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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達到或超過42周,稱為過期妊娠。其發生率約佔妊娠總數的5~12%。過期妊娠的胎兒圍產病率和死亡率增高,並隨妊娠延長而加劇,妊娠43周時圍產兒死亡率為正常3倍。44周時為正常5倍。初產婦過期妊娠胎兒較經產婦者危險性增加。

一、原因

分娩動因被闡明前,過期妊娠的原因是難以完全了解的。現僅知無腦兒或重度腎上腺發育不全的胎兒過期妊娠的發生率增高,過熟嬰兒的周圍血液皮質酮水平較正常足月嬰兒為低,故過期妊娠可能與胎兒垂體、腎上腺軸的功能不全有關。亦有人認為孕酮抑制宮縮,前列腺素促進宮縮。臨產前孕酮水平下降,雌二醇水平上升,故過期妊娠可能與內源性前列腺素和雌二醇分泌不足以及孕酮水平增高有關。

二、對胎兒和母親的危害

(一)胎兒窘迫 過期妊娠的胎盤,由於逐漸退化絨毛間腔變窄,絨毛的合體細胞層下,出現廣泛纖維蛋白沉積而發生梗塞和鈣化現象,即所謂「胎盤老化」。胎盤功能衰退,胎兒臍靜脈血中氧的飽和量下降,因此供給胎兒的氧氣和營養逐漸減少,同時胎兒越成熟,對缺氧的耐受能力越差,故當臨產子宮收縮較強時,過期胎兒就容易發生窘迫,甚至在子宮內死亡。

(二)羊水量減少 過期妊娠時,由於羊膜分泌機能降低,羊水減少,故對分娩不利。

(三)分娩困難及損傷 分娩時因胎兒巨大或因顱骨堅硬,囪門與顱縫缺乏伸縮性,不利於胎頭變形,故可能發生分娩困難,因而胎兒顱內出血和母體產道損傷的機會增多。

三、診斷

(一)核實預產期 1.認真核實末次月經;2.月經不規則者,根據早孕反應及胎動出現日期推算,或早孕期婦科檢查子宮大小情況,綜合分析判斷;3.B超檢查;4.臨床檢查子宮符合足月孕大小,孕婦體重不再增加,或稍減輕,宮頸成熟,羊水逐漸減少,均應考慮過期妊娠。

(二)判斷胎盤功能 1.胎動計數;2.hPL測定;3.尿E3比值測定;4.B超檢查,包括雙頂經、胎盤功能分級、羊水量等;5.羊膜鏡檢查;6.NST、OCT試驗等。

四、處理

(一)產前處理 凡妊娠確已過期者,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存在,應立即終止妊娠:1.宮頸已成熟;2.胎兒>4000g;3.每12小時內胎動計數<10或NST(一),CST為陽性或可疑時;4.羊水中有胎糞或羊水過少;5.有其他併發症如妊高征等;6.妊娠已達43周。

終止妊娠的方法應根據宮頸是否成熟以及胎盤功能及胎兒情況而定。宮頸已成熟者可採用人工破膜,破膜時羊水多而清晰,可在嚴密監護下經陰道分娩,宮頸未成熟者可先靜脈滴注催產素引產。如胎盤功能不良或胎兒有危險者,則不論宮頸是否成熟均應直接行剖宮產。

(二)產時處理 雖然有時胎兒有足夠的儲備力,足以保證產前監護試驗正常,但臨產後宮縮應激力的顯著增加,可能超過此儲備力而導致胎兒宮內窘迫,甚至死亡。此外,過期妊娠羊水減少,產程中臍帶受壓的機會增加,以及過期妊娠時羊水中胎糞出現和巨大胎兒可能性增加,均是造成產時胎兒死亡的原因,故臨產後應嚴密觀察產程進展和胎心音變化,有條件時採用分娩監護儀長期監護。如發現胎心率異常,產程進展緩慢,或羊水混有胎糞時,應即行剖宮產。為避免胎兒缺氧,產程中應充分給氧並靜脈滴注葡萄糖。胎兒娩出前作好一切搶救準備,當胎頭娩出後即應清除鼻腔及鼻咽部粘液和胎糞。過期產兒病率及死亡率高,應加強其護理和治療。

參考

32 多胎妊娠 | 常見妊娠合併症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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