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醫院藥品檢驗的基本條件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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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單位制劑室必須設立藥檢室,直屬藥劑科領導。並按製劑室規模高立化學分析間、儀器間、無菌間、留樣觀察定,動物飼養實驗室等。

(一)藥檢室應配備藥師以上的人員從事藥檢工作。

(二)藥檢室必須配備與所配製的製劑相適應的檢驗設備。如分析天平酸度計紫外分光光度計、自動旋光儀、顯微鏡、乾燥箱、恆溫培養箱黴菌培養箱、冰箱、不溶性微粒檢查裝置、淨化工作台、澄明度檢測裝置等。

(三)動物飼養實驗室必須清潔衛生,通風良好,室溫國差應符合實驗要求,應有排水、污、採光、調溫等設施。並應有專人管理。按編號掛牌、定期淘汰、更新,並有使用記錄。

(四)製劑的成品要按規定進行全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五)藥檢室必須有完整的檢驗卡。檢驗記錄應編號歸檔,內容包括; 質量標準來源,鑒別試驗、測試數據;數據處理。結論等原始資料。

(六)根據檢驗結果應出具檢驗報告書,檢驗人、複核人簽字後送藥檢室負責人審核簽字(檢驗報告書一式二聯,第一聯存根、第二報告書)。全部的原始記錄、檢驗報告單,按批號裝訂成冊保存三年。檢驗記錄應字跡清楚,內容真實完整並簽字,不得撕毀和任意塗改。如需要更正時,應有更改人簽字,並須使被更正的部分可以辨認。

(七)藥檢室對所配的製劑必須建立留樣觀察制度,指令專人管理,製劑在儲存條件下的南量變化規律。留樣數量,大輸液每批4瓶。針劑(眼藥製劑)每批20 支。其它製劑品種視其質量穩定情況酌情留樣。留樣時間:滅製劑品種在本批號製劑用完後,留樣留半年後可撤去。其它製劑品種可酌情而定。留樣觀察:在觀察期內選取適當的批數進行規定項目的檢驗,大輸液每月檢查一次,其它製品種每月檢查一次,認真填定記錄,並保存三年。

(八)對製品種必須建立質量檔案。內容包括原輔料情況、工藝、質量標準、檢驗方法的改進、留樣觀察結果及質量事故返工等。

(九)對質量事故和藥物不良反應,應及時向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院長和衛生行政部門彙報。

32 醫院藥品檢驗 | 藥品檢驗步驟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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