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膜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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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標準有關規定膜劑在生產與儲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1.成膜材料及其輔料慶無毒,無剌激性,性穩定,與藥物不起作用。常用的成材料有聚乙烯醇、丙烯酸樹脂類、纖維素類及其他天然高分材料。
2.藥物如為水溶性,應與成膜材料製成有一定粘度的溶液;如為不溶性藥物,應粉碎成極細粉,並與成膜材料等混合均勻。
3.膜劑外觀應完整光潔,厚度一致,色澤均勻,無明顯氣泡。多劑量的膜劑,分格壓痕應均勻清晰,並能按壓痕撕開。
4.膜劑所用的包裝材料,應無毒性,易於防止污染。方便用使用,並不得與藥物或成膜材料發生理化作用。
5.除另有規定外,膜劑家密封保存,防止受潮,發霉、變質。
(三)重量差異膜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應符合以下有關規定。
平均數量 |
重量差異限度 |
0.02g以下或0.02g |
±15% |
0.02g以上0.2g |
±10% |
0.2g以上 |
±7.5% |
(四)檢查法除另外有規定外,取膜片20片,精密稱定總重量,求得平均重量後,理分別精密稱定各片的重量。每片重量與平均重量相比較,超出重量差異限度的膜片不得多於2片,並不得有1片超出限度的1倍。
參看
氣霧劑 | 丸劑 |
出自A+醫學百科 「醫院藥學/膜劑」條目 http://cht.a-hospital.com/w/%E5%8C%BB%E9%99%A2%E8%8D%AF%E5%AD%A6/%E8%86%9C%E5%89%82 轉載請保留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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