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道激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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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道激惹又稱腸易激症候群。指的是一組包括腹痛腹脹排便習慣改變和大便性狀異常、粘液便等表現的臨床症候群,持續存在或反覆發作,經檢查排除可以引起這些症状的器質性疾病。本病是最常見的一種功能性腸道疾病。

目錄

消化道激惹的原因

病因尚不明確,找不到任何解剖學的原因。情緒因素、飲食、藥物或激素均可促發或加重這種高張力的胃腸道運動。有些患者有焦慮症;尤其是恐懼症,成年抑鬱症和軀體症状化障礙。然而,應激和情緒困擾並不總是伴有症状的發作和反覆。有些IBS患者表現有一種有獲得性的異常病理行為,比如,他們傾向於將精神上的困擾表達為消化道主訴,通常是腹痛內科醫生在評估IBS,尤其是有頑固性症状的患者時,應了解其有否無法解決的心理問題,包括性虐待和軀體惡習。

消化道激惹的診斷

診斷標準:1986年我國制定的IBS臨床診斷參考標準為:

1、以腹痛腹脹腹瀉便秘為主訴,伴有全身性神經症狀(症状持續或反覆超過3個月)

2、一般情況良好,無消瘦發熱,系統體檢僅發現

3、多次糞常規及培養(至少3次)均陰性,糞隱血試驗陰性

4、X線鋇劑灌腸檢查無陽性發現,或結腸激惹徵象

5、結腸鏡示部分患者運動亢進,無明顯黏膜異常,組織學檢查基本正常

6、血、尿常規正常,血沉正常

7、無痢疾血吸蟲寄生蟲病史,試驗性治療無效(註:指甲硝唑試驗治療和停用乳製品)

符合上述標準者,一般可作出臨床診斷。但要注意與一些表現隱匿或症状不典型的其它疾病鑒別,對診斷有懷疑者可選擇有關的進一步檢查。

消化道激惹的鑒別診斷

腸激惹症候群腹痛腹脹腹瀉便秘等為主訴,伴有全身性神經官能症状。鑒別診斷時應根據其以哪種症状為主與相應疾病相鑒別。如腹痛為主者應與引起腹痛的疾病鑒別。腹瀉為主者應與引起腹瀉的疾病鑒別,其中乳糖不耐受症常見且鑒別困難。以便秘為主者應與引起便秘的疾病鑒別,其中習慣性便秘藥物不良反應引起的便秘常見。

診斷標準:1986年我國制定的IBS臨床診斷參考標準為:

1、以腹痛、腹脹、腹瀉或便秘為主訴,伴有全身性神經症狀(症状持續或反覆超過3個月)

2、一般情況良好,無消瘦發熱,系統體檢僅發現

3、多次糞常規及培養(至少3次)均陰性,糞隱血試驗陰性

4、X線鋇劑灌腸檢查無陽性發現,或結腸激惹徵象

5、結腸鏡示部分患者運動亢進,無明顯黏膜異常,組織學檢查基本正常

6、血、尿常規正常,血沉正常

7、無痢疾血吸蟲寄生蟲病史,試驗性治療無效(註:指甲硝唑試驗治療和停用乳製品)

符合上述標準者,一般可作出臨床診斷。但要注意與一些表現隱匿或症状不典型的其它疾病鑒別,對診斷有懷疑者可選擇有關的進一步檢查。

消化道激惹的治療和預防方法

腸激惹症候群除了需辨證遣方用藥恰當外,還應注意調護。飲食上宜少食多餐,腹脹者避免食用豆類食品;腹瀉時進食少渣、少纖維且容易消化、低脂、高蛋白食物;便秘時應增加纖維含量高的食物。避免過食生冷油膩、冷寒、辛辣的食物。精神因素與本病關係密切,應避免過度緊張恐懼、憤怒或抑鬱等不良刺激,注意勞逸結合,保證睡眠質量,加強體育活動與身體鍛煉,增強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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