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色脈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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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黃帝內經太素目錄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失神者亡。黃帝曰:善」,見《素問》卷四第十三《移精變氣論篇》。自「黃帝曰:余聞揆度奇恆」至「診要畢矣」,見《素問》卷四第十五《玉版論要篇》。自「診病之始」至末,見《素問》卷三第十《五臟生成篇》,又見《甲乙經》卷六第九《五味所宜五臟生病大論》,又見《甲乙經》卷四第一下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欲臨病人,觀死生,決嫌疑,欲知其要,如日月之光,可得聞乎?

聞決死生之要也。

平按:《素問》無「黃帝問於岐伯曰」六字①。注「決」字,袁刻誤作「次」。

①「六字」應作「七字」。又,今本《素問》作「帝曰:善」。

岐伯曰:色脈者,上帝之所貴也,先師之所傳也。上古之時,使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合之金木水火土、四時、陰陽八風、六合,不離其常,變化相移,以觀其妙,以知其要。

上帝,上古帝王者也。貸季,上古真者也。上帝使貸季調理人之色脈,令通神明,外合五行、四時、陰陽、八風、六合等物變化常道,深觀常道物理之妙,能知深妙脈色之用也。

平按:《素問》「上古」下,無「之時」二字;「貸」上有「僦」字。「六合」,「六」字原缺,謹依《素問》補入。

欲知其要,則色脈是矣。

安生未病之要,無加色脈,故為要也。

平按:注「加」字,袁刻作「如」。

色以應日,脈以應月,帝求其要,則其要已。

形色外見為陽,故應日也。脈血內見為陰,故應月也。日應三百六十日也,月應十二月也,故知色脈以為要也。

平按:《素問》「帝求」作「常求」;「要已」作「要也」。

夫色脈之變化,以應四時勝,此上帝之所貴,以合於神明也,所以遠死而近生也,

四時和氣為勝,上代帝王,貴為帝道,用合神明,以寶於生,所以遠死,長生久視也。

平按:《素問》「色」下無「脈」字;「之勝」作「之脈」。

上道以長,命曰聖王。

上帝理色脈,通神明,合於常道,長生久視者,稱曰聖王也。

平按:「上道」《素問》作「生道」。

中古之治病,病至而治之湯液,十日以去八風五痹之病。

未病之病至已,方服湯液,以其病微,故十日病除也。

平按:《素問》「病」字不重。

十日不已,治以草荄,草荄之枝,本末為眇,標本已得,邪氣乃服。

荄,古來反,草根莖也。眇,亡紹反。藥草根莖,療病之要也。服湯液十日不已,可服藥草根莖枝葉,丸散醪醴,又得病本藥末,故邪氣皆伏也。

平按:《素問》上「荄」字作「蘇」;「為眇」作「為助」。

暮代之治病也則不然,治不本四時,不知日月,不審逆順,病形已成,乃欲微針治其外,湯液治其內,

前雲上古、中古,黃帝之時即以為暮代。下黃帝曰上古、中古、當今之時,即其信也。療病者,療已病之病也。暮代療病,與古不同,凡有五別:一則不知根尋四時療,二則不知色脈法於日月之異,三則不審病之逆順,四則不知病成未成,五則不知所行療方。故欲以微針湯液,去其已成之病也。

平按:《素問》「暮代」作「暮世」;「逆順」作「逆從」。

粗工凶凶,以為可攻,舊病未已,新病復起。

凶,許容反,惡勇也。以微針小液,攻已成之病,更加他病,不工而勇於事,故曰凶也。

平按:「凶」下原缺一字,應據《素問》仍作「凶」,袁刻不重。「舊病」《素問》作「故病」。

黃帝曰:願聞要道。岐伯曰:治之要極,無失色脈,用之不惑,治之大則。逆順倒行,標本不得,亡神失國。去故就新,乃得真人。

言失知色脈,不知損益也。

平按:「逆順倒行」《素問》作「逆從到行」。

黃帝曰:余聞其要於夫子,夫子言不離脈色,脈色此余之所知也。

平按:「脈色」二字,《素問》作「色脈」,不重。]岐伯曰:治之極於一。黃帝曰:何謂一?岐伯曰:一者因得之。黃帝曰:奈何?岐伯曰:閉戶塞牖,系之病者,數問其情,以順其意,得神者昌,失神者亡。黃帝曰:善。

一,得神也。得神,謂問病得其意也。得其意者,加之針藥,去死得生,故曰昌也。

平按:《素問》「順」作「從」。

黃帝曰:余聞揆度奇恆,所指不同,用之奈何?岐伯曰:揆度者,度病之淺深也。奇恆者,言奇恆病。

切求其病,得其處,知其淺深,故曰揆度也。奇者,有病不得以四時死,故曰奇也。恆者,有病以四時死,不失其常,故曰恆也。

平按:「言奇恆病」《素問》作「言奇病也」。

請言道之至數,五色脈變,揆度奇恆,道在於一,神轉不迴,迴則不轉,乃失其機。

數,理也。請言道其至理。其至理者,五色五脈之變,揆度奇恆之機,道在其一,謂之神轉。神轉者,神清鑒動之謂也。若鑒而不動,則不通物變,故失機。

平按:「請」《素問》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作謂。」「迴」《素問》作「回」。

至數之要,迫近以微,著之玉版,命曰合生機。

神動物之理者,近於萬物機微之妙,故書玉版,命曰合於養生之機也。

平按:「生機」《素問》作「玉機」。注「養生」,「養」字袁刻誤作「義」。

客色見上下左右,各在其要。

人之五時正王色上,相乘色見,名曰客色。客色見面上下左右各當正色所乘要處者,有病也。

平按:「客色」《素問》作「容色」,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容作客。」

其色見淺者,湯液主治,十日已;其見深者,必臍主治,二十一日已;其見大深者,醪酒主治,百日已;其色夭面兌,不為治。

五色各有二種:一者生色,赤如雞冠;二者死色,赤如衃血。其赤色輕淺,不如雞冠,此有病也,其病最輕,故以湯液,十日得已。赤色復深,不如雞冠,其病次輕,故以湯液,二十一日已。赤色大深,不如雞冠,其病將重,故以藥醪,百日差。赤色如衃血,其病必死,面兌赤色,皆不可瘳也。兌,尖小,謂面瘦無肉也。

平按:「色夭」上,《素問》無「其」字;「治」上無「為」字。「兌」《素問》作「脫」。「夭」,袁刻作「赤」。

百日盡已,然脈短氣絕死,病溫最甚死。

色大深者,療經百日,然脈短氣來絕者,亦死。病溫脈短氣絕,亦死也。

平按:《素問》「已」下無「然」字;「最」作「虛」。

色見上下左右,各在其要,上為逆,下為順。女子右為逆,左為順;男子左為逆,右為順。

要,色見生病之處,謂是色部上下左右也。上者部上,下者部下,左者部左,右者部右。凡相剋之色見者,見部上為逆,部下為順。見女子部右當要,故為逆也;見女子部左非其要,故為順也。見男子部左要處,故為逆也;見男子部右非其要處,故為順也。

平按:「順」《素問》作「從」。

易,重陽死,重陰死。陰陽反他,治在權衡相奪,奇恆事也,陰陽反他,揆度事也。

陰盛反陽為病,陽盛反陰為病,還用陰陽,權衡虛實,補瀉相奪,此為奇恆事也。直知陰陽反他,此為揆度事也。

平按:《素問》「揆度」上,無「陰陽反他」四字。

脈痹辟,寒熱之交。

脈動之時,二脈相搏附而動,不能相去者,此為痹辟之病,是寒熱之氣相交搏也。

平按:「辟」《素問》作「躄」。

脈孤為消,

陰陽之脈各獨見為孤,如足少陽脈氣獨見,無厥陰者,病為消癉也。

平按:注「消癉」,袁刻作「消痹」。

虛為泄,為奪血。

泄利奪血者,其脈虛也。

平按:「虛為泄」《素問》作「氣虛泄」。

孤為逆,虛為順。

陰陽各獨見,其時盛者,為逆;獨見虛者,氣易和,故為順也。

行奇恆之法,以大陰為始,行所不勝曰逆,逆則死;行所勝曰順,順則活。

太陰,肺手太陰脈,主氣者也。欲行補瀉權衡相奪之法,以太陰五行之氣以為始也。行五行氣於不勝,被他乘克,故為逆死也;行於所勝,能克於他,故為順也。假令肝病,以金療之,即行所不勝也;以土療之,即行所勝也。

平按:《素問》「太陰」下無「為」字;「順」作「從」。

八風四時勝,終而復始,

八風克勝,四時代勝,平為終始也。

逆行一過,不複數,診要畢矣。

八風四時,順行所勝也。若逆行一勝,為一過也。再過為死,故不數也。假令肝病,肺氣來乘為一過,再過即死也,故不至於數也。此為診要理極,故為畢也。

平按:《素問》「數」上有「可」字。注「肺氣」,袁刻作「肺脈」。

診病之始,五決為紀,欲得其始,先建其母。所謂五決者,五脈也。

診五臟之脈,以知其病,故為其母。母,本也。

平按:《素問》「得」作「知」。

是以頭痛癲疾,下虛上實,過在少陰、巨陽,甚則入腎。

腎脈足少陰為里,臟也;膀胱脈足太陽①為表,腑也。少陰在舌本以下②,太陽在頭,故為上也。少陰虛,太陽實,故為頭痛癲疾也。此之二脈盛則入臟也。

平按:「少陰」上,《素問》、《甲乙》有「足」字。「巨陽」《甲乙》作「太陽」。注「少陰虛」,「陰」字袁刻作「陽」。

①「足太陽」之後,仁和寺本有「脈」字。

②「下」,人衛本注曰:此後疑脫「故為下也」四字。

徇蒙招尤,目□耳聾,下實上虛,過在少陽、厥陰,甚則入肝。

徇蒙,謂眩冒也。招尤,謂目招搖、頭動戰尤也。尤,音宥。過者,少陽脈虛,厥陰實也。

平按:「□」未詳,《素問》作「冥」,《靈樞》作「瞑」,恐系「瞑」字傳寫之訛。「少陽」上,《素問》、《甲乙》有「足」字。又《素問》新校正云:「王注徇蒙,言目暴疾而不明,義未甚顯。徇蒙者,謂目瞼瞤動疾數而矇暗也。」

腹滿□脹,支肢鬲胠,下厥上冒,過在足太陰、陽明。

脾臟胃腑二經病也。

平按:「支鬲胠」《甲乙》作「支滿胠脅」,《素問》作「支鬲胠脅」。「□」,袁刻作「瞋」。

咳嗽上氣,厥在胸中,過在手陽明、太陰。

肺臟大腸腑二經病。

平按:「厥」《甲乙》作「病」,注云:「《素問》作厥。」

心煩頭痛,病在鬲中,過在手巨陽、少陰。

手太陽上頭,故頭痛也。心臟小腸腑二經病也。後之三脈皆有入臟,略而不言也。

平按:此一段《甲乙》作「胸中痛、支滿、腰脊相引而痛,過在手少陰、太陽。」注引《素問》與本書同。

夫脈之小大滑澀浮沉,可以指別也;

寸口六脈之形,指下得之,故曰指別。

五臟之象,可以類推;

皮、肉、筋、脈、骨等,五臟外形,故為象也。五脈為五象之類,推脈可以知也。

平按:注「五象」,袁刻作「五臟」。

上醫相音,可以意識;五色微診,可以目察;能合脈色,可以萬全。

耳聽五音,目察五色,以合於脈,用此三種候人病者,所為皆當,故得萬全也。

平按:「上醫」《素問》作「五臟」。

赤脈之至也,喘而堅,診之有積氣在中,時害於食,名曰心痹

心脈手少陰屬火色赤,故曰赤脈。赤脈,夏脈。夏脈如鉤,其氣來盛去衰,以為平好。今動如人喘又堅,故有積氣在胸中,滿悶妨食,名曰心痹。積者陰氣,聚者陽氣;積者五臟所生,聚者六腑所成;積者其始有常處,聚者發無根本、無所留止也。

平按:「診之」《素問》、《甲乙》作「診曰」。

得之外疾思慮而心虛,故邪從之。

得之急疾思慮外事,勞傷心虛,邪氣因襲,不從內傳,以為痹也。

平按:注「心虛」,「心」字原缺,謹依經文作「心」。

白脈之至也,喘而浮,上虛下實,驚,有積氣在胸中,喘而虛,名曰肺痹,寒熱,

肺脈手太陰屬金也,色白,故曰白脈。白脈,秋脈。秋脈如浮,其氣來輕虛以浮,來急去散,以為平好。今雖得浮,然動如人喘,即知肺氣並心,心實故驚,肺虛故有積氣在於胸中,出氣多噓,名曰肺。亦以肺虛,故病寒熱也。

平按:「驚有」,「有」字《甲乙》作「為」。

得之醉而使內。

以因酒醉力意入房,喘呼傷肺之所致也。

黃脈之至也,大而虛,有積氣在腹中,有厥氣,名曰厥疝,女子同法,

脾脈足太陰屬土色黃,故曰黃脈。黃脈好者,代而不見;惡者,見時脈大而虛,即知積氣在於腹中,腹中厥氣,名曰厥疝,男女同病。

平按:「黃脈」一段,《素問》在「青脈」一段下。注「同病」,袁刻「同」誤作「內」。

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

脾主四肢,急促用力,四肢汗出,受風所致。

青脈之至也,長而左右彈,有積氣在心下支胠,名曰肝痹,

肝脈足厥陰屬木色青,故曰青脈。青脈,春脈。春脈如弦,氣來濡弱軟虛而滑,端直以長,以為平好。今青脈至,長而左右彈,即知有積氣在心下,支胠而妨,名曰肝痹。

平按:《甲乙》「左」上有「弦」字。注「妨」下,袁刻有「食」字。

得之寒濕,與疝同法,腰痛足清頭痛;

得之因於寒濕,足冷而上,以成其病,與疝病同。足厥陰脈從足循少腹上頭,故腰足頭痛。

平按:《甲乙》注云:「一本云:頭脈緊。」

黑脈之至也,上堅而大,有積氣在腹中與陰,名曰腎痹,

腎脈足少陰屬水色黑,故曰黑脈。黑脈,冬脈。冬脈如營,其氣來沉而搏,以為平好。今黑脈至,上堅而大,即知有積氣在腹中及陰中,名曰腎痹。

平按:「腹中」《素問》作「小腹」,《甲乙》作「少腹」。

得之沐浴清水而臥。

得之因以冷水沐發及洗浴而臥也。

凡相五色之奇脈,面黃目青,面黃目赤,面黃目白,面黃目黑者,皆不死。

相前五色異脈,先相於面五色者,見面得黃色,目之四色見於面者,以土為本,故皆生。

平按:注「以土為本」,袁刻「土」作「上」。

面青目赤,

肝病心乘,名曰實邪。

面赤目白,

心病肺乘,名曰微邪。

面青目黑,

肝病腎乘,名曰虛邪。

面黑目白,

腎病肺乘,亦曰虛邪。

面赤目青者,

心病肝乘,名曰虛邪。

平按:《素問》無「者」字。

皆死。

此之五色,皆為他克,不得其時,不療皆死。但色難知,且依一義如此也。

平按:《素問》「死」字下有「也」字。

32 卷第十五診候之二 | 色脈尺診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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