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糖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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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糖漿系指含有藥物或芳香物質的濃蔗糖水液。單純蔗糖的近飽和水溶液的先為單糖漿

(二)國家標準有關規定糖漿劑在生產與儲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1.糖漿劑含蔗糖量應不低於65%(g/ml)。

2.除另有規定外,一般將藥物用新沸過的水溶解後,加入單糖將,如直接加入蔗糖,則垵加水煮沸,必要時濾過,並自濾器上添加適量沸過的水,使成處方規定量攪勻,即得。

3.糖漿劑應在避菌的環境中配製,及時灌裝於滅菌的潔淨乾燥浴器中。

4.除另有規定外,糖漿劑應澄清。在儲存中不得有酸敗、異臭;產生氣體或其他變質現象。

5.糖漿劑中可加入適宜的附加劑。必要是坷添加適量的乙醇,甘沒開其他多元醇。如需加入防腐劑對羥基苯甲酸類的用量不得超過0.05%,苯甲酸苯甲酸鈉的用量不得0.3%。如需加入色素,其品種及用量應符合衛生部的有關規定,並注意避免對檢產生干擾。

6.糖漿劑宜不超過30℃處密封保存。

(三)相對密度糖漿劑的相對密度照《中國藥典》(附錄)相對密度測定法項下的方法測定,應符合各該糖劑項下的規定。

參看

32 滴丸劑 | 氣霧劑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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