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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創傷(traumatic injuries of the ear,noseand throat)平時、戰時均可見到,對越自衛反擊戰中不完全統計耳鼻咽喉傷員占入院總務員的5.7%。耳鼻突出於頭面部,容易受外傷。戰時火器的爆震壓力波對聽器的損傷尤為嚴重。咽喉位置較深,其前上有下頜骨,前下有胸部,後有頸椎保護,故受傷機會較少。戰傷中,耳部傷口佔72.6%鼻部傷佔21.0% ;咽喉傷佔6.4%。

平時創傷多由於撞擊、跌碰、擠壓、切割等引起,有挫傷裂傷切傷。戰時多由於彈片、槍彈傷所致。其他有爆震傷、燒傷化學傷及原子傷等。

耳鼻咽喉互相貫通,且與顱腦、眼、口腔、頸椎等鄰近,創傷時多為合併傷。平時合併傷為35%,戰時合併傷高達62.5%,以頜面部及眼部合併傷為多見。

耳鼻咽喉解剖結構複雜,生理功能特殊,軟組織不多,血供豐富,鄰近有大血管顱神經、眼和顱腦等重要器官,且為呼吸道消化道的上端,並為構成面容的重要部分之一。因此,在創傷救治中涉及的問題較廣泛而複雜,在創傷的不同時間將出現不同的特點及臨床表現

(一)創傷多為合併傷。無論閉合性或開放性損傷,骨組織易發生骨折或碎骨片

(二)早期症状常為直接影響,如出血、呼吸吞咽及發聲困難、聽力及平衡障礙以及合併傷等症状。

(三)中期症状主要為繼發感染併發症的結果,如繼發性出血局部感染、肺部及顱內感染等。

(四)晚期症状多為外傷後遺症,如瘢痕狹窄,致發生呼吸及吞咽功能障礙神經功能障礙,並影響面容。

(五)開放性損傷,特別是彈片傷,常有異物存留。

【處理原則】

耳鼻咽喉創傷處理原則一般同外科。根據耳鼻咽喉創特點及傷員具體情況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防治窒息:防治窒息應根據導致窒息的不同原因進行處理。咽喉創傷引起呼吸困難應進行低位氣管切開術或自創傷口內插入氣管套管、橡皮管、塑料管等代作品以保持呼吸道通暢;牽引後墜的舌根;放入咽導管,吸出分泌物等。

(二)出血和抗休克:鼻腔出血可用凡士林紗條填壓。其他傷口可行包紮或向傷道內填壓,或縫合結紮血管止血頸部傷口不能用環形包紮,因為有可能壓迫靜脈迴流,加重局部水腫,引起呼吸困難,或直接壓迫氣管發生呼吸困難,導致不良後果。如損傷在一側,可於健側用夾板或把健側上肢上舉貼於頭部作為支架行單側加壓包紮(圖13-1)。疑有頸部大血管損傷者應立即結紮或行血管縫合修補,以防發生意外。出血較多者應予輸血、輸液、防治休克

頸部創傷單側加壓包紮止血法


圖13-1 頸部創傷單側加壓包紮止血法

(三)解決吞咽困難:吞咽困難者可進行鼻飼飲食或輸液。

(四)清創和抗感染:耳鼻咽喉組織供血豐富,抗感染力強,清創時應盡量保留組織。即使有輕度感染,經徹底清創,去除異物及壞死組織,對位縫合,放置引流仍可達到一期癒合,以免組織缺損過多形成畸形影響面容及功能,造成後期處理困難。早期給予磺胺抗生素破傷風抗毒素治療,可以有效預防感染或併發症的發生。

(五)異物處理:耳鼻咽喉異物原則上均應摘除。但由於異物存留的部位、大小、摘除難易、對功能的影響及後果等,應注意以下幾個原則:

1.異物明顯容易摘除者,在清創時予以摘除。

2.異物靠近或損傷大血管或重要神經、出血不止者,應認真做好異物定位,結紮損傷血管,取出異物。

3.異物造成功能障礙或處於骨折線上,影響骨折癒合或發生感染者應取出。

4.小金屬異物嵌頓於深處,不影響功能,無明顯症状,又無感染者可不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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