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耳傷寒,病證名。《重訂通俗傷寒論》第八章:「風溫時毒,先犯少陽,續感暴寒而發。乃太少兩陽合病,狀類傷寒,以其兩耳發黃,故見形定名為黃耳傷寒。」治宜荊防敗毒散加減。或結合全身情況辨證施治。該病類似於現在所說的耳源性顱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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