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陰陽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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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黃帝內經太素目錄

①「陰陽大論」,蕭本原缺。今據仁和寺本補。

平按:此篇自「傷腫」上殘脫,篇目亦不可考。故自「黃帝曰」以下至「痛形」,謹依《素問》卷二第五《陰陽應象大論》補入。自「傷腫」以下至末,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又見《甲乙經》卷六第七,惟編次小異。

編者按:此篇蕭本原缺篇名及自篇首至「傷腫」一段,今自仁和寺本補齊。凡增補部分均以今本《素問》、《甲乙經》校勘,並依蕭氏體例記於「

編者按」之後。

黃帝問於岐伯曰:陰陽者,天地之道,

道者理也,天地有形之大也。陰陽者氣之大,陰陽之氣,天地之形,皆得其理以生萬物,故謂之道也。

編者按:「黃帝問於岐伯曰」,《素問》作「黃帝曰」;「道」後有「也」字。

萬物之綱紀也,

形氣之本,造化之源,由乎陰陽,故為其綱紀。

編者按:「也」字,《素問》無。

變化之父母也,

萬物之生,忽然而有,故謂之化也。化咸□已,□異百端,謂之變也,莫不皆以陰陽雄雌合成變化,故曰□□。

編者按:「也」字《素問》無。注「故曰」後所缺二字,仁和寺本只剩前一字上部,略似「父」字,據經文謹擬作「父母」二字。

生殺之本始也,

陰為殺本,陽為生始。

編者按:「也」字,《素問》無。

神明之府也。

兩儀之□謂□神明。玄元皇帝曰:「天不走轉,日月不能行,風不能燥,雨不能潤,誰使之爾,謂之神明。」斯則陰陽之所不測,化陰陽以為神,通窈冥以忘知,鏡七曜而為測,一也。人法天地,具有五臟六腑四肢百體,中有鑒物之靈,為神明二也。亦以陰陽和氣,故得神而無初,故為府也。

編者按:注「曰」字,仁和寺本缺,謹據文義加。「窈冥」二字,原本略殘,細考其形,當為此二字。

治病者必求於本,

本謂陰陽。

編者按:「者」字,仁和寺本蟲蝕不完,觀其剩形,似「者」字,此字《素問》無。

故積陽為天,積陰為地。

夫太極□生兩儀,即有兩,陰陽二氣。二氣之起,必有兩儀之形,是即託形生氣,積氣成形,故積清陽以為天形,積濁陰以為地形。

編者按:注「太」字殘缺;「託」字,亦缺末筆,均據文義補。

陰靜陽躁,

陰氣至靜,陽氣主躁。

陽生陰長,

少陽,春也,生起萬物;少陰,秋也,長熟萬物。

陰殺陽藏。

五月是陽,起一陰爻,殺氣者也;十一月是冬藏,起一陽爻,生氣者也。有本云:陰生陽殺也。

編者按:《素問》、《甲乙經》均作「陽殺陰藏」。注「陰生陽殺也」後,原衍一「之」字,今刪,仁和寺本衍「之」字處甚多,均徑刪,不再舉。

陽化氣,陰成形。

陰陽化起物氣,以陽為父,故言陽也;陰陽共成於形,以陰為母,故言陰也。

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物極而變,亦自然之所然耳也。

寒氣生濁,熱氣生清。

陰濁為地,寒氣所以起;陽清為天,熱氣所以生也。

編者按:注「陰濁」二字原殘,「濁」字右半部尚可辨,擬作此二字,與下句「陽清」二字互文。

清氣在下,則生飧泄;濁氣在上,則生□脹。

清氣□陽在上,濁氣為陰在下。今濁陰脫虛,清陽下並,以其陽盛,所以飧泄也。清陽既虛,濁陰上並,以其陰盛,所以□脹飧泄也,食不化而出也。

此陰陽反祚②也,病之逆順也。

祚,福也。逆之則為反,順之為福也。

編者按;「祚」字,原鈔右半部殘,當為此字,《素問》、《甲乙經》均作「作」。「順」,《素問》、《甲乙經》均作「從」。

②仁和寺本「祚」字旁註有「乍故反」三字。

故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

地之濁氣上升,與陽氣合為雲;天之清氣上降,與陰氣合為雨也。

雨出地,氣出天,

雨是地之陰氣,上升得陽為雨;氣是天之陽氣,下降得陰為氣。氣,霧。

編者按:此二句《素問》、《甲乙經》均作「雨出地氣,雲出天氣」。注「霧」字後,疑脫「也」字。

故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

夫陰陽者,有名而無形也,所以數之可十,離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萬,故有上下清濁陰陽、內外表裡陰陽等,變化無窮也。內外者,脈內營氣稱為清陰,脈外衛氣名為濁陽,是則陰清陽濁者也。言上下者,清陽為天,濁陰為地,是則陽清陰濁者也。彼說內外清濁陰陽,此言上下清濁陰陽也。是以谷入於胃,分為四道,出於上焦,剽悍行於分肉之間,日五十周□衛氣也。起於中焦,並行於胃口,出上焦之後,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肺脈,行於經隧,化而為血,以奉生身,名曰營氣;其衛氣上行於□面,以資七竊,故曰清陽出上竅也。若以內外陰陽,則內者為清,外者為濁;若以上下陰陽,則上者為清,下者為濁,有此不同。濁者,別迴腸下行,故曰濁陰陽出下竅也。

編者按:注「五十周」後所缺一字,謹擬作「於」字。「起於中焦」,「起」字原殘右半部,今據文義加。「隧」字殘,據文義加。「下者為濁」,「者」字殘,據文義加。「濁陰陽」,「陽」字疑衍。

清陽發腠理,

此名衛氣為清陽,發腠理,即濁為清也。

濁陰走五臟

此名營氣為濁陰,走於五臟,即清為濁也。

清陽實四肢,濁陰實六腑

四肢、六腑雖□為陽,復分陰陽也。四肢在外,故清氣實之;六腑在內,故濁谷實之。

編者按:後「實」字,《素問》、《甲乙經》均作「歸」字。注「雖」字後殘缺一字,只余右半「刂」形,據文義似當為「同」字,待考。

水為陰,火為陽,

五穀為食中水冷,謂之陰也;食中火熱,為之陽也。

陽為氣,陰為味。

食中火熱,發谷五氣也;食中水冷,發谷五味也。

味歸形,

五味各入於臟,以成一形。

形歸氣。

陰形陽氣有也。

氣歸精,

氣生五味精等。

編者按:「氣歸精」之後,《素問》、《甲乙經》均有「精歸化」三字。

精食氣,

五味精華,五氣變為。

編者按:注「味」字,原鈔殘缺下半部;「精」字,右半上部殘,均據文義補。「變為」二字,疑乃「為變」之誤。

形食味,

得於形者,以食為味。

味傷形,

五味各走其臟,淫則各傷其臟。

編者按:「味傷形」之前,《素問》、《甲乙經》均有「化生精,氣生形」六字。

氣傷精,精化於氣,

精本從氣化,有氣淫還,各傷其精也。

編者按:「於氣」,《素問》、《甲乙經》均作「為氣」。

氣傷於味。

食中氣盛,定傷五味。

味出下竅,氣出上竅。

五味糟粕為大小便也,谷氣不行經隧者,積於胸中,成於□□也。

編者按:「味」字之前,《素問》、《甲乙經》均有「陰」字;「氣」字之前,均有「陽」字。注「於」字後所缺二字,原鈔殘,似「吐利」二字。

味厚為陰,薄為陰之陽;

夫陰陽之道,推之可萬也。如五味是陰,味之厚薄亦是陰陽,故味之厚者,陰中之陰,味薄者,陰中之陽也。

編者按:「厚」字之後,《素問》、《甲乙經》均有「者」字。

氣厚為陽,薄為陽之陰;

五氣是陽,氣之厚薄又是陰陽,故氣之厚者,陽中之陽,氣之薄者,陽中之陰也。上下、貴賤、吉凶、福禍等,萬物皆然。

編者按:「厚」字之後,《素問》、《甲乙經》均有「者」字。「薄為陽」,「陽」字原缺,謹據《素問》、《甲乙經》補。

味厚則泄,薄則通。氣薄則泄,厚則發。

味厚氣薄,則上下吐泄;味薄氣厚則上下通發。

編者按:「氣薄則泄,厚則發」,《素問》、《甲乙經》作「氣薄則發泄,厚則發熱」。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壯盛火熱之氣,盛必衰也。少微火暖之氣,必為壯盛。此陰陽之□也。

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壯火壯盛,食氣必衰;氣食少火,氣得□壯。故得壯火之盛,必散於氣,少火之微定聚生氣也。

編者按:注「衰」字,原鈔殘右半部,觀其剩形,復考經文,當為「衰」字。

氣味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涌泄為陰。

氣之味□是□□甘□陰之厚者,發散薄為陽也。酸苦薄者為陽,下涌泄者為陰也。

編者按:注「味」字,原鈔殘下半部,觀其剩形,似「味」字。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夫陰陽和,物生者也。今陽虛者,陰必並之,陰並陽者,是則陰勝,故陽病□。陰虛亦爾。

編者按:「陽病」,「陽」字仁和寺本誤作「湯」,今據《素問》、《甲乙經》改。

陰病則熱,陽病則寒。

陰病陽勝,故熱;陽病陰勝,故寒也。

編者按:二「病」字,《素問》均作「勝」,《甲乙經》同,亦作「病」。

重熱則寒,重陰則熱。

謂陰陽極。

編者按:此二句《素問》、《甲乙經》均作「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寒傷形,熱傷氣。

形者,和陰也;氣者,和陽也。寒甚有傷於形,熱甚傷奪其氣,斯之常。

氣傷痛,

衛氣行於膚□之中,邪氣客於膚肉,壅遏衛氣,迫於分肉,故痛。

編者按:注「之中」前所缺一字,據下文「客於膚肉」,疑當作「肉」字。

形傷腫。

既迫痛傷形,即便為腫也。

編者按:自篇首至「傷腫」二字,蕭本原缺,今據仁和寺本補入。

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

先邪傷衛氣致痛,後形腫者,謂衛氣傷及於形也。

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

邪先客於皮膚為腫,而後壅衛氣為痛者,謂形傷及於氣也。

風勝則腫,燥勝則干,

邪風客於皮膚,則為□腫也;邪熱燥於皮膚,則皮干無汗

平按:《素問》、《甲乙經》「腫」均作「動」;「腫」下均有「熱勝則腫」句。

寒勝則胕,

扶付反,檢義當腐,寒勝肉熱,肉當腐。

平按:「胕」《素問》、《甲乙經》均作「浮」。

濕勝則濡。

陰濕氣盛,則多汗也。

平按:「濡」下,《素問》、《甲乙經》均有「瀉」字。

天有四時行,

天之用也。

以生長收藏,

四時用。

以生寒暑燥濕

五行所生也。有本有「風」,謂具五者也。

平按:「濕」下,《素問》、《甲乙經》均有「風」字。

人有五臟,

人之有也。

有五氣,以生喜怒悲憂恐。

五氣,五臟氣也。喜怒等,心、肺、肝、脾、腎五志者。

平按:「有五氣」《素問》作「化五氣」,《甲乙經》作「化為五氣」。「喜」上,《素問》、《甲乙經》均有「生」字。

故喜怒傷氣,

內傷者也。

寒暑傷形。

外傷者也。

故曰喜怒不節,寒暑過度,生乃不固。

內外傷已,生得堅固不道夭者,未之有也。

平按:《素問》無「故曰」二字;此節以上有「暴怒傷陰,暴喜傷陽。厥氣上行,滿脈去形」十六字,《甲乙經》同。

重陰必陽,重陽必陰。故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

傷,過多也。冬寒,陰也。人於冬時,溫衣熱食,腠理開發,多取寒涼以快其志者,寒入腠理,腠理遂閉,內行臟腑,至春寒極,變為溫病也。

平按:「病溫」,顧本《素問》作「溫病」,趙府本《素問》仍作「病溫」。

春傷於風,夏生飧泄;

春風,陽也。春因腠理開發,風入腠閉,內行臟腑腸胃之中,至夏飧泄也。飧,水洗飯也,音孫,謂腸胃有風,水谷不化而出也。

夏傷於暑,秋必痎瘧;

夏因汗出,小寒入腠,藏之於內,至□氣發,腠理外閉,風氣內發,以成痎瘧。痎,音皆。

平按:《素問》「秋生」作「秋必」。注「氣發」上原缺一字,玩經文應作「秋」,袁刻作「夏」。

秋傷於濕,冬生咳嗽

秋多雨濕,人傷受濕,濕從上下,至冬寒並傷肺,故成咳嗽也。愷代反,又邱吏反,謂逆氣也。

平按:自此以下《素問》有「帝曰:余聞上古聖人」至「陽在外,陰之使也」一段,其文甚長,中間新校正所引《太素》及楊注甚多,當在今本所闕七卷中,惜不可考矣。

黃帝問曰:法陰陽奈何?

陰陽者,天地綱紀,變化父母,養生之道,法之以成,故問之。

岐伯答曰:陽勝則身熱,

陽勝八益為實,陰勝七損為虛。言八益者:身熱,一益也,陰弱陽盛,故通身熱也。

腠理閉,

二益也。陽開腠理,過盛則閉。

而粗

三益也。熱盛則腠理皮上粗澀也。

平按:「而粗」《素問》作「喘粗」,《甲乙經》作「喘息粗」。

為之俛仰,

四益也。熱盛上下,故身俛仰。

平按:「俛仰」《甲乙經》作「後悶」。

汗不出而熱,

五益也。陰氣內絕,故汗不出,身仍熱。

干齒

六益也。熱盛至骨,故齒干也。

平按:《素問》、《甲乙經》作「齒干」。

以煩悗,

七益也。熱以亂神,故煩悶也。

平按:「悗」《素問》作「冤」,《甲乙經》作「悶」。

腹滿死,

八益也。熱盛胃中,故腹滿也。前已七益,復加腹滿,故致死。

平按:「滿」《甲乙經》作「脹」。

能冬不能夏。

以其內熱,故能冬之大寒,不能夏之小熱。

平按:二「能」字《甲乙經》作「耐」。

陰勝則身寒,

下言七損也:身寒,一損也,身苦寒。

汗出,

二損也。無陽禁腠,故汗出。

身常凊,

三損也。凊,冷也,身皮膚常冷也。

平按:《素問》、《甲乙經》「凊」作「清」,袁刻亦作「清」。

數栗

四損也。數數戰慄也。

而寒,

五損也。戰而復寒也。

寒則厥,

六損也。寒則手足逆冷也。

厥則腹滿死,

七損也。前已六損,復加冷氣滿腹,冷氣滿腹故致死也。

能夏不能冬。

寒人遇熱,故堪能也。

平按:兩「能」字,《甲乙經》均作「耐」。

此陰陽更勝之變也,病之形能也。

此是陰陽變極之理,亦是人之病所能也。

黃帝問曰:調此二者奈何?

陰陽相勝,遂有七損八益,虛實不和,故謂調之。

岐伯答曰:能去七損八益,則二者可調也;

損者,損於身;益者,益於病。若人能修道察同,去損益之病,則陰陽氣和,無諸衰老,壽命無窮,與天地同極也。

平按:「去」《素問》、《甲乙經》均作「知」。

不知用此,則蚤衰。

人不修道,不去損益,則陰陽不調,是謂不道,不道早衰也。

平按:注「不道」二字,原鈔重,袁刻刪去,不合,仍依原鈔。

衰之節,年四十,而陰氣自半也,起居衰矣。

始衰時節,年四十也。六腑為陽氣,五臟為陰氣。人年四十,五臟陰氣自半已衰,腠理始疏,榮華頹落,髮鬢頒白,行立之起,坐臥之居,日漸已衰也。

年五十,體重,耳目不聰明矣。

人年五十,脾氣衰,故體重。肝氣衰,故目不明。腎氣衰,故聽不聰也。

年六十,陰痿,大氣衰,九竅不利,

人年六十,腎氣衰,精氣減,筋弛,故宗筋痿也。十二經脈、三百絡為大氣也,其氣皆上於面而走空竅,其精陽氣上於目而為睛,其彆氣走於耳而為聽,其宗氣上出於鼻而為臭,其濁氣出於胃走唇舌而為味,今經脈、大氣皆衰,故九竅不利。

下虛上實,涕泣俱出。

腰以上為陽,以居上也;腰以下為陰,以居下也。年六十者,精減陰痿,行步無力,即下虛上實也。神衰失守,故涕泣俱出。

平按:「出」下,《素問》有「矣」字。

故曰:知之則強,

知察於同,去七損八益,其身日強。

不知則老。

人察於異,有損有益,故身速衰也。玄元皇帝曰:物壯則老,謂之不道,不道早已。此之謂也。

故同名異邪。

道理無物不通,故同名也。物有方殊,故異邪也。

平按:「故同名異邪」句,《素問》作「故同出而名異耳」。注「方殊」,「方」字疑是「萬」字之誤。

智者察同,愚者察異,

察,觀也。智者反物觀道,愚者反道觀物。

愚者不足,智者有餘,有餘則耳目聰明,身體輕強,年老複壯,壯者益理。

愚者觀物,有三不足:目暗耳聾,則視聽不足也;體重力衰,則身不足也;老者日衰,壯者日老,則壽不足也。智者觀道,神清性明,故三有餘也:視聽日勝,則耳目有餘也;身強體輕,則身有餘也;年老反同乳子之形,年壯更益氣色之理,則壽有餘。

平按:《素問》「年老」作「老者」;「理」作「治」。

是以聖人為無為之事,

聖人,謂廣成子等也。忘物喪我,任物之動,即為無為之事也。

平按:注「無為」,袁刻作「無物」。

樂恬憺之能,

怡神適性,即樂恬淡之能也。

從欲快志於虛無之守,

聖人慾無欲之欲,志無求之志,故從快於虛無。不失其道,謂之守也。

故壽命無窮,與天地終,此聖人之治身也。

虛無守者,其神不擾,其性不穢。性不穢,故外邪不入;神不擾,故臟腑□內,與虛無同道,與天地齊德,遂獲有餘無窮之壽也。故廣成子語黃帝曰:「吾以目無所見,耳無所聞,心無所知,神將自守,故人盡死,而我獨存。」即其事也。斯乃聖人理身之道也。

平按:注「臟腑」下,原鈔空一格,傍注「安欣」二字。

天不足西北,故西方陰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地不滿東南,故東方陽也,人左手足不如右強也。

夫天地者,形之大也。陰陽者,氣之大也。大形而生萬形,則大形以為父母,萬形為子也。故大形有所不足而生萬物,萬物不可足也。故人頭法天,則右耳目聰明不足也;手足法地,故左手足便強不足也。以其天陽不足西北,地陰不足東南故也。

平按:《素問》「西方」作「西北方」;「東方」作「東南方」。

黃帝問曰:何以然?岐伯答曰:東方陽也,其精並上,故上明而下虛,故使耳目聰明而手足不便也;

東方是陽,陽氣上升,故上實下虛,則人左箱上勝下劣也。

平按:《素問》「陽也」下有「陽者」二字;「並上」作「並於上,並於上」六字;「故上明」作「則上明」。

西方陰也,陰者其精並於下,並於下則下盛而上虛,故其耳目不聰明而手足便也。

西方是陰,陰氣下沉,故下實上虛,則人右箱下勝上劣也。

平按:此段原鈔無,謹據《素問》補於「西方是陰」註上。

故俱感於邪,其在上也則右甚,在下則左甚,此天地陰陽所不能全,故邪居之。

非直左右陰陽虛處耳目手足有所不善,然左右俱感於邪,虛處獨甚,今人患手足左甚,耳目右甚,即其事也。則天地陰陽有所不全,人法天地,何取可具其全。非直人有不全,萬物皆爾,不可全也。故聖人法天則地,中順萬物,居不得已,安於不足,是謂攝生之大妙。

平按:注「已安」下,袁刻有「居也」二字,乃因原「安」字右

旁有此二字,不宜混入正文。

故天有精,地有形;

天有氣之精,成人耳目;地有質之形,成人手足。

天有八紀,地有五里,故能為萬物父母。

天有八風之紀,紀生萬物;地有五行之理,理成萬物。故為父母也。

平按:「理」《素問》作「里」;「物」下,《素問》有「之」字。

清陽上天,濁陰歸地,

故陰陽和也,稱為萬物;陰陽離也,號為天地也。

是故天地之動靜,神明為之紀,故能以生長化成收藏,終而復始。

是故以天之動也,以地之靜也,以神明御之為綱紀也,三者備,故能為四時生長化成收藏終始者也。

平按:「紀」上,《素問》有「綱」字;「化成」二字,《素問》無。

唯賢人上配天以養頭,下象地以養足,中象人事以養五臟。

人頭象天,故配天養頭,使七竅俱美,同七曜之明也。足以象地,故使五①常安,同山嶽雙鎮也。中身象於人事,人有五臟,余禽獸等有不具者,故象人事以養五臟,同真人。

平按:「中象」,「象」字《素問》作「傍」。注「雙」字原缺,原校作「雙」。

①「五」,人衛本注曰:疑當作「兩足」二字。

天氣通於肺,

肺為四臟上蓋,是人之天,故天氣通肺也。

地氣通於咽,風氣通於肝,

咽中入食,以生五臟六腑,故地氣通咽也。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故風氣通於肝。

平按:「咽」《素問》作「嗌」。

雷氣通於心,

心能覺動四肢百體,故雷氣通心也。

榖氣通於脾,

五穀滋味入脾,故谷氣通脾也。

平按:「榖」《素問》作「谷」。

雨氣通於腎。

雨者水也,故雨氣通腎也。

六經為川,

三陰三陽六經之脈,流諸血氣以注腸胃,故為川也。

平按:「川」,袁刻作「水」,注同。

腸胃為海,

夫海者,一則眾川歸之,二則利澤萬物。腸胃為彼六經所歸,又滋百節,故為海也。

九竅為水注。

聲色芳味如水,從外流於上之七竅,注入經川,溲後糟粕之水,從內出下二竅也。有本為「外注」,理亦相似。

平按:注「經川」,「川」字,袁刻作「水」。

水注之氣。以天地為之陰陽,

聲色芳味之氣,從外入內有養,故以地為陰也。糟粕溲後,從內出外得通,故以天為陽也。

平按:《素問》「水注」二字不重。

陽之汗,以天地雨②名之,

陽發腠理出汗,同天地間雨,故汗名雨也。

②「雨」字之前,《素問》有「之」字。

氣以天地之風。

前明人汗,以天地之雨為名;則人之氣,以天地之風為名也。

平按:《素問》「氣」上有「陽之」二字;「內」上有「疾」字;「風」下有「名之」二字。

暴氣象雷,

人身中氣,上下有聲,故象雷也。

氣逆象陽。

無陰之陽即為災,故氣逆不和者,象於陽也。

平按:「氣逆」《素問》、《甲乙經》均作「逆氣」。

故治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害至矣。

為家為國之道,不依天之八綱,地之五理,國有亡破之災,身有夭喪之害也。

故風之至,傍如風雨。

風,謂天之邪氣者也。邪氣至,觸身傍,傷人體者,如暴風雨入人腠理,漸深為病者也。

平按:「風」上,《素問》有「邪」字。「傍」《素問》、《甲乙經》均作「疾」。

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五臟半死半生。

善者,謂上工善知聲色形脈之候,妙識本標,故療皮毛,能愈臟腑之病,亦療臟腑,能除皮毛之疾。故病在皮毛,療於皮毛;病在五臟,療於五臟。或病淺而療淺,或病深而療深,或病淺而療深,或病深而療淺,皆愈者,斯為上智十全者也。今夫邪氣始入皮毛之淺,遂至五臟之深,上工療之有十,五死五生者,以其陰陽兩感深重故也。

平按:「五臟」二字,袁刻不重。「五臟」下,《素問》有「治五臟者」四字。

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五臟;

謂天降八正虛風,從衝上來,為損至深,故害五臟也。

平按:「害」下,《素問》有「人」字。

水谷之寒溫,感則害六腑;

天地之間資生氣味,謂水谷也。六腑貯於水谷,節之失和,次害六腑也。

平按:《素問》「溫」作「熱」;「害」下有「於」字。

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脈。

腎為水臟,主骨又深,少濕未能即傷。余之四臟,所主皮肉筋脈在外,感即先傷,未至六腑也。

故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

肝臟足厥陰脈實,肝腑膽足少陽脈虛,須瀉厥陰以補少陽,即從陰引陽也。若少陽實,厥陰虛,須瀉少陽以補厥陰,即從陽引陰也。余例准此。

平按:「故」下,《素問》有「善」字。

以右治左,以左治右,

謂以繆刺,刺諸絡脈;謂以巨刺,刺諸經脈。

以我知彼,

謂醫不病,能知病人。

以表知里,

或瞻六腑表脈,以知五臟里脈;或瞻聲色之表,以知臟腑之里也。

以觀過與不及之理,見微得過,用之不殆。

寸口之脈,過五十動,然後一代,謂之過;不滿五十,謂之不及。見關格微病,得過失也。見微過而救人者,謂未病之病,療十十全,故無危殆。

平按:「得」《甲乙經》作「則」。

善診者按脈,

善,謂上工善能診候。診候之要,謂按脈。

平按:《素問》「按脈」上有「察色」二字,《甲乙經》同。

先別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候;

按脈之道,先須識別五臟陰脈,六腑陽脈,亦須審量營氣為濁,衛氣為清,和兩手各有寸、關、尺三部之別也。

平按:「部候」,《素問》、《甲乙》作「部分」,別本亦作「部分」。注「和兩手」,「和」字疑是「知」字傳寫之誤。

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

須看病人喘息遲急粗細,聽病人五行音聲,即知五臟六腑、皮毛膚肉、筋脈骨髓何者所苦,此謂聽聲而知者也。

平按:《甲乙》「音聲」作「聲音」;「知」下有「病」字。

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在;

面部有五臟六腑五行氣色,觀乎即知病在何臟腑也。

平按:「規」上,《甲乙》有「視」字。「在」《素問》作「主」,《甲乙》作「生」。

按尺寸而觀浮沉滑澀,而知病所生;

澀,所敕反,不滑也。人之兩手,從關至魚九分,為寸也;從關至尺一寸,為尺也;尺寸終始一寸九分,為尺寸也。凡按脈也者,按寸口得五臟六腑十二經脈之氣,以知善惡;又按尺部,得知善惡。依此大經,竟無關部,關者,尺寸分處,關自無地。依秦越人,寸口為陽,得地九分;尺部為陰,得地一寸,尺寸終始一寸九分,亦無關地。華佗云:「尺寸關三部各有一寸,三部之地合有三寸。」未知此言何所依據。王叔和皇甫謐等各說不同,並有關地,既無依據,不可行用。但關部不得言無,然是尺寸分處,自無其地,脾脈在中,有病寄見尺寸兩間,至下脈經之中,具定是非也。按脈之道,先別陰陽清濁,知部分,以次察聲色,知病所苦所在,始按尺寸,觀浮沉等四時脈,以識病源也。

平按:「所生」下,《素問》有「以治」二字,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知病所在,以治則無過。下無過二字,續此為句。」與此正合。注「尺寸分處」,袁刻作「寸尺分處」。

以治無過,以診則不失矣。

此以診候知病源已,然後命諸針艾湯藥等法療諸病者,必有祛疾服靈之福,定無夭年損傷之罪,以其善診則無失也。

平按:《甲乙》「治」下有「則」字;「不」作「無」。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

以其善診,病之始生,即以小針消息去之,不用毒藥者,此則其微易散者也。

其盛,可待而衰也。

病盛不可療者,如堂堂之陣,不可即擊。待其衰時,然後療者,易得去之,如瘧病等也。

平按:「而衰也」,《素問》、《甲乙》作「衰而已」。

故曰:因其輕而揚之,

風痹等,因其輕動,道引微針,揚而散之。

因其重而減之,

濕痹等,因其沉重,燔針按熨,漸減損也。

平按:注「濕痹」,袁刻誤作「滋痹」。

因其衰而彰之。

癲狂等,取其衰時,彰瀉去之也。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

謂寒瘦少氣之徒,補其陽氣也。

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五臟精液少者,以藥以食五種滋味而補養之。

其高者,因而越之;

風熱實於頭胸,因瀉越之。

其下者,引而竭之;

寒濕實於腰足,引瀉竭之。

中滿者,瀉之於內;

氣脹腸胃之中,可以瀉之。

其有邪者,凊以為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凊,冷也。邪,腸胃寒熱病氣也。或入臟腑,或在皮毛,皆用針藥以調汗而出之也。

平按:「凊」《素問》、《甲乙》作「漬形」二字,袁刻作「清」,今依原鈔作「凊」。

其慓悍者,按而投之;

慓,芳照反,急疾也。悍,胡旦反。禁其氣急不散,以手按取,然後投針也。

平按:「投」《素問》、《甲乙》作「收」。

其實者,散而瀉之。

諸有實者,皆散瀉之。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陽病治陰陰病治陽

夫物柔弱者,陽之徒也;剛強者,陰之徒也。陰經受邪,流入陽經為病,是為陰經為本,陽經為標。療其本者,療於陰經,即陽病療陰也。陽經受邪,准陰療陽也,即陰病療陽也。人陰陽二經,陰經若實,陽經必虛;陽經若實,陰經定虛。故陽虛病者宜瀉陰,陰實病者宜補陽也。

定其血氣,各守其鄉,血實宜決之,氣虛宜□引之。

須定所病在氣在血,各守血氣病之別鄉,瀉乃用針刺去實血,補乃用針引氣,引皮補已,縱皮閉門,使氣不泄。掣,死曳反,引也。

平按:「氣虛」《甲乙》作「氣實」。「掣」《素問》作「□」。注「縱皮」,「縱」字,袁刻作「從」。

32 卷第三陰陽 | 調陰陽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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