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性內耳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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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疾病名稱

潛水性內耳損傷  

藥物療法

再加壓;回到原來水位壓力;取頭高位;加壓氧氣吸入;安定  

基本概述

此病亦稱減壓病(Decompression sickness)。1973年Smith首次描述該症為沉箱病(Caisson disease),即在潛水高壓環境中迅速變換壓力出現的內耳損傷。潛水員作業中發生率為1%,一般潛入水下每沉10m即增加一個大氣壓的水壓,相當於施加人體17~18Mg的壓力。因此潛水時必須吸入壓縮性空氣或惰氣和氧的混合氣體,以調節鼓室鼻腔的內外壓力。如果變換壓力過快或咽鼓管功能失調,便可發病。  

治療措施

1.出現症状後,應立即進行再加壓或回到原來水位壓力,俟症状消失後再緩慢減壓。據Farmer意見,再加壓的深度一般應在出現症状時深度以下三個大氣壓(30.48m),如原先吸入混合氣體,此時應恢復使用,待情況好轉後再進行減壓。

2.頭暈、耳鳴時應取頭高位,進行加壓氧氣吸入,亦可用安定以減輕症状。

3.採用肝素弊多利少,現已不用。

4.鼓膜穿孔或咽鼓管功能不良者,忌做潛水作業。  

病理改變

(一)暫時性前庭功能障礙

1.進入外耳道中耳不同溫度水的刺激 由於外耳道阻塞或鼓膜穿孔,使水進入外耳或中耳內有時間和溫度差別,而引起前庭刺激效應

2.因咽鼓管功能障礙不能自動調節鼓室內氣壓,潛水後上升水面產生相對高壓狀態,而引起內爆性損傷,如聽骨移位,窗膜破裂,單純鐙骨移動,可產生眩暈,重者內耳外淋巴發生旋渦,損傷耳蝸底轉,可造成永久性耳聾。潛水員上升或下降均可造成氣壓改變性眩暈,據Lundgren(1974年)報告發生率為17%,如重新返回到原來水位症状即可消失,無永久性損害。

3.高壓神經症候群 Brauer於1968年首用此名,即在潛入深水150m以下時,用氦氧混合氣吸入,因壓力急增可出現頭暈、震顫和精神運動性障礙,減壓後又可很快恢復正常。據Farmer(1971年)稱此症並非組織缺氧或血內二氧化碳蓄積,而是由於小腦抑制前庭核功能減弱所致。

(二)永久性內耳損害

1.淺層潛水上升或下沉時發生了減壓病,深層潛水時於加壓情況下咽鼓管功能不良,又錯誤地進行咽鼓管吹張,使腦脊液和外淋巴液壓急劇上升,而致鐙骨向鼓室內移位,前庭膜破裂和鼓膜穿孔。據Harker(1974年)試驗,鼓室內外壓力差達16kPa,相當1.58m深海水,即可發生內爆性膜破裂。

2.在穩定的深層潛水中可出現突然單側前庭功能衰竭。Sundmaker於1973年首次報告,潛入深水,吸入氦氧混合氣體或加氦氖三種混合氣體,突然改變為空氣吸入,於短期內即可產生症状,可能系添加的氣體增加了內淋巴氣體濃度,產生滲透壓水腫所致,也可能因增加的惰氣透過組織屏障進入體內,與原先滲入體內的氮氣相遇,減壓後釋放成氣泡,造成內耳氣栓性損害而引起。

3.沉箱和頭盔內通風或壓縮氣體產生的噪音高達100~120dB,可造成噪音性內耳損害。  

臨床表現

潛水員進行減壓時,於半小時內即可發生眩暈、噁心嘔吐、耳鳴和耳聾。客觀檢查可見自發性眼震。Caruso(1977年)報告減壓病11例,周圍性損傷者有耳鳴、耳聾和較持久的眩暈,其中1例發生鐙骨足板骨折和外淋巴瘺,另有瀰漫性中樞損害症状,記憶力差,視物不清,軀體感覺異常,關節疼痛和四肢無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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