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煎膏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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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煎豪劑系指藥材用水煎煮,去渣濃縮後,加爍蜜或糖製成的半流體製劑。
(二)國家標準有關規定煎膏劑在生產與儲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1.除另有規定外,藥材需加工成片或段,按具體品種規定的方法,煎煮,濾過,濾液濃縮至規定的盯對密度,即得清膏。
2.如需加入藥粉,除另有規定外,一般應加入藥物的細粉。
3.清膏按規定量加入爍蜜或糖(或轉化糖)收膏;若需加藥物細粉,待冷卻後加入,撐攔混勻。除另有規定外,加爍蜜或糖(或轉化糖)的量,一般不超過清膏量的3倍。
4.煎膏劑應無焦臭,異味,無糖的結晶析出。
5.煎膏劑應密封,置陰涼處儲藏。
(三)相對密度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適量,精密稱定,加水約2倍,緊密稱定混勻,作為供試液。照《中國藥典》(附錄)相對密度測定法測定,按式計算,即得。
供試品相對密度=W1-W1×f
W2-W1×f
式中:W1為比重瓶內供試液重量(g)
W2為比重瓶內水重量(g)
f為加入供試品中的水重量
供試品重量+加入供試品中的水重量
凡加藥材細粉的煎膏,不再檢查相對密度,應符合各該煎膏項下的規定。
(四)不容物取供試品5g,加熱水200ml,攪攔使溶,放置3分鐘後觀察,不得有焦屑等異物(微量細小纖維、顆粒不在此根)。
加藥材細粉的煎膏劑,應在末加入藥粉前檢查,符合規定後,方可加入藥粉,加入藥粉後不再檢查不溶物。
參看
錠劑 | 膠劑 |
出自A+醫學百科 「醫院藥學/煎膏劑」條目 http://cht.a-hospital.com/w/%E5%8C%BB%E9%99%A2%E8%8D%AF%E5%AD%A6/%E7%85%8E%E8%86%8F%E5%89%82 轉載請保留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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