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藥品無菌檢查法
醫學電子書 >> 《醫院藥學》 >> 醫院藥品檢驗 >> 藥品無菌檢查法 |
醫院藥學 |
|
(一)概念
生物製品應按衛生部《生物製品造及檢定規程》中有關無菌的檢查的規定辦理。
(二)培養及基及其制方法
1.需氣菌、厭氣菌培養基
酷凍(胰酶水解) |
15g氯化鈉 |
2.5g |
5g新鮮配製的0.1%天青溶液 |
1.0ml |
|
L胱氨酸 |
0.5g(或新鮮配製的0.2% 亞甲藍溶液0.5ml) |
|
硫乙醇酸鈉 |
0.5g瓊脂 |
0.5-0.7g |
(或硫乙醇酸0.3ml) |
水 |
1000ml |
酵母浸出粉 |
5g |
除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外,取上述成分加入水內,微溫溶解後,調節 pH為北鹼性,煮沸,濾清,按量加入葡萄糖和天刃溶液搖勻,調節pH 值使滅菌後為7.1±0.2分裝,1150滅菌30分鐘。
2.黴菌培養基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份加入水內,微溫溶解後,調節pH 約6.0,煮沸,加葡萄糖溶解後,搖勻,濾清,調節值使滅菌後為5.8±0.2,分裝,1150滅菌30分鐘。
3.選擇性培養基(1)對氨基苯甲酸培養基(用於磺類藥物的無菌檢查):照上述需氣菌、厭氣菌培養基及黴菌培養基的處方及製法,各加對氨基苯甲酸0.125g,溶解後搖勻,分裝,1150滅菌30分鐘。(2)吐溫培養基(用於油劑藥品的無菌檢查);照上 述需氣菌、厭氣菌培養基及黴菌培養基的處方及製法,各加10ml吐溫80,搖勻後,分裝,1150滅菌30分鐘。
4.普能肉湯培養基
腖 10g 氯化鈉 5g 肉浸液 100ml
取腖與氯化加入肉浸液內,微溫溶解後,調節pH為弱鹼性,煮濾清,調節pH值使滅菌後為7.2±0.2,分裝,1150滅菌30分鐘。
5.普能肉湯瓊脂培養基(供細菌用平及斜面),照上述普通肉湯培養基的處方及製法,加入15-20g瓊脂,調節pH值使滅菌後為7.2±0.2分裝,1150滅菌30分鐘。
6.0.5%葡萄糖肉湯培養基
腖 10g 葡萄糖 5g
氯化鈉 5g 肉浸液 100ml
取腖與殷化鈉加入肉浸液溶解後,調節pH為弱鹼性,煮沸,加葡萄糖溶解後搖勻,濾清,調節pH值使滅菌後為7.2±0.2分裝,1150滅菌30分鐘。
上述培養基分別加按15ml與40ml分裝與試管中,裝量約為試管高度的的2/5,在1150滅菌30分鐘。細菌培養基經30-35℃培養48小時。黴菌培養基經20-257.2±0.2分裝,1150滅菌30分鐘。
培養72小時後,應無菌生成。
培養基質量應能通過以下檢查。
(1)需氣菌、厭氣菌培養基經按種按每1ml含100個以下的藤黃八疊球菌[CMCC(B)28001]菌液1ml,置30-35℃培養24小時後應生長良好。
(2)需氣菌、厭氣菌培養基經接種每1ml含50個以下的生孢梭[CMCC(B)64941]菌液1ml,置30-35℃培養24小時後應生長良好。
(3)黴菌培養基經接種每1ml含50個以下的白色念珠菌菌液1m,置20-25℃培養24小時後應生長良好。
[附註]肉浸液製備法:取新鮮牛肉,除去肌腱及脂肪,切細,絞碎後,每1000g加水3000ml,充分拌勻在2-10℃浸泡20-24小時,煮沸1小時,濾過,壓肉渣,補足液量分裝,121℃滅菌30分鐘,置冷暗處備用。也可用牛肉浸膏3g,加水1000ml,配成溶液代替。
(三)對照用菌液
金黃色葡萄糖菌菌液:取金黃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的普通瓊脂斜面新鮮培養物1白金耳。接種至需氣菌培養基內,在30-35℃培養16-18小時後,用滅菌的生水稀釋成1:106。
(四)檢查法
1.供試品如為注射液,供角膜創傷物術用的滴眼劑或滅菌溶液,任取供試品2支(瓶)以上,用適當消毒液清潔供試品容器的外表面後,以無菌操作吸取接種量的供試品溶液,分別接種於需氣菌、厭氣菌培養基5管,其中1管接種對照用菌液1ml,供作陽性對照;另接種於黴菌培養基2管,供試品溶液的每管接種量與培養基的分裝量,應根據供試品的裝量,按下列規定取用:
供試品裝量 |
每管接種量 |
培養基分裝量 |
2ml或2ml以下 |
0.5ml |
15ml |
2ml以上至2ml |
1.0ml |
15ml |
20ml以上 |
5.0ml |
40ml |
接種後輕輕搖動,使勻。需氣菌、厭氣菌培養基在30-35℃培養5日,黴菌培養基在20-25℃培養7日,抗生素類藥品均培養7日,放射性藥品培養5-7日。培養期間應逐日檢查是否有菌生長(陽性對照在24小時內應有細菌生長);如在加入供試品溶液後,增培養基出現渾濁或沉澱,經培養後不能從外觀上判斷時,可取該培養液轉種入另1支相同的培養基中或斜面培養基上,培養48-72小時後,觀察是否現渾濁或在斜面上有無菌落生長。並在轉種的同時,取培養液少量,塗片製成染色標本,用顯微鏡觀察是否有菌生長。
2.供試品如為注射用滅菌粉末或無凍干品,照該藥品項下的規定或按該藥品劑量項下的溶劑用量加入滅菌用水或滅菌生理鹽水,使內容物解成均勻的供試品溶液,取接種量的供試品溶液,接種於上述培養基中。
3.供試品如為供直接分裝成注射用無菌粉末的原料藥,按各藥品項下的規定製成溶液,依法接種於培養基中。
4.供試品如外科敷料,取供試品2個包裝,以無菌操作拆開包裝,於不同部位前取約1cm×3cm的樣品,分別接種於40ml培養基中。
5.供試品如有抑菌作用或含有抑菌物質時,可選用適宜的培養基,或種入較大量的培養基中,使該供試品稀釋至不具有抑菌作用的濃度;或照下述「薄膜過濾法」處理並接種於培養基中。
6.供試品如為抗生素藥品,取供試品不少於2瓶(支)或2份(原料經)分別按該藥品項下規定的方處理後,種入每管裝量為40ml的培養基中,分別依法檢查。
(1)青黴素酶法。取規定量的供試品,加入足夠使青黴素滅活的無菌青黴酶溶液,使成約10ml,分別等量接種於培養基中。
(2)薄膜過濾法。取規定量的供試品,加入來菌生理鹽水100ml或其他適宜的溶劑中,搖勻,以無菌加入裝有直徑約50mm、孔徑不大於0.45±0.2μm微孔濾膜的薄膜過濾器內,減抽干後,用滅菌生理鹽水或其他適宜的溶劑沖洗濾膜3次,每次ml;取出濾膜,分成4片,取3片分別放在3管需氣菌、厭氣菌培養基中,其中1管接種對照用液1ml,供作陽性對照,另取1片放在黴菌培養基管中。
7.供試品如為放射性藥品,取供試1瓶(支)以每管接種量為0.2ml,接種於每管裝量為7,5ml的培養基中。
(五)結果判斷
當陽性對照和顯渾濁確有細菌生長時可根據觀察所得的結果判定:如需氣菌、厭氣菌及 黴菌培養均為澄清或雖顯渾濁但經證明並非有菌生長,均應判為供試品合格;如需氣菌、厭氣及黴菌及黴菌培養管中任何1管顯渾濁並確證為有菌生長,應重新取樣,分別依法複試2次,除陽性對照管外,其他各管均不得有菌生長,否則應判為供試品不合格。
鱟試劑標準 | 藥品衛生標準檢驗 |
關於「醫院藥學/藥品無菌檢查法」的留言: | 訂閱討論RSS |
目前暫無留言 | |
添加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