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雜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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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電子書 >> 《黃帝內經太素》 >> 卷第二十三九針之三 >> 雜刺
黃帝內經太素

黃帝內經太素目錄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人迎候陽」,見《靈樞》卷四第十九《四時氣篇》。自「刺家不診」至末,見《素問》卷十四第五十五《長刺節論篇》。又自篇首至「必深以留之」,見《甲乙經》卷五第一。自「風水膚脹」至「盡取之」,見《甲乙經》卷八第四。自「飧泄」至「熱行乃止」,見《甲乙經》卷十一第四。自「溫瘧」至「五十九刺」,見《甲乙經》卷七第五。自「轉筋於陽」至「皆卒針」,見《甲乙經》卷十一第四。自「徒水」至「百三十五日」,見《甲乙經》卷八第四。自「著痹」至「取其里骨」,見《甲乙經》卷十第一。自「為骭脹中」至「虛補之」,見《甲乙經》卷九第七。自「癘風者」至「無食他食」,見《甲乙經》卷十一第九。自「腹中常鳴」至「三里」,見《甲乙經》卷九第七。自「少腹控皋」至「以調之」,見《甲乙經》卷九第八。自「善歐」至「以去其邪」,見《甲乙經》卷九第五。自「飲食不下」至「則散而去之」,見《甲乙經》卷九第七。自「少腹病腫」至「取三里」,見《甲乙經》卷九第九。自「治癰腫者」至「故止」,見《甲乙經》卷十一第九。自「病在小腹」至「炅病已也」,見《甲乙經》卷九第九。自「病在筋」至「骨熱病已」,見《甲乙經》卷十第一。自「病在諸陽脈」至「病已止」,見《甲乙經》卷十一第二。自「病風」至「百日而已」,見《甲乙經》卷七第一中篇。自「病大風」至末,見《甲乙經》卷十第二。

黃帝問於岐伯曰:夫四時氣,各不同形,百病之起,皆有所生,灸刺之道,何者可寶?

一則四時不同,二則生病有異,灸刺總而要之,何者為貴?

平按:《靈樞》「寶」作「定」,下同,注云:「一本作寶。」

岐伯對曰:四時氣,各有所在,灸刺之道,得氣穴為寶。

灸刺所貴,以得於四時氣也。

平按:《甲乙》「氣穴」上無「得」字。

故春取經血脈分肉之間,甚者深刺之,間者淺取之;

春時人氣在脈,謂在經絡之脈,分肉之間,故春取經血脈分肉之間也。

平按:《甲乙》「故春取經血脈分肉之間」作「故春刺絡脈諸滎大經分肉之間」;「深刺」作「深取」。

夏取盛經孫絡,取分間絕皮膚

夏時人氣,經滿氣溢,孫絡受血,皮膚充實,故夏取盛經孫絡,又取分腠以絕皮膚也。

平按:《甲乙》「絡」上無「孫」字;「夏」作「長夏」。「分間」,袁刻作「分肉」。

秋取經輸,邪氣在腑,取之合;

秋時天氣始收,腠理閉塞,皮膚引急,故秋取臟相之輸,以瀉陰邪,取腑經之合,以瀉陽邪也。

平按:「輸」《靈樞》作「腧」,《甲乙》作「俞」。《靈樞》無「氣」字。

冬取井滎,必深以留之。

冬時蓋藏,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臟,故取井已下陰氣逆,取滎以實陽氣也。

平按:《甲乙》「冬取井滎」作「冬取井諸俞之分」;「必深」作「欲深」。

風水膚脹,為五十九痏,腹皮之血者,盡取之。

以下雜刺。有此風水刺,一也。風水及膚脈,刺水穴為五十九痏,又盡刺去腹皮絡血也。

平按:《靈樞》「風水」上,有「溫瘧汗不出,為五十九痏」十字,本書在後。「水」作「□」;「五十九痏」作「五十七痏」,《甲乙》注云:「《靈樞》作五十七刺。」「腹皮」《靈樞》、《甲乙》作「取皮膚」三字。

飧泄,補三陰之上,補陰之陵泉,皆久留之,熱行乃止。

飧泄刺,二也。飧泄病虛冷,皆補足三陰,上取關元等,下取陰陵泉也。

平按:《甲乙》「三陰之」作「三陰交」。《靈樞》、《甲乙》「陵泉」上無「之」字。

溫瘧,汗不出,為五十九刺。

此溫瘧刺,三也。溫瘧,寒熱病也,故刺熱輸五十九痏也。

轉筋於陽,理其陽,卒針之;轉筋於陰,理其陰,皆卒針。轉筋刺,

四也。六陽轉筋,即以燔針刺其陽筋。六陰轉筋,還以燔針刺其陰筋也。

平按:兩「理」字,《靈樞》作「治」。《靈樞》、《甲乙》「陽」下無「卒針之」三字;「皆卒針」作「皆卒刺之」。

徒水,先取環谷下三寸,以□針之,已刺而針之,筒而內之,入而復之,以盡其水,必堅束之,緩則煩惌,束急則安靜,間日一刺之,水盡乃止。飲閉藥,方刺之時徒飲之,方飲無食,方食無飲,無食他食,百三十五日。

惌,紆元反。此水刺法,五也。環谷,當是臍中也。臍下三寸,關元之穴也。□關元,內筒引水,水去人虛,當堅束身令實,復飲補藥,飲之與食相去而進,間日刺之,不可頓去,水盡乃止,禁如藥法,一百三十五日乃得愈。徒,空也,空飲無食也。

平按:「以□針之」《靈樞》作「以鈹針針之」,《甲乙》作「□針刺之」。「已刺而針之,筒而內之」《靈樞》作「已刺而筩之而內之」,《甲乙》作「而藏之,引而內之」。「入而復之」《甲乙》作「入而復出」。「水」《靈樞》、《甲乙》均作「□」。「必堅束之」《靈樞》無「束之」二字。「緩則煩惌」《靈樞》「緩」上有「來」字;「惌」作「悗」,《甲乙》作「悶」。「束急」《靈樞》作「來急」。「飲閉藥」《甲乙》作「飲則閉藥」。

著痹不去,久寒不已,卒取其里骨。

此著皮刺,六也。卒針,燔針。准上經「卒」當為「焠」,刺痹法也。里骨,謂與著痹同里之骨,以其痹深,故取此骨也。

平按:「里骨」《靈樞》作「三里骨」。「卒取其里骨」《甲乙》作「為肝痹」三字,注云:「一作骭痹。」

為骭①脹,中不便,取三里,盛瀉之,虛補之。

骭脹刺,七也。骭,腳脛也。脛寒為脹,取三里補瀉為要也。

平按:「為骭」《靈樞》作「為干」,《甲乙》無此二字。「脹」《靈樞》作「腸」,《甲乙》作「腹」。「盛」、「虛」下,《甲乙》均有「則」字。

①「骭」,蕭本原作「骬」,據仁和寺本改。注同。

癘②風者,素刺其腫上,以刺,以兌針兌其處,按出其惡氣,腫盡乃止,常食方食,無食他食。

此癘風刺,八也。索,蘇作反,散也。刺癘風腫上也。已,復兌頭之針以兌其處,去針以手按之,出其惡氣,食如禁法也③。

平按:「索」《靈樞》作「素」。「以刺」《靈樞》、《甲乙》作「已刺」。「以兌針兌其處」《靈樞》作「以銳針針其處」,《甲乙》作「以吮其處」。「惡氣」《甲乙》作「惡血」。

②「癘」,蕭本原作「厲」。今據仁和寺本改。

③「也」,仁和寺本作「之」。

腹中常鳴,氣上沖胸喘,不能久立,邪在大腸,刺賁之原、巨虛上廉、三里。

大腸氣上衝刺,九也。大腸手陽明脈,絡肺下膈屬大腸,故邪氣在大腸,循手陽明脈上沖胸,不能久立也。賁,膈也。膈之原,出鳩尾也。巨虛上廉與大腸合,以足陽明上連手陽明,故取巨虛上廉,並取三里也。

平按:「常鳴」《甲乙》作「雷鳴」;「上沖」作「常沖」。「賁」《靈樞》、《甲乙》作「肓」。

少腹控皋,引腰脊,上衝心,邪在小腸者,連皋系,屬於脊,貫肝肺,絡心系。氣盛則厥逆,上沖腸胃,動肝,散於肓④,結於齊。故取之肓原以散之,

小腸上衝刺,十也。皋,音高。小腸傅脊,左環葉積,其注於迴腸者,外傅於臍上。小腸之脈絡心,循咽下膈抵胃,屬小腸。故得連皋系、屬於脊、貫肝肺、絡心系也。是以邪氣客小腸,氣盛則厥逆,上沖腸胃,動於肝氣,散於肓,結於臍也。取肓原,肓原,脖胦也,臍上⑤一寸五分也。

平按:「皋」《靈樞》、《甲乙》作「睾」。《甲乙》「小腸者」上有「小腸也」三字。「動肝」《靈樞》作「熏肝」,《甲乙》作「熏肝肺」。「散於肓」《甲乙》「肓」作「胸」。「齊」《靈樞》、《甲乙》均作「臍」。

④「肓」,蕭本誤作「盲」。今據仁和寺本改。下文及楊注、蕭氏按語中「肓」字,均改。

⑤「上」,人衛本注曰:《甲乙》卷三第十九:「氣海,一名脖胦,一名下肓,在臍下一寸五分。」可知「上」為「下」之誤,應據改。

刺太陰以予之,

小腸脈貫肺,故取手太陰五輸療前病之穴。

厥陰以下,

小腸脈貫肝,故取肝脈足厥陰療前病五輸之穴也。

平按:「以下」①《靈樞》、《甲乙》作「以下之」。

①「以下」二字,蕭本原脫。據文義補。

取巨虛下廉以去之,

巨虛下廉與小腸合,故取之。

按其所過之經以調之。

調所過之經補瀉之

善歐,歐有苦,長太息,心中濟濟,恐人將捕之,邪在膽,逆在胃,膽液泄則口苦胃氣逆則歐苦,故曰歐膽者,取三里以下胃氣逆,刺少陽血絡以閉膽部,調其虛實,以去其邪。

口苦刺,十一也。長太息者,太息長也。膽熱之病恐懼,故如人將捕之也。邪在膽者,熱邪在於膽中,溢於苦汁,胃氣因逆,遂歐膽口苦,名曰膽癉,故取三里以下胃之逆氣,取膽脈少陽,調其虛實,以去熱邪也。

平按:「歐」《靈樞》、《甲乙》作「嘔」。「濟濟」《靈樞》作「憺憺」,《甲乙》作「澹澹」。「歐苦」《甲乙》作「嘔苦汁」。「胃氣逆」《甲乙》作「胃逆」。「以閉膽部」《靈樞》作「以閉膽逆,卻」,《甲乙》作「以閉膽逆」。

飲食不下,鬲塞不通,邪在胃管,在上管則刺抑而下,在下管則散而去之。

飲食不下刺,十二也。邪在胃管,則令膈中氣塞不通,飲食不下之候。邪在上管,刺胃之上口之穴,抑而下之;邪在下管,刺胃之下口之穴,散而去之也。

平按:「鬲」《靈樞》作「膈」。「管」《靈樞》、《甲乙》均作「脘」。「而下」,均作「而下之」。

少腹病腫,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取之足太陽大絡,視其絡脈與厥陰小絡結而血者,腫上及胃管,取三里。

腹脹不通刺,十三也。邪在三焦,約而不通,故少腹腫,不得大小便。可刺足太陽大絡,及足厥陰孫絡結聚之血可刺去之,又刺腫上,及取胃管,並刺三里也。

平按:「少腹病腫」《靈樞》作「小腹痛腫」,《甲乙》作「少腹腫痛」。「絡脈」上,《甲乙》有「結」字。

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者,視其目色,以而知病之存亡。

取病存亡刺,十四也。散則病亡,復則病存也。

平按:「以而知病之存亡」,《靈樞》無「而」字,恐衍。

壹其形,聽其動靜者,持氣口人迎,

專務不散,則一其形也。移神在脈,則聽動靜也。氣口則手太陰寸口脈,人迎則足陽明人迎脈也。

平按:「壹」《靈樞》作「一」。

視其脈堅,且盛且滑者病日進,脈濡者病持,下諸經實者病三日已。氣口候陰,人迎候陽。

氣口臟脈,故候陰也。人迎腑脈,故候陽也。

平按:《靈樞》「視」上有「以」字;「濡」作「軟」;「持下」作「將下」。

刺家不診,聽病者言,在頭疾頭痛,為藏針之,刺至骨,病已,無傷骨肉及皮,皮者道也,陽刺,入一,傍四。

不診刺,十五也。所刺之家,病人自知病之所在,不復須診,更不為診,即為針之,故曰藏針。藏針之法,刺至骨部,不得傷於骨肉皮部皮者,乃是取其刺骨肉之道,不得傷余處也。刺頭病者,頭為陽也,甚寒入腦以為頭疾痛病,故陽刺之法,正內一,傍內四,療氣博大者也。本作陰刺者,字誤耳。

平按:「疾頭痛」《素問》作「頭疾痛」。「為藏針之」《素問》新校正云:「全元起本無藏字。」《素問》「病已」下有「上」字;「陽刺」作「陰刺」,新校正云:「《甲乙經》:『陽刺者,正內一,傍內四。陰刺者,左右卒刺之。』此陰刺疑是陽刺。」與此正同。「四」下《素問》有「處」字。注「更不為診」,袁刻脫「為」字。

治寒熱深專者,刺大臟,迫臟,刺背輸也,

寒熱刺,十六也。大臟,肺臟也,肺臟之形,大如四臟,故曰大臟。刺肺臟寒熱之法,近臟刺之,刺於背輸。迫,近也。

平按:《素問》「背」下重一「背」字。

刺之迫臟,臟會,腹中寒熱氣去而止,與刺之腰,發臟而泄①出血

刺背輸,迫臟刺之,使臟氣會通腹中,寒熱氣盡乃止,並刺腰中,淺發其臟氣,出其血也。

平按:《素問》「熱」下無「氣」字「腰」作「要」;「發臟而泄出血」作「髮針而泄出血」。注「臟氣會通」,袁刻脫「氣」字。

①「泄」,據楊注「淺發其臟氣」,當為「淺」字之誤,《素問.長刺節論篇》亦作「淺」。注後「

平按」所引《素問》仍作「泄」,疑傳寫之誤。

治癰腫者,刺癰上,視癰小大深淺,刺大者多血,深之必喘,內臟為故止。

癰腫刺,十七也。刺癰之法,當癰上刺之,大者深之,小者淺之,便喘,內臟以出血為故。臟,賊郎反。

平按:「癰腫」、「癰上」,《素問》「癰」均作「腐」,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及《甲乙經》腐作癰。」《素問》「深之」上有「小者」二字;「必喘,內臟為故止」作「必端內針為故正」,新校正云:「《甲乙經》云:刺大者多而深之,必端內針為故正。」

病在小腸者有積,刺腹臍以下,至少腹而止,刺俠脊,刺兩傍四椎間,刺兩髂髀季脅肋間,道腸中熱下氣已。

腸積刺,十八也。髂,客罵反,腰骨兩箱也。小腸傅脊,下連皋系,外傅於臍,故小腸有積,刺於臍腹,下至少腹,並脊椎間,及季肋間也。

平按:「病在小腸者」《素問》作「病在少腹」;「刺腹臍以下」作「刺皮□以下」;「髂髀」作「髂髎」;「道腸中熱下氣已」作「導腹中氣熱下已」。新校正云:「皮□應作皮□,□,骨端也,謂臍下橫骨之端。全元起本作皮髓,元起注『臍傍埵起也』,亦未為得。」

病在小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也。

髁,口化反。痛疝刺,十九也。得寒者,得之於寒多,刺此五處,得熱便愈也。炅,音桂也。

平按:《素問》「痛」上重一「腹」字。「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甲乙》作「得寒則少腹脹,兩股間冷」;「髁」作「腂」。

病在筋攣,諸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為故,刺分間,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

筋痹刺,二十也。筋絡諸節,故筋攣,諸節皆痛,不可中其骨部。以病起筋,所以筋熱已止也。

平按:「攣,諸節痛」《素問》、《甲乙》作「筋攣節痛」;「分間」作「分肉間」。「炅」《甲乙》作「熱」。

病在肌膚盡痛,痛痹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髮針而深之,熱以為故,

肌膚痹刺,二十一也。寒濕之氣客於肌中,名曰肌痹,可刺肉之大分小分間也。

平按:「肌膚」下,《素問》、《甲乙》復有「肌膚」二字。「痛痹」二字,《素問》、《甲乙》作「名曰肌痹」四字;「熱以」作「以熱」。

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

肌肉分者,不得傷骨筋之部,傷骨筋之部發為癰也。刺肌痹者,若得諸分肉間盡熱,即病已也。

平按:「癰發」《甲乙》作「寒發」。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痠痛,寒氣至,名曰骨骨痹,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至其大分小分,骨熱病已。

骨痹刺,二十二也。邪客在骨,骨重痠痛,名曰骨痹,刺之無傷脈肉之部,至得刺其骨部大小分間也。

平按:「痹」上重「骨」字,《素問》、《甲乙》不重,當系衍文。「至其大分小分」《素問》作「其道大分小分」,《甲乙》作「其道大小分」。「病已」下,《素問》、《甲乙》有「止」字。

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刺之虛脈,視分分盡熱,病已而止。

狂病刺,二十三也。陽並陽明、太陽等,故曰諸陽脈。身及四肢諸分且有寒熱,名之為狂。刺法,補其虛陰,令分分皆熱,得平病也。

平按:「分」字,《素問》、《甲乙》不重。

病初發盛,一發不治,日一發;不治,四五發,名曰癲病。刺諸其①分諸脈,其尤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

癲病刺,二十四也。一發不療者,謂得癲病一盛發已,有經數時不發,不療之者,後更發時,有一日發,不療之者,後更發時,一日之中四五度發之,名曰癲病。刺法,待其發已,刺諸分諸脈,以針補甚寒者,病已。有本為「月一發」也。

平按:《素問》、《甲乙》「盛」作「歲」;「日一發」作「月一發」;「四五發」上有「月」字。「刺諸其分諸脈,其尤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素問》作「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甲乙》作「刺諸分,其脈尤寒者,以針補之」。

①「諸其」,人衛本注曰:據楊注及《素問》,疑倒。

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汗出且寒且熱,三日刺,百日而已。

寒熱刺,二十五也。風成為寒熱,一日數度寒熱並汗,刺諸分腠絡脈,復且寒且熱,三日刺,分劑也。

平按:「炅」下,袁刻脫「汗出」二字。「炅」上,《素問》、《甲乙》有「熱」字。

病大風,骨節重,鬚眉隨落,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鬚眉生而止。

大風刺,二十六也。刺肌肉之部及骨髓部,各經百日,二百日已,以鬚眉生為限也。

平按:「鬚眉隨落」《素問》作「鬚眉墮」,《甲乙》作「鬚眉墜」。「止」下,《素問》、《甲乙》有「針」字。

32 量絡刺 | 卷第二十四補瀉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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