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熱病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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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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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九第三十一《熱論篇》,又見《甲乙經》卷七第一。
夫傷寒者,人於冬時,溫室溫衣,熱飲熱食,腠理開發,快意受寒,腠理因閉,寒居其□□□寒極為熱,三陰三陽之脈、五臟六腑受熱為病,名曰熱病。斯之熱病,本因受寒傷多,亦為寒氣所傷,得此熱病,以本為名,故稱此熱病,傷寒類也。故曰冬傷於寒,春為溫病也。其病夏至前發者名為病溫,夏至後發者名為病暑也。
平按:注「腠理開發」,袁刻脫「開」字。
或愈或死,皆以病六七日間,
陰陽二經同感,三日而遍臟腑,營衛不通,復得三日,故極後三日,所以六七日間死也。
平按:《素問》「皆」以上有「其死」二字,下無「病」字。
其愈皆以十日以上何也?不知其解,願聞其故。
其不至臟腑兩感於寒者,至第七日即太陽病衰,至九日陽病衰,至十日太陰病衰,至十二日陰三陽等病皆衰,故曰其愈皆十日以上,其理未通,故請聞之也。
岐伯對①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
巨,大也。一陽為紀,少陽也;二陽為衛,陽明也;三陽為父,太陽也。故足太陽者,三陽屬之,故曰諸陽之屬也。
平按:《甲乙》「巨」作「太」,下同。
①「對」,蕭本原無。今據仁和寺本補。
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
足太陽脈直者,從顛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其風府在項入髮際一寸,則太陽之氣連風府也。諸陽者,督脈、陽維脈也。督脈,陽脈之海。陽維,維諸陽脈,總會風府,屬於太陽。故足太陽脈,為諸陽主氣。所以人之此脈傷於寒者,極為熱病者也。先發於陽,後發於陰,雖熱甚不死;陰陽兩氣時感者,不免死也。
黃帝曰:願聞其狀。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腰脊皆痛。
寒之傷多極為熱者,初病發日,必是太陽受熱之為病,故曰一日太陽受之。所以一日陽明、少陽不受熱者,以其太陽主熱,又傷寒熱加,故太陽先病也。頭、項、腰、脊,並是足太陽脈所行之處,故皆痛也。
平按:《素問》作「頭項痛,腰脊強」,新校正云:「《甲乙》及《太素》作頭項腰脊皆痛。」今本《甲乙》作「頭項腰脊背強」,注云:「《素問》無背字。」注「腰脊」,袁刻脫「脊」字。
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俠鼻絡於目,故身熱而鼻干,不得臥。
陽明二陽,故次受病。脾之太陰主肌,胃之陽明主肉。其脈從鼻絡目內眥,下行入腹至足;手陽明下屬大腸,上俠鼻孔,故病身熱鼻干不得臥也。
平按:《素問》、《甲乙》「身熱」下有「目疼」二字。注「至足」,「足」字或疑衍,袁刻脫。按:胃為足陽明,從頭至腹走足,此「足」字當屬上句,與「至」字連讀,恐非衍文。
肝足厥陰主筋,三焦手少陽與膀胱合,膀胱腎腑,表裡皆主骨;足少陽起目兌眥,入絡耳中,下循胸脅下至於足;手少陽偏屬三焦,從耳後入耳中,故病耳聾胸脅痛也。
平按:「主骨」《素問》作「主膽」,新校正云:「全元起本膽作骨,元起注云:少陽者肝之表,肝候筋,筋會於骨,是少陽之氣所營,故言主於內。《甲乙》及《太素》並作骨。」
三經皆受病而未入通於腑者,故可汗而已。
三經,三陽經也。熱在三陽經中,未滿三日,未至於腑,當以針藥發汗而已。三經之病,三日外至腑,可以湯藥泄而去。
平按:《素問》「三陽」下有「經絡」二字;「而未入通於腑」作「而未入於臟」。新校正云:「全元起本臟作腑,元起注云:傷寒之病,始入於皮膚之腠理,漸勝於諸陽而未入腑,故須汗發其寒熱而散之。《太素》亦作腑。」《甲乙》亦作「腑」,注云:「《素問》作臟。」
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干。
一陰為獨決②,厥陰也。二陰為雌,少陰也。三陰為母,太陰也。太陰為大,故先受熱。太陰脈從足入腹,屬脾絡胃,鬲③俠咽,連舌本;手太陰起於中焦,下絡大腸,故腹滿嗌干也。
②「決」,人衛本注曰:《素問.陰陽類論》作「使」。
③「鬲」,人衛本注曰:此前應據本書卷八首篇補「上」。
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肺系舌本,故口熱舌干而渴。
足少陰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口熱舌干而渴也。
平按:《素問》、《甲乙》「口熱」作「口燥」。
足厥陰脈環陰器抵少腹,俠胃屬肝絡膽,故煩滿囊縮也。
平按:「受病」《素問》、《甲乙》作「受之」。
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營衛不行,腑臟不通,則死矣。[平按:《素問》、《甲乙》「皆病」作「皆受病」;「腑臟」作「五臟」。]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
如此兩感,三陰三陽臟腑皆病,營衛閉塞,故至後三日則死;不兩病者,至第七日太陽病衰,至第九日少陽病衰也。
十日太陰病衰,腹如故,則思食飲,欲食;
太陰脾主谷氣,故病癒腹減思飲食也。
平按:《素問》、《甲乙》「腹」下有「減」字;「食飲」作「飲食」;無「欲食」二字。
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干已而咳;
足少陰脈入肺俠舌本,故病癒渴止舌干已也。咳者,肺氣通也。
平按:《甲乙》無「不滿」二字;「已而咳」作「乃已」二字。《素問》「咳」作「嚏」。
十二日厥陰病愈,囊從少腹微下,
厥陰之脈病癒,大氣已去,故囊漸下也。
平按:《素問》、《甲乙》「愈」作「衰」;「從」作「縱」。
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至十二日大熱之氣皆去,故所苦日瘳矣。
黃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臟脈,病日衰已。
量其熱病在何臟之脈,知其所在,即於脈以行補瀉之法,病衰矣。
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瀉而已。
未滿三日,熱在三陽之脈,皮肉之間,故可汗而已也。三日以外,熱入臟腑之中,可服湯藥泄而去也。
黃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相薄而熱相合,故有所遺。
強,多也。遺,余也。大氣雖去,猶有殘熱在臟腑之內外,因多食,以谷氣熱與故熱相薄,重發熱病,名曰餘熱病也。
平按:《素問》、《甲乙》「而熱相合」,「而」作「兩」。
黃帝曰:善。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順,可使必已。
逆者難已,順者易已,陰虛補之,陽實瀉之,必使其愈,以為工也。
平按:「順」《素問》作「從」。
黃帝曰:病熱當何禁?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肉熱過谷,故少食則復;谷熱少肉,故多食為遺也。
黃帝曰:其兩感於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
足太陽、足少陰,表裡共傷於寒,故曰兩感。冬日兩感於寒以為病者,脈之應手及病成形,其事何如也。
平按:「兩感」上,《素問》有「病」字。
岐伯曰:兩傷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
冬感寒時,陰陽共感,至其發時,還同時發也。故至春發,一日則太陽、少陰俱病也。足太陽上頭,故頭痛也。手少陰上俠咽,足少陰俠舌本,手太陽絡心循咽,故令口乾。手少陰起於心中,足少陰絡心,手太陽絡心,故令煩滿。
平按:《素問》新校正云:「《傷寒論》作煩滿而渴四字。」
病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腸滿身熱,不食譫言。
譫,諸閻反,多言也。手陽明屬大腸,足陽明屬胃,足太陰屬脾絡胃,手太陰絡大腸循胃,故令腸滿身熱,不食多言也。
平按:「不食譫言」①《素問》、《甲乙》作「不欲食譫言」,《素問》王註:「謂妄謬而不次。」新校正云:「楊上善云:多言也。」與此正合。
①「不食譫言」,蕭本原無。今據文義加。
病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厥,水漿不入,則不知人,
手足少陽皆入耳中,故令耳聾。足厥陰環陰器,足少陽繞毛際,手少陽曆三焦,故令囊縮厥也。手少陽布膻中,足少陽下胸中,足厥陰循喉嚨後,手厥陰起胸中屬心包,故令漿水不下,不知人也。
平按:《素問》、《甲乙》「厥」上有「而」字。
六日而死。
三陰三陽俱病,氣分更經三日皆極,故六日死也。
黃帝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營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
氣分極者,臟傷腑塞,營衛停壅,後三日死,其故何也?
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之長也。其氣血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
胃脈足陽明主谷,血氣強盛,十二經脈之主,余經雖極,此氣未窮,雖不知人,其氣未盡,故更得三日死也。
平按:《素問》、《甲乙》「經」下有「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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