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三關節融合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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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三關節融合術

足三關節融合術是指跟距、跟骰、距舟3個關節的融合手術。術後踝關節仍保持有活動度。手術目的是穩定足部關節,矯正畸形,並恢復其功能。由於這3個關節面位於兩個互相垂直的平面上,採用不同的楔形切除,可以矯正足的跖屈、仰趾、內翻、外翻、內收、外展或高弓畸形;兩個平面的聯合楔形切除,就可以對上述的各種聯合畸形作三維矯正。足的畸形種種不同,程度不一,因此,三關節的切骨程度、固定方法也各不有同。術前應充分研究,對不同的畸形作出不同的設計;術中還應根據發現的情況,隨時調整,才能收到滿意效果。  

目錄

適應症

1.由於關節外傷炎症、退行性變等原因發生對應關節面不相稱,引起嚴重的關節功能障礙,或頑固的關節疼痛,影響工作和生活,經非手術治療無效,又不適合用其他手術來保留關節動度者,宜施行關節融合術。例如下肢關節內骨折引起的嚴重損傷性關節炎化膿性關節炎後周圍軟組織有大量瘢痕,不宜行關節成形術等手術者。

2.成人全關節結核,關節面破壞,估計不能保留關節功能,可在病灶清除的同時施行關節融合術;並有畸形者,可同時矯正畸形。

3.由於神經病變或損傷而致肌肉癱瘓,引起關節嚴重不穩,影響整個肢體功能,而單純肌腱轉移又不足以維持關節穩定和恢復足夠的有效功能,固定局部關節可以改善肢體功能者,宜施行關節融合術。如脊髓前角灰質炎後遺三角肌癱瘓,上肢不能上舉,若將肩關節固定於功能位,可借肩胛胸間的滑動而改善上肢的功能。

4.先天或後天性脊柱畸形(如半椎體脊柱側凸腰椎滑脫等),為預防畸形發展,早期可施行椎板融合術,或在畸形矯正後施行。  

禁忌症

除一般擇期手術的禁忌症以外,有下列情況者也應禁忌融合:

1.鄰近關節已有骨性強直者,不宜作關節融合術。如髖關節融合後,其活動可由正常的腰椎及膝關節來代償,以適應工作與生活活動的需要。若下腰椎或膝關節已經僵硬,髖關節融合將會給病人造成極大困難。

2.兩側肢體的相同關節中,一側已有強直者,對側不宜施行關節融合術。如髖關節兩側均融合,起、臥、行、坐均會有很大困難。

3.兒童關節軟骨豐富,關節融合不易發生骨性融合,還容易損傷骨骺,影響生長發育;同時,兒童在肢體發育階段和肌肉的持續作用下,融合了的關節可以再發生變形。因此,年齡在12歲以下的兒童,不宜施行關節融合術。  

麻醉

上肢關節融合術可選用臂叢麻醉或全麻;下肢的多用腰麻或硬膜外麻醉脊柱融合術可用硬膜外麻醉或局麻,需要時選用全麻。  

術前準備

1.足畸形的發生和發展與肌肉癱瘓、肌力不平衡、軟組織攣縮、骨畸形等有密切關係。解除軟組織攣縮能減少骨質的切除,有利於畸形的矯正和鞏固,故應在術前先松解軟組織攣縮畸形(如跟腱、跖筋膜、關節囊等的攣縮),或在術中同時進行(跟腱攣縮手術不宜同時進行)。對肌不平衡者,如果任其存在而不予糾正,雖作三關節融合,畸形仍可再發(如脛前肌癱瘓,術後仍可再發足的跖屈、外翻、外展畸形),也應在術中同時或術後施行輔助性的肌腱轉移手術。因此,在術前不但要對骨的畸形,還要對肌力、局部軟組織、步態和鄰近關節功能等情況詳細檢查與研究,而後才能訂出完善的手術計劃。

2.長期足的畸形會引起鄰近骨與關節的繼發性畸形(如膝內、外翻及脛骨旋轉性畸形)。這些畸形,最好在術前先予以矯正,才能使足畸形得到正確的矯正;如不能在術前矯正,也應安排在術後短期內進行,不然會影響三關節融合術的效果。

3.在踝關節不穩定時不適宜作單純的三關節融合術,須加行踝關節融合,否則術後會再發畸形。

4.術前攝足部正、側位X線片,描出圖紙,根據功能位的要求剪疊,可檢驗手術設計,也便於正確設計骨的切除範圍、切除部位與楔形切骨的角度,以及選擇手術的方式。

5.術前用溫水泡足3日,清潔皮膚,並使皮膚變軟,以利手術。  

手術步驟

1.體位 側臥位,健肢在下屈曲,病肢伸直,足下墊沙袋。

2.切口、顯露 全部手術在止血帶下進行。用外踝弧形切口,前端起自舟骨前面,後端繞過外踝後緣(見距下關節外側顯露途徑)。顯露中要注意少作皮下分離,應作同深層組織分離後整層拉開,以保症血運。骨膜下剝離附著在距骨外側面的伸趾短肌時,應注意保持肌肉的完整,不要損傷來自內側的神經血管供應支,以便覆蓋骨面與填充死腔。向遠端翻過該肌,即可顯露三關節。

3.切除關節面 如病足無畸形,只需用骨刀切除3個關節的軟骨面,使之密切對合即可。一般先切除跟距關節面,其後部顯露比較困難,容易有軟骨面的遺漏而影響癒合。為了防止遺漏,宜先切斷距跟骨間韌帶,再切除跟距後關節的距骨前緣突出部分,而後將跟骨內翻,即可充分顯露後關節。在直視下切除全部跟距關節軟骨面。在切除該關節的內側時,要小心防止骨刀損傷脛後神經血管束、屈趾長肌腱或甚至穿透皮膚。繼之切除跟骰關節面和距舟關節面。距舟關節面呈杵臼形,其內側面弧形轉向後方,較難顯露;應使前足盡量內收,並使用彎圓鑿順關節面切除。位於此關節前面的伸趾肌腱及足背血管、神經應輕輕拉開,妥善保護。

4.楔形切骨、矯正畸形 如病足已有骨質畸形,應按術前設計作楔形切骨。先將周圍軟組織分開保護,然後用與骨寬度相稱的扁寬骨刀鑿除。鑿除骨質的多少應依據畸形的特點而有所不同,原則是畸形突起面多切,楔形的頂角應指向凹面,以能矯正畸形為度。鑿下的骨質應保留備作植骨填充用。現將各種足畸形的切骨原則分述如下:

足內、外翻畸形:用跟距關節的側向楔形切骨為主來矯正畸形。內翻足楔形切骨的基底向外側,外翻時向內側。

前足內收、外展畸形:主要以距舟、跟骰關節的側向楔形切骨矯正畸形。外展畸形者楔形切骨的基底向內側,內收時向外側。

跖屈與仰趾高弓畸形:主要用距舟、跟骰關節的背跖向楔形切骨,配以跟距關節的前後向楔形切骨來矯正畸形。嚴重的跖屈足及癱瘓性跖屈足畸形應採用Lambrinudi手術,也是應用上述方案的原則。即在踝極度跖屈下切除大部分距骨為主的三關節融合,距骨前部嵌入舟骨下部的槽中,使足再無跖屈活動,但仍可具有少量的背屈活動。

5.肌腱轉移及植骨 如有肌力不平衡,應同時進行肌腱轉移術。在切骨前將須轉移的肌腱完全準備好,待切骨畸形矯正後即轉移至預定骨的骨內(見肌腱手術)。

6.縫合 畸形矯正後,由專人保持足於功能位置,檢查骨切面是否對合良好,有無軟組織夾入骨間。如骨對合面有縫隙,應利用切除的松骨質充填。對合面可利用U形釘內固定,記憶合金釘有一定的加壓作用更好。最後將伸趾短肌及軟組織填入跗骨竇,以消滅死腔,即可逐層縫合。

7.外固定 術後用長腿石膏靴外固定,要很好塑形,以保持矯正後的位置,直至石膏干硬為止,然後在背面或兩側切開。如術後發生水腫影響血運時,可及時松解,以改善血運。  

術中注意事項

1.術中忌用暴力牽拉皮膚,以免術後皮膚壞死繼發感染而導致手術失敗。切骨矯正後,切口部位如有過剩的皮膚,應予切除,以減少皮膚壞死的機會。

2.骨質切除不足是足畸形不能徹底矯正的主要原因。因此,術中切除骨質要足夠,使畸形矯正徹底,對合也容易。應該指出,外固定只能保持矯正後的位置,不能替代矯正骨的畸形。足畸形矯正不足的另一原因是:骨切除後,未能固定在功能位,而被固定在各種畸形位置,以致仍有畸形存在,應注意避免;尤應注意跟骨必須放正,絕不可有內翻,以免日後影響功能。

3.術後假關節的發生率較高,特別是距舟關節。其原因多是軟骨面切除不徹底;3個關節面切除不勻,對合不佳,空隙過大;或者有軟組織嵌入骨切面之間。為了防止這些因素,切除軟骨要徹底,間隙要植骨,對合要緊密。距舟關節的內側面如難以切除,應在內側另作輔助的縱形切口,徹底切除軟骨面。

4.腓腸肌力弱者宜將舟骨切除,使足向後方移位1~1.5cm,增長後半足的力矩圖51-8,以增大肌收縮的效果,達到穩定足部及預防畸形再發的目的。

5.一般在石膏固定後才鬆開止血帶。為了減少出血,要求術中隨時處理可見的血管。  

術後處理

術後要抬高病肢,防止水腫。嚴密觀察肢端血運,如有障礙,應及時松解石膏。術後2周拆除石膏,拆去縫線。如發現有輕度畸形,可在麻醉下手法矯正,而後改用短腿石膏靴固定,裝配行走支架,早期負重行走。但距骨頭、頸大部切除者,有可能發生缺血性改變,應延遲至半年以後負重。外固定應在骨性癒合後才能拆除(一般需3~4個月)。如外固定時間不夠,容易發生假關節和畸形再發等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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