手段的重要創新。實踐證明,「區域限批」制度的效果非常明顯,不僅使違法建設單位受到嚴厲懲罰,也使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對環評等法律制度產生了敬畏。

新法將這一行政管理措施上升為強制實施的法律制度。規定: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總量控制範圍擴大

新法對總量控制制度做了兩方面修改。

一是擴大了總量控制的適用範圍,不再局限於排污達標但質量不達標的水體,水污染物除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外,還不得超過總量控制指標,並要求地方政府將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基層和排污單位。

二是除國家重點水污染物外,允許省級政府可以確定本行政區域實施總量控制的「地方重點水污染物」,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域進行統一規劃防治水污染。

安裝「電子眼」強化監測

新法認為,自我監測、記錄和申報是企業的基本義務,隨時抽查和核實是環保部門的基本權力。國家建立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

新法規定:新設定排污單位具有自我監測義務,要求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明確適用於「重點排污單位」。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環保部門會商有關部門確定。未安裝、未聯網、未監測、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將被處以10萬元罰款。

強化事故應急處置

新法專設水污染事故處置章節,要求政府、企業應當做好突發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

新法規定: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制定有關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做好應急準備,並定期進行演練。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在處理安全生產事故過程中產生的可能嚴重污染水體的消防廢水、廢液直接排入水體。

排污許可成為法律規定

新法提出了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並明確了3大基本內容。第一,明確了4類適用對象: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單位,向水體排放醫療污水的醫療衛生機構,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第二,明確了兩項基本要求:禁止無證排污,禁止違證排污。第三,明確授權立法,即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制定。

公眾參與有保障

新法從4個面提供了公眾參與的制度保障。

一是賦予公眾檢舉權。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

二是對違法者公開曝光。規定:上級環保部門對未完成總量控制指標的下級行政區予以公布,各級環保部門對違法企業予以公布。

三是統一發布國家水環境狀況信息,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規定:國家建立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發布水環境狀況信息,並組織監測網路。

四是鼓勵水環境污染民事賠償,允許環保社會團體依法支持因水污染而受害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規定:因水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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