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膏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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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膏藥系指藥物、食用植物油與紅丹爍制而成的外用製劑。
(二)國家標準有關規定膏藥生產與儲藏時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1.藥物應依法加工、碎、斷、按各該品種項下規定炸枯;質地輕泡不耐油炸的藥物,宜待其它藥物炸至枯黃後加入。
2.炸藥後的油爍至「滴水成株」。放至一定溫度後,加入紅丹,攪攔。使充分混合、噴淋清水。膏藥成坨置清水中浸漬。
3.揮發性藥物、礦物類及貴重藥,應研成細粉,攤塗膠加入,濕度不應超過70℃。
4.膏藥應烏黑光亮、油潤細膩、老嫩適度,攤塗均勻,無紅斑、無飛邊缺口,加溫後能貼於皮膚上,且不移動。
5.膏藥應密閉,置陰涼處儲藏。
(三)重量差異除另有規定外,重量差異限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取膏藥5張,分別稱定出總重量。剪取單位面積(cm2)的裱背稱定。折算出裱背重量。膏藥總重量減去裱背重要即為膏藥重量,與標示重量相比較不得超出下表規定。
標示重量 |
重量差異限度 |
3g以上至15g |
±7% |
15g以上至30g |
±6% |
30g以至 |
±5% |
參看
流浸膏劑與浸膏劑 | 橡膠膏劑 |
出自A+醫學百科 「醫院藥學/膏藥」條目 http://cht.a-hospital.com/w/%E5%8C%BB%E9%99%A2%E8%8D%AF%E5%AD%A6/%E8%86%8F%E8%8D%AF 轉載請保留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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