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板融合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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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於關節外傷、炎症、退行性變等原因發生對應關節面不相稱,引起嚴重的關節功能障礙,或頑固的關節疼痛,影響工作和生活,經非手術治療無效,又不適合用其他手術來保留關節動度者,宜施行關節融合術。例如下肢關節內骨折引起的嚴重損傷性關節炎,化膿性關節炎後周圍軟組織有大量瘢痕,不宜行關節成形術等手術者。
2.成人全關節結核,關節面破壞,估計不能保留關節功能,可在病灶清除的同時施行關節融合術;並有畸形者,可同時矯正畸形。
3.由於神經病變或損傷而致肌肉癱瘓,引起關節嚴重不穩,影響整個肢體功能,而單純肌腱轉移又不足以維持關節穩定和恢復足夠的有效功能,固定局部關節可以改善肢體功能者,宜施行關節融合術。如脊髓前角灰質炎後遺三角肌癱瘓,上肢不能上舉,若將肩關節固定於功能位,可借肩胛胸間的滑動而改善上肢的功能。
4.先天或後天性脊柱畸形(如半椎體、脊柱側凸、腰椎滑脫等),為預防畸形發展,早期可施行椎板融合術,或在畸形矯正後施行。
目錄 |
禁忌症
除一般擇期手術的禁忌症以外,有下列情況者也應禁忌融合:
1.鄰近關節已有骨性強直者,不宜作關節融合術。如髖關節融合後,其活動可由正常的腰椎及膝關節來代償,以適應工作與生活活動的需要。若下腰椎或膝關節已經僵硬,髖關節融合將會給病人造成極大困難。
2.兩側肢體的相同關節中,一側已有強直者,對側不宜施行關節融合術。如髖關節兩側均融合,起、臥、行、坐均會有很大困難。
3.兒童關節軟骨豐富,關節融合不易發生骨性融合,還容易損傷骨骺,影響生長發育;同時,兒童在肢體發育階段和肌肉的持續作用下,融合了的關節可以再發生變形。因此,年齡在12歲以下的兒童,不宜施行關節融合術。
麻醉
上肢關節融合術可選用臂叢麻醉或全麻;下肢的多用腰麻或硬膜外麻醉;脊柱融合術可用硬膜外麻醉或局麻,需要時選用全麻。
手術步驟
1.體位 俯臥位,頭轉向一側,軀幹兩側用枕墊高,以利呼吸。呼吸不好的病人,也可採用側臥位。
2.切口與顯露 見頸椎前側顯露途徑。
3.定位 病變椎體的椎板為融合中心,需精確定位。常用的定位法有:
⑴如脊椎有後突畸形,棘突後凸最明顯的椎體多為病椎。對照X線片,即可數出需融合的椎板。
⑵畸形不明顯的,可於手術當日按體表標誌,用美藍注射法確定病椎。即在消毒局部皮膚後,插一普通針頭至病區的棘突或椎板上,攝X線側位片,測定針頭所在的棘突或椎板屬於哪個椎體,然後注入美蘭0.2ml。手術顯露時,可按有美藍染色的棘突或椎板,並對照X線片定位。
4.鑿毛椎板 先將預定融合的棘突自其根部剪斷,骨片保留備植骨用。用骨鑿自棘突根部的皮質骨下開始,將兩側椎板的皮質骨向兩側作片狀劈開,直至關節突附近,但不要鑿下。將骨瓣向兩側翻開,形成一條骨槽。用鑿時斜面朝下,直面朝上,輕輕捶敲,以免鑿深損傷脊髓。亦可用娥眉鑿鑿成長魚鱗樣骨片翻開,上下重疊。
5.植骨 將取自髂骨的骨片及剪下的棘突,清除軟組織,剪成小條狀骨,均勻鋪在椎板的粗糙面上。植骨量不宜太少,以免日後發生折斷。特別在活動多,張應力大的頸椎、腰椎、頸胸段及胸腰段,植骨量更要大一些。再用紗布蓋上,用鑿柄輕輕將植骨條捶緊,使之密切接觸,然後將紗布揭除,分層縫合。
術中注意事項
1.有脊椎裂,椎板缺損或骨折者,最好先顯露正常椎板,然後在直視下銳性剝離病變椎板,以免誤入椎管,損傷脊髓。
2.融合的脊椎節數過多、過少都不適當。融合範圍不足,不能達到預期的固定作用;過多則容易發生骨折與假關節,脊柱活動功能也要受到限制(尤其是頸、腰椎),對工作與生活將發生嚴重影響。因此,腰椎結核融合範圍只宜包括病椎及其上、下一個正常椎體的椎板,其他病種只需融合病椎的椎板即可。
3.對有椎板缺損者,可取整片髂骨外板修剪成H形,將兩端缺口嵌緊在上下棘突之間,兩側關節突部鑿毛用松質骨條植骨圖2。
術後處理
術後臥硬板床,翻身時應避免扭轉或屈曲脊柱;如系兒童,則應在術前先做好前、後石膏床,術後即以此固定,直至骨性癒合。術後2周拆線,臥床2~3個月,攝X線片示骨性癒合後,即可鍛煉腰背肌,逐步下床活動。如有假關節發生,病人常感融合部疼痛,可攝脊柱伸、屈位側面X線片來確診,可見融合骨有裂隙。治療上可先試臥床休息,或作胸腰石膏背心固定。觀察1~3個月,仍不癒合者,需二期植骨手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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